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

时间:2022-07-06 08:1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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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

 

 2022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公布,条例共 6 章 50 条,自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9000 多字的条例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一些重点信息值得关注。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通读学习,受益良多,现浅谈几点体会:

 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民众心声。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的“耳朵”,倾听群众心声,决不能闭眼塞聪。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

 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于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信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既方便了人民群众,也加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善用工作方法,发挥主观能动性。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条例明确信访办理流程,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办理时限,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中,没有良好的工作方法,必将举步维艰,只有科学健全的工作制度,才能形成整体联动,有效运转,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

 访问题,维护好一方的和谐稳定。

 三、压实信访责任,增强工作使命感。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办理;明确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人的责任,以督促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信访事项的发生,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明确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直接转送、督办信访事项的责任,重点突出督查、督办等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作用;强化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强化源头管控责任,加大领导包案力度,限期化解稳控。基层不稳,地动山摇,作为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使命必达,每每看到信访人来反映的问题被妥善解决,心中总是满满的成就感,信访人心暖了,我们也就暖心了。

 四、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推动解决到位。

 条例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基本要求,对诉求合理

 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从我做起,走街串巷向群众广泛宣传,在信访过程中,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明确告知权利和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合法、理性、逐级上访。对待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善待上访群众,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棘手的信访事项,一时得不到解决,信访户变成了老访户,容易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不仅要规范办理流程,更要注重时效,在办理的过程中,及时跟踪进度,反馈结果,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多学、多做、多思,在实际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梦的实现,献出一份满意答卷。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

 

 公安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方案

 《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公安信访工作宣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总体目标、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促进全市公安民警、辅警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鲜明特点、原则要求和主要内容,巩固“化解信访问题人人有责、人人都是信访民警”的良好局面,增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基本方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提升群众工作的本领;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活动时间。5 月中旬至 6 月中旬,相对集中 1 个月时间,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四、实施七项行动。1.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做好示范引领。各警种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同步扎实抓好《条例》学习贯彻,注重公安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各级公安宣传部门要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开展《条例》宣传。市局将选取优秀信访工作讲师,对全市民警、辅警进

 行专题培训。全市民警、辅警通过观看宣传片等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自学。市警察训练基地要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好《条例》,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并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

 2.开展《条例》宣传“六进”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的引导作用,通过发放《条例》宣传作品,制作短视频等形式多样化开展宣讲活动,推动《条例》“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

 3.组织召开研讨会。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要适时组织《条例》贯彻落实专题研讨会,对《条例》内容进行细致分析,准确把握《条例》内容,精确领会要点规定。同时,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对配套完善市局信访制度、优化工作机制、落实贯彻措施等方面研究探讨,推动构建市局公安信访工作新格局。

 4 把宣传贯彻融入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突出政治引领,把每一次化解信访问题的过程,都成为一次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的过程,推动形成人人依法信访、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习惯。

 5.做好信访大厅宣传工作。对到信访大厅反映问题的群众,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使之明白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引导信访人理性、文明信访。

 6.参加主题知识竞赛。各级公安机关要广泛动员民警、辅警、辖区群众,积极参加国家信访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举办的《条例》线上主题知识竞赛。同时在日常的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

 检验学习成效。通过发放问卷,依托自有宣传平台、本地新闻媒体等,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知识竞赛,检验宣传效果,切实提升《条例》知晓度,不断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

 7.固化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入自查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提升宣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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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策划内容,周密部署实施,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要结合本地公安工作实际,充分调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力量,举办群众参与度广、接受度高的各类活动,扩大宣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做好总结提升。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公安信访工作作为推动公安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公安信访工作整体情况、引发原因及信访趋势,及时提出解决的路径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突出宣传主题,挖掘信访好故事,传播信访好声音。要做好舆情监测,及时预警、报告、协调、处置负面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

 

 2 2022 年信访工作条例心得 4 4 篇

  心得体会 【1 1 】

 5 月 1 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 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

 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

 木桥,信“访”更应信“法”。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心得体会 【2 2 】

 按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计划,我参加了 8 月 x 日进行的第五期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已经20xx年x月x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 20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

 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群众敞开信访“大门”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制定信访条例是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访,部分群众认为是提高了信访的门槛。制定信访条例不是把信访的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

 护秩序的统一。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心得体会 【3 3 】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5 月 1 日起施行的《条例》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对于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现实性。现借用三个典故,谈谈学习贯彻《条例》的心得体会。

