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规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规划】湖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规划,供大家参考。
湖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教育强省战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理顺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实施原则
1、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政府统筹原则。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全省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地总体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理顺市州、县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统筹推进辖区县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提出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统筹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统筹相关部门,履行各自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共同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以县为主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教育主体工作职责,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对县域范围内的教育投入、资源配置、师资调配和其他教育资源实施区域统筹,按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展基础以及均衡发展的硬性需求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有效抑制县域内的发展差距,积极协调县域之间的发展关系,不断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活力,实现动态的区域协调发展。
3、弱势补偿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当在公正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弱势补偿,给予社会处境不利的地区、学校和群体以额外的教育补偿和关怀,不断缩小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受教育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先扶持薄弱学校,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公共教育资源应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保障其实施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4、分步实施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问题具有区域性、多样性特征,同步整体推进难度大,要因地制宜,分步分期实施。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教育发展基础,尊重客观规律,在保证总体目标不变、办学标准不降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区域推进,逐步提高。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建设不断加强,到2015年全省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城镇大班额现象明显缓解,学科、骨干教师配备大体均衡,通过信息化手段初步实现全省优质教学资源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基本达到合格学校要求,骨干教师配备基本均衡,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基本建立,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县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相对较小。
阶段目标是:到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初中控制在55人以内,小学控制在50人以内;基本建成涵盖各学段、各学科、各版本教材教学资源库,50%以上的县(市、区)和学校共享优质公共教学资源。
到2015年,全省100%的县(市、区)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完成合格学校建设;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学科教师基本配齐,骨干教师大体均衡;构建省、市、县、校四级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实现公共优质教学资源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
到2020年,全省100%的县(市、区)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完成合格学校建设;50%的边远艰苦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完成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学科教师配齐配足,骨干教师基本均衡;班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建成学科全覆盖、资源更新快、使用更便捷的管理服务平台和教学资源库,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保证有就学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完全小学和初中合格学校建设年度目标:2010年,全省7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2011年,全省13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2012年,全省43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2013年,全省10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2014年,全省5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2015年,全省45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
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年度目标:2016年前,全省34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2017年,全省3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2018年,全省12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2019年,全省6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2020年,全省68个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
教师周转房建设年度目标:2010-2015年,全省30%的县(市)完成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2016-2020年,全省50%的县(市)完成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建设
1、加快合格学校建设。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规划的要求,统一部署,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推进。要将合格学校建设作为建设重点,将其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统筹实施,提高学校建设综合效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应以配套建设为重点,加强功能教室、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建设应以生均资源达标为重点,实现学生学位、功能教室和教育教学设施达标,学校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挤占义务教育资源。在城乡学校条件建设中,应优先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优先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2、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地要在全面完成合格学校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合格学校建设经验,积极创造条件,考虑发展需要,更高标准规划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建设,保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和条件装备标准。
3、启动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纳入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范畴,坚持周转宿舍产权归学校所有、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使用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周转宿舍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1、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程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乡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适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规划,并报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实施。城镇居民小区应按照城乡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的要求,配套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
2、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各级政府要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足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学校布局应实行县级统筹,整体规划,按学生就近入学要求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城市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1.5公里和2公里设立,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立;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立的,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或者在道路安全具有保障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规范的交通服务,方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地方政府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足够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发展民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选择的需求。
(三)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
