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调研思考当前,职务犯罪表现出案情错综复杂、利益交织错节、手段更新隐蔽,危害更加严重等新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如何进一步更新思想理念,创新查办案件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调研】市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调研思考【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调研思考
当前,职务犯罪表现出案情错综复杂、利益交织错节、手段更新隐蔽,危害更加严重等新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如何进一步更新思想理念,创新查办案件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需要,整合有限的侦查资源,有效快速地突破案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是当前摆在我市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现行检察体制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发挥上下级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优势,建立以市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检察院为基础,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一办理,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结合我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际,我就全市检察机关如何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全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持续发展,实现全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的突破,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思考。
一、我市检察机关推行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现状
自高检院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组织上、制度上、保障上及具体措施上,都进行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尝试。区检院结合全区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区的侦查一体化建设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实践证明,侦查一体化是实现案源区域共享,强化办案监督指导,有效排除办案阻力,优化办案力量,快速突破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形成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合力的一项新的有效的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上级院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推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设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案模式上实现了从各自为战向统一协调管理的大指挥格局的转变。
当前,职务犯罪一方面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检察资源严重匮乏的问题日趋严重,同时旧的办案模式与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人员数量、办案能力与快速查办、有效突破案件的需要不相适应。为适应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需要,市院设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对本区域内有重大影响、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大或者社会反映强烈、下级院侦查确有困难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配力量等,初步形成了整体作战、上下联动、区域互动的“大侦查”工作格局。并积极引导各基层院采取有效措施,使有侦查权的反贪、反渎、监所等部门协同作战,进行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做到分岗不分家,以提高自身的作战能力。较好地解决了侦查力量严重不足、跨区域调查取证、异地羁押等困扰办案工作的问题,为顺利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提高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如 “11.26”脱逃案件发生后,市院迅速抽调反贪、反渎、监所等部门干警成立专案组,就查办、追逃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多部门、多人员分头连续协同作战,使案件在极短时间内得以成功告破,5名涉案人员被立案查处,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线索管理上实现了自行管理向市院集中管理的线索平台的转变。
2005年以来,我们实行了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由市院对全市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的受理、管理、分流和跟踪监督,使案件线索在全市范围内得以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解决了个别院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少,案件查办工作难以打开局面的突出问题,实现了案件线索和案件信息的资源共享,杜绝了有案无人查、有人无案查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一些有成案可能的线索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观察,从而大大提高了线索的综合利用率,形成了案件线索数量逐年上升、线索利用率明显提高的良好局面。
三是灵活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查办案件上实现了干扰阻力大向办案环境正常化的转变。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充分发挥市院的主导地位,以侦查指挥中心为依托,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灵活运用督办、提办、交办、参办等办案方式,积极帮助基层院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最大努力的帮助基层院排除办案阻力,有效减少了查案干扰,以往办案动辄受阻的现象大大减少,配合办案的情况趋于正常,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深入、良性、平稳发展,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得以成功、有效查处。通过查办案件,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地位,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如青铜峡市检察院在查办青铜峡市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人员受贿串案中,由于案件涉及青铜峡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防办等多个政府部门,涉及多名处级、科级干部,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市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以市院名义统一将涉嫌受贿的人员召集到院,进行集体谈话,督促自首,并由市院侦查人员对几名主要涉案人员做工作,经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几名人员承认了受贿的事实,其他人员随后对受贿的事实也供认不讳,一起窝案、串案被成功侦破,九名涉案人员被立案侦查。
四是强化市院的监督指导保障作用,实现了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向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相统一的有效转变。
依托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连年上升,质量不断提高。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9件38人,2007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7件41人,2008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5件56人,2009年1至3月份,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件22人。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实践证明,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对促进我市自侦工作的稳健发展,尤其是在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有效排除办案阻力、发挥市院查办大要案的主体作用等方面显示出较强的实战功能。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亦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干警对一体化机制是适应现阶段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迫切需要的认识不深,理解不透,认为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只是对案件线索的管理或为排除办案阻力而进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少数人本位思想严重,怕影响部门利益,仍习惯于单一的、各自为政的传统办案方法。二是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作用发挥不好,由于侦查指挥中心作用的有效发挥涉及配套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而这些问题短期内难以一下解决,指挥运转不流畅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滞后,保证这一机制顺利运行的各项规则、制度、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等尚未成型或正在试行过程中。四是一体化机制框架下,异地办案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基层院的侦查力量明显不足,侦查装备落后,经费难以有效保障,办案的压力较大。五是干警的整体办案水平与新时期的查办职务犯罪形势需要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二、完善我市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