 典故一:解放战争中,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少胜多,用 60 万兵力战

 胜了国民党 80 万优势兵力,取得淮海战役伟大胜利。在这看似不可能的奇迹背后,有一个细节引人思考:中国人民解放中虽然只有 60 万人,但支前运粮食、送弹药、抬伤员的群众就达 500 万,平均每个战士身后就有 8 名群众!因此,战役结束时,陈毅司令员曾经深情地说道:淮海战役的胜利,是老百姓用小推车推出来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永远是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信访干部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的本质属性永远不能变。因此,我们要在聚力为民办实事上开新局、求突破。信访工作被称为“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在为群众办实事的过程中,不能不顾群众所需、不理群众所盼,更不可盲目“开干”;信访干部要深入基层调研,真诚地向群众问计,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从而理清发展思路;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办理群众来信,不断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渠道。

 另外,我们的信访工作要特别注重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信访部门要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强调信访部门要主动作为,锐意进取,赢得党委政府更多的支持和关注;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强调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协调矛盾、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可结合单位实际补充相关事实)

 典故二:历史上有个神医叫扁鹊,医术高超、妙手回春,深得世人敬仰,可他还有两个医术不凡的哥哥鲜为人知。相传魏文王曾问扁鹊:你们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谁的医术最好呢?扁鹊答:大哥最好,二哥差些,我最差。大哥治病,是在病情发作之前,就下药铲除了病根;二哥是在病初起之时,症状尚不明显,就能药到病除;而我治病是在病情十分严重时才对症下药。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源头防范,事半功倍。“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医疗领域的经验移植到信访工作中同样适用。因此,我们要在聚力提升初信初访质效上开新局、求突破。我区曾有过一个比较成功的探索,叫做“信访月度例会制度”,即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每月到各镇(街道)召开信访工作月度例会,辖区的各社区书记参加,由每个社区书记汇报各自信访工作情况,共同会商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从而能够第一时间了解社会稳定情况,筑牢基层信访工作“第一道防线”。

 在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矛盾纠纷。这样的大背景下,做好信访工作更加责任重大,更显使命光荣。在遇到艰巨任务时,我们的信访干部要不怕事、不捂事、不躲事,做到挺身而出、主动承担,千方百计抓好落实;在碰到难题时,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绝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同时,信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发展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责。信访干部要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努力做到信访工作与经

 济发展、项目建设、产业投资同频共振、相互呼应,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典故三:清朝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英的老家人与邻居吴家在宅基地问题上发生争执,家人写信到让张英出面打招呼“摆平”吴家。张英在接到家人书信后,提笔写了一首诗: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接到回信后,马上让出了三尺;邻居看到张家行为后非常感动,也主动让出三尺。两家之间就空出一条六尺宽的巷子,成就一段脍炙人口的历史佳话。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打铁还需自身硬,铁肩才能担道义。一名机关干部只有自己行得正、坐得端,才能传递给群众更多的“正能量”,促使人们乐善、向善、行善。因此,我们要在聚力打造过硬队伍上开新局、求突破。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村(社区)书记工作生活在最基层,对世情冷暖、社会现实等感受最真切、最直接、最深刻,也最有发言权;实践证明,他们应成为信访战线的“精兵强将”。为此,从2022 年起,我区创新开展“村(社区)书记为群众诉求代言人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群众少跑腿,干部多跑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信访干部如果不注重学习积累,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自觉性,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要加强群众工作方法学习,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作为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在解民忧、化民怨、护民安中砥砺品行、增长才干。

 此外,还要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信访干部要使自己学习提高的过程,变成一个提升工作能力、广纳群众智慧、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过程。此外,还要注重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信访部门虽是“清水衙门”,但同样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信访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坚持阳光公正,看问题、办事情公道正派,程序规范,主动将热点问题、敏感事务置于聚光灯下。

 心得体会 【4 4 】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做好信访工作,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使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脚...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要求发言

 *年*月*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月*日起施行。《条例》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构建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下面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市落地生根,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我们党历来重视信访工作,注重从制度上规范和保障信访工作开展。党的*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开创了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

 《条例》的制定施行,对于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关于加 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成果。十分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大以来,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使我们党对信访工作规律性认识上升到新的高度,为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

 《条例》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一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的显著优势,有利于信访工作更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党的*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国信访工作呈现出一系列积极可喜变化,信访总量和结构出现历史性转变。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当前经济社会面临许多新的风险挑战,很多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各类风险的跨界性、关联性、穿透性、放大性显著增强,制约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信访干部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全面提升。

