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实施方案根据深圳市经普办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方案》的通知(深经普办字〔2013〕18号),以及罗湖区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方案】罗湖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罗湖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经普办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方案》的通知(深经普办字〔2013〕18号),以及罗湖区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罗府〔2013〕11号)要求,为确保罗湖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核查的目的
全面摸清罗湖区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数量、类别、规模,查实单位基本信息,形成完整的核查单位底册;重点核查罗湖区准“四上”单位,做好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初步掌握罗湖区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指标,客观评价全区经济发展水平,也为正式普查登记奠定基础。
二、单位核查的对象
单位核查对象为罗湖区内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外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罗湖区内法人单位所属的区外产业活动单位。
三、单位核查的行业范围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四、单位核查的时点
单位核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13年8月31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13年1至8月数据。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营业收入与支出(费用)等指标还需报送2012年全年数据。
五、单位核查的表式和标准
(一)表式
1.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核查表》(粤J101-1表);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粤J101-2表)。
2.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核查表》(粤J102表)。
(二)统计代码使用标准
单位核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参照国家、省、市经普办有关要求。
六、单位核查的原则
(一)“在地登记”原则
各街道经普办负责对街道辖区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地毯式”逐一核查。
(二)重点核查原则
各街道经普办对街道辖区内准“四上”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四上”单位做好入库审批有关工作。
(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
区普查办会同本区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依照《关于共同做好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3〕8号)要求,组织开展辖区的单位核查工作。
七、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区经普办
1. 负责制定全区单位核查方案、核查工作进度计划、数据质量验收办法等,组织对街道和社区核查指导员、核查员进行培训,整理并分街道下发《罗湖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四上”单位核查底册》,及时配备核查人员工作所需用品资料等。
2. 组织做好全区“四上”单位的增减变动审核、上报工作。
3. 对全区单位核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单位比对及抽查验收,并进行全区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
4. 在全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对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的调查对象发放法律文书。
5. 全面统筹、协调全区单位核查工作,对核查工作实行全程督查、指导。
(二)街道经普办
1. 组织实施本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全面核查工作。
2. 以《罗湖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四上”单位核查底册》为基础,重点完成本街道辖区内的准“四上”单位的核查和企业“一套表”入库审批资料的收集工作。
3. 对本街道辖区内的所有核查单位编制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并负责对核查表进行审核、录入、汇总、上报、资料整理保存等。
八、单位核查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 9月15日前,各街道根据本辖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量和分布,抽调或聘用核查指导员和核查员。
2. 9月25日前,区经普办分街道下发各类核查表、两员证等物资用品。各街道完成核查小区的绘制。
3. 9月25日前,区经普办组织对街道、社区核查指导员、核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4. 9月26日前,区经普办整理完成《罗湖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四上”单位核查底册》,并下发至各街道。
(二)单位核查、审核、编码、录入阶段
1. 9月26日—10月25日,各街道组织核查员开展地毯式核查、报表审核、编码、录入。
其中:10月18日前,各街道要完成新增“四上”单位的审核、编码、录入以及企业“一套表”入库审批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核查单位的审核、编码、录入工作。
2. 9月27日—10月22日,区经普办组织各专业统计人员做好新增“四上”单位申报资料整理、入库审核、申报等工作。
3. 9月28日—10月25日,区经普办组织各专业统计人员进行单位核查录入程序审核和重点指标专项审核,发现差错和问题的,及时反馈给街道予以查询改错。
4. 10月26日—10月28日,省、市、区经普办根据单位核查底册与核查结果进行单位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以查遗补漏清单形式反馈给街道。各街道根据反馈的查遗补漏清单再次实地查找,对每个单位予以核实确认,或存在、或合并、或搬迁、或消亡,逐一标注及做出相应处理。
(三)数据质量抽查、上报阶段
10月29日-10月31日,区经普办对各街道组织数据质量抽查,并进行全区数据汇总、审核、上报。
(四)核查资料的装订和保管
11月中旬前,街道组织对本辖区核查资料进行装订打包,妥善保管备查。核查资料以每个核查小区为单位按单产业法人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附带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和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核查表)、归属法人单位为异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三类分别装订。
九、数据质量控制与验收
核查数据质量的验收原则为:每一个街道抽选一个核查小区,对抽中小区重新进行地毯式核查,重点检查是否遗漏、是否弄虚作假,单位类型、机构类型、行业代码是否划分准确,报表录入是否准确。抽查小区填写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单,计算抽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标准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单位类型、机构类型、行业代码划分的错误率低于1%。对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小区要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区经普办将制定专门的单位核查数据质量评估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单位核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各街道单位核查工作补助的发放将与核查数据质量直接挂钩。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其他要求
(一)核查员根据单位类型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向调查对象派发相应种类和数量的一式两份核查表,并协助调查对象据实填报。填报完毕后,核查员回收一份带有核查对象签字盖章的核查表,另一份由核查对象存档备查。
(二)核查期间,各街道应边核查、边收取资料、边审核(编码)、边录入,并于每周三、周五上午9:30前向区经普办报送本街道单位核查工作进度情况,具体内容另行要求。
(三)区经普办根据单位核查工作需要,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广泛地宣传动员工作。
(四)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准“四上”单位重点核查和资料上报工作。同时,各街道核查中发现有符合视同法人单位申报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在取得单位(企业)同意和支持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及时视同法人单位申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