一是对内加强与反贪、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监所等内设机构的沟通,及时发现相关信息,增强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捕捉案源。要畅通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渠道,对于各职能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反贪部门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渎职犯罪线索,或反渎部门在查处渎职案件中发现的贪贿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侦查指挥中心,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统一收集,定期分析评估,及时决策处理。
二是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等有关单位互助协作,建立联络机制,定期走访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逐步建立门类齐全的信息查询平台,实现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共享。
三是配合控申部门加强举报宣传,特别是加强对职务犯罪立案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我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度、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的知情面,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注重培养干警主动发现线索的意识,提高干警摸排发现线索的能力,稳步扩大案源。
(二)健全侦查指挥组织建设,健全市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实现侦查活动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协调
一是科学设置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组织结构。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是对下代表本级院对下级院的侦查、初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对内代表检察长对有关内设机构的侦查、初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的机构。为了工作的运转流畅和分工协作,侦查指挥中心由检察长担任总指挥,由主管副检察长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侦查指挥处、侦查信息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管理,侦查指挥处负责对重要案件查办工作的侦查指挥,组织跨地区案件的侦查协作,办理边控、追逃事项,负责对领导批办案件和上级转办的重要案件进行督导以及对下级院遇到干扰阻力的典型案件进行督导,管理侦查人才库等。侦查信息处负责案件线索的管理,对侦查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分析和利用,同时,对全市侦查信息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二是明确侦查指挥中心的职责。
1、对全市的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分流。
2、对跨县市区的大案要案、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负责案件、基层检察院查办确有困难的案件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
3、组织对发生在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侦查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4、组织、指挥专案查办工作。
5、决定对一些重大、特殊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参办、提办。
6、协调处理基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中的争议事项。
7、纠正和撤销下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和错误决定。
8、协调跨地域的侦查协作事项,管理辖区内的侦查协作。
9、会同政工部门管理本级侦查人才库。
10、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建立侦、捕、诉合一的工作机制,实行侦监、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
建立自侦部门与刑检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和办案联系制度,前置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坚持批捕、公诉对涉案数额大、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在本地影响、震动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围绕庭审举证需要,积极建议或引导自侦部门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通过三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的商榷,及时解决侦查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增进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增强侦诉合力,使所收集的证据合乎庭审标准,避免侦查、批捕、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的侦与捕、侦与诉等部门之间可能引起的观点差异、定性争议,提高办理自侦案件的水平和质量,缩短诉讼时限,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活动,确保案件质量和诉讼效果。
(四)、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的保障措施,实现侦查资源的统一调配和保障
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办案工作区的建设,切实落实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重点完善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控、办案安全防范、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不文明办案、违反办案安全的长效机制,形成完备的、上下一体的执法规范化体系。
二是规范侦查一体化机制运行。案源分配应统筹兼顾,既要考虑线索的成案价值、是否适宜本地查处,又要考虑各地工作的忙闲情况及办案能力等,避免侦查资源的浪费。
三是加强侦查一体化办案保障建设。针对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在实施侦查一体化过程中,应当重视和加强侦查一体化的基础建设,提高侦查一体化的保障力度。在人员保障方面,应当科学调配现有人员,更多地引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的人才;在经费保障方面,应当统筹安排,对于交办、指定管辖以及提供侦查协作、帮助追逃等所需经费,可给予适当补助,使侦查一体化效能最大化。
四是加强侦查一体化专业人才的培养。抓好职务犯罪侦查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交流,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是全面贯彻落实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关键。要更新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拓宽知识面,克服过去知识窄、综合素质不高的局面。要采取短期培训、长期系统学习和专业训练相结合,重点加强证券、期货、金融、贸易投资等市场经济以及计算机使用、会计知识的学习。有计划地有步骤地选送基层业务骨干到外省或上级院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安排业务骨干到相关行业“跟班作业”,掌握该行业运作的特点规律。同时,按照查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职务犯罪的需要,要求基层检察院实行专业分工、明确主攻方向,在实战中培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能打硬仗的整体作战能力和擅长突破各类案件的专项攻坚能力。要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侦查人才资源配置,提高自侦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