 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明确界定,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对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积极推进信访工作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全面提升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新时代的凝练和升华。指出,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信访工作人民性的鲜明体现。《条例》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构建机制、完善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特别是《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信访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明确提出信访工作要坚守人民情怀,彰显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指明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信访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政治文明建设密切相关。党的*届*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党的*届*全会把“完善信访制度”放到“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中作出安排部署。党的*届*全会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写入党的重大决议,充分彰显了信访制度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独特优势。

 《条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通过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法治保障,能够使民情民智更加有效汇集、解决问题更加快捷高效、服务决策更加及时精准。《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评估政策得失、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把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有效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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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条例》共*章*条,分为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以及附则。要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

 和基本要求,学习贯彻《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条例》总则部分,着重阐述了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三个重要”的定位,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根本属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等重要功能;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实现了信访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五项应当遵循的原则,阐明了信访工作的鲜明特色、价值追求、重要保障、基本方法和治本之策。这些规定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明确了总纲领和总要求。

 《条例》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明确党中央从政治引领、工作遵循、组织保证等三个方面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求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最重要、最突出、最关键的位置,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规范和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 序。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具体反映,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成因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条例》从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角度,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既明确了统一要求,又兼顾了不同机关、单位的特殊性。个人和组织向各机关、单位

 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后,各机关、单位受理办理时,要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等不同事项类别分类处理。

 《条例》对建议意见类事项、检举控告类事项分别作出专门规定,将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为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仲裁程序、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程序、行政程序、依法履职程序、兜底程序等六种情形,分别规定办理方式。对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作出特殊规定,强调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告知和处理。同时,强调要坚持多元化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结果。

 积极构建完善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信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条例》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党委统一领导是构建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根本保证;政府组织落实是牵头组织各方力量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要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信访部门推动发挥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作用;各方齐抓共管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形成化解矛盾合力的必然要求。

 五个方面有机联系,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条例》首次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对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规范要求。贯彻落实《条例》,要把构建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作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

 各方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好统一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的责任,增强领导信访工作的系统性、联动性、协同性。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构 建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条例》围绕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追谁的责、怎么追责,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强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 2 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在强化党委和政府监督方面,从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三个层面,对信访督查的主体、内容作出规定;要求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在强化信访部门督查方面,明确要求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在强化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和其他责任。在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依据,同时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强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贯彻落实《条例》,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履职担当尽责,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着力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指出,要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做好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责任。面对信访工作新情况新挑战,提高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条例》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应当担负的重要职责,总结和固化了领导干部阅办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突出问题等制度改革成果,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条例》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作为“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履行的七项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条例》,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调查研究和科学决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能力,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工作抓手。

 三、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系统学习。坚持把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与学习贯彻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开展全员培训,确保能够把准中央精神、吃透精髓要义、掌握主要内容、明确工作要求。

 加强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推动有关单位对标对表《条例》规定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信访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制定完善符合规定、相互衔接、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确保《条例》真正落实落地。将《条例》实施情况作为信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信访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得到全面规范,质量水平实现整体提升。把实施《条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

 系统法治建设、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打开新局面、谱写新篇章。

 着力推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进行《条例》宣讲,特别是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有权威性、针对性的宣传解读,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干部群众更好了解掌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信访的基本程序、知晓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

 

 2 2022 年度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积极引导辖区群众依法理性有序文明信访。5 月 10 日,小杨乡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

  一、召开《信访工作条例》培训会

 上午党委副书记张晓涛在乡政府二楼会议室,结合工作实际,带领大家学习了《信访条例》相关知识,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村干部通过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掌握《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内容,与信访工作条例实际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

  二、组织《信访工作条例》知识竞赛

 会后,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了《信访工作条例》知识竞赛,试卷分为填空题、单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四个部分,通过以测促学、以学促用引导机关干部了解吃透信访工作相关条例规定,推动信访工作全面、有效、精准的落到实处。

  三、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

 下午乡妇联、平安建设办公室相关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宣传网上信访、阳光信访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共发放宣传资料 1000 余份,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40 余人次。

  通过本次《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了机关干部和群众对信访知识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下一步,小杨乡将继续推进《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在辖区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

 

 信访工作条例 (2022 年 1 月 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 年 2 月 2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 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 15 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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