1、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省、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发展城乡一体化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整体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实际,采取同层次学校之间结对扶持、联合办学和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统筹安排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区要加强公办初中建设,农村要重视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将其纳入质量较好学校统一管理。鼓励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口援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利用财政性资金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超标准学校和示范学校。
2、建立健全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县市区要定期提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调整方案,保证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需求,提高农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师资队伍差距。建立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制度,培养名额向农村学校倾斜,并将骨干教师按学科需要统一均衡配备到校,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服务制度,以校长、教师流动推进师资配置的动态平衡。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已评定的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应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鼓励引导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定向到城市学校交流服务。
3、加强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基于信息技术环境的课程资源建设,建立课程资源开发与共享机制,发挥学科教师在资源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学科教学资源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方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校际、城乡和区域之间共享;学校要结合实际以多媒体教室、卫星接收和光盘播放三种模式实现“班班通”,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互联网终端进教室;建立学校信息技术持续发展应用机制,创建区域、学校、教师远程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之间的远程互动,广泛开展教学教研协作活动,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共同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整体水平。
(四)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制度,规范常规教学管理,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张扬的教学氛围,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应用的实践与探索,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在突破教学重点、难点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创新校本教研形式,农村地区可以乡镇为单位,或多个乡镇联合组成校本教研协作体,分校、分区域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2、加强人文校园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要,建设并形成鲜明特色的课程文化、制度文化和环境文化,丰富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办出学校特色;组织开展各种各样的文化教育活动,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校园公共安全,结合传统节日、重要人物、重大事件开展特色鲜明、有吸引力、感染力的专题教育活动,支持学生成立志愿者、科技创新、文艺与体育等社团组织,营造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区域内人文、自然、科技、文艺、体育等相关资源,制定各类教育资源综合管理使用办法,积极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各类文化教育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3、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省、市(州)、县三级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制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州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要对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合理运用,省、市级教育部门应将评价结果作为教育奖励经费、评先评优、教育行政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建设和管理、校长调配的依据,但不得按评价结果给学校排名,更不得与学生评价挂钩。
(五)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机会
各地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和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整合有关部门资源,统筹残疾人教育、康复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效益。到2012年,每个市州都要建成一所容盲、聋、培智教育为一体的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年,30万人以上、残疾人少年较多的县市应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推进工作,探讨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进行统筹指导、部署推动。各级政府要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年度分阶段实施。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政策。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规定。依法落实各市州、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必须保证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切实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专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税费的3%和2%征收,且不得抵顶教育事业性拨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城市(含县镇)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要给予倾斜,落实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进一步增加对国家和省开发扶贫县、财政困难县、民族自治县的投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义务教育要坚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市州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要逐步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市州人民政府举办的完全中学和省级公办示范性高中的完全中学要严格实行高初中剥离,剥离出的初中资源要整体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不得将其改为民办初中;进一步规范原剥离改制的民办初中,一般应依法将其规范为完全公办初中。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参与举办民办初中,严禁以公办示范性高中校名冠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严禁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举行入学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择校费或将捐资助学与择校挂钩。
4、改革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培养培训长效机制,按新课程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学科专任教师,逐步建立一支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合理、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继续实行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省本级开展初中起点本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试点;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逐步扩大特岗计划规模,鼓励支持市州实施本地特岗计划;鼓励师范院校优秀学生顶岗实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教师总编制内统一调配教师到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借调在职在岗教师,严禁聘请代课教师。要统筹管理城乡教师编制,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根据农村教师年龄、学科和素质结构需要,采取退一补一办法适时补充教师;严格执行预留省级定向培养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编制规定。各地根据实际,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补贴,继续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农村教师评优评先比例要高于农村教师占全体教师比例;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参评高级职务和连续任教20年参评特级教师时,突出实际工作业绩,论文不作公开发表要求。
5、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检查机制。各地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人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将经费保障程度和学校发展均衡度作为重点,定期公布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展情况。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并采取措施促进均衡发展。要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或者有违均衡发展规定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创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实行整体规划、重点突破、梯次推进。要坚持以育人为根本、条件建设为基础、师资建设为关键、质量提升为内涵、教学现代化为途径的工作思路,实施省级政府整体规划,县域均衡为突破口,分区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三类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最终实现省域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通过校校通宽带、班班通网络建设,通过天网地网合一,建设省、市、县、校四级互联互通的教育资源网络体系,通过远程方式缩短时空距离,实现全省义务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荐访问:湖南省 义务教育 均衡 【教育规划】湖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