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17 08:4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有效治理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整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有效治理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根据株政办函〔201131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指导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出发点,以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效能监督和加大执法力度为手段,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制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㈠ 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减少或消除工程质量投诉

通过专项行动,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杜绝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事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培育省优工程和"芙蓉奖"工程,在住宅开发小区和廉租房建设中争创12"质量优良示范小区",争创5个以上市优质工程或"神龙奖"。房屋建筑工程出现的屋面、墙体、卫生间、门窗四周渗漏等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减少或杜绝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投诉。

㈡ 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有效监管范围,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为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再出现路面沉陷、开裂、跑砂麻面、井圈沉降等质量问题,渌口经济开发区、县建设局、县城投公司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注册手续,对城市道路工程实行精细化施工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责令停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㈢ 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狠抓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将责任进行层级分解落实,继续保持好历年来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避免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作业人员伤亡事故。

㈣ 稳步推进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本县一级施工企业在20117月底前"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在2011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本县二、三级企业在20124月底前"安全评定"基本合格,2012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全年实现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1项,"标准化示范工程"5项。

三、主要任务

㈠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国土、规划、建设、建工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各自行政许可的监督执法,对未取得国土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作为违章项目予以停工或拆除;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停工处罚;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停工处罚。渌口经济开发区应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不得同意开工建设。

㈡ 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管

县建工局应切实加强对建设业主招投标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串标、围标以及中标后签订"阴阳合同"等恶意降低工程造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投标后的监管,对中标后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装备与标书不符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县建工局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㈢ 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

县房产局应切实加强对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质量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应有健全的组织实施机构、完善的实施方案,设计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不得随意更改和降低设计标准,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注册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

㈣ 加强城市道路质量安全管理

负责承担城市道路建设任务的县建设局和县城投公司应切实履行好建设业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职能,对项目设计、发包、原材料采购、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应加强监管,杜绝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队伍挂靠和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责等不良行为发生。

㈤ 建立质量创优工作激励机制

县建设部门应研究制定创建省、市优质工程奖励措施,要以公共建筑、小区开发和园区建设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创建 "优质工程"的活动,不断总结创优经验,引导企业制定创建精品工程的目标、计划和措施。同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在建筑行业内形成一股以创"优质工程"、建"精品工程"为荣的浓厚氛围,从而带动和提高我县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㈥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防高坠、建筑起重机械、消防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县安监部门要牵头做好综合监管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建设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监控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进入施工现场的劣质材料、构配件和不按标准规范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工商部门要积极查处市场销售、租赁劣质钢管、扣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违法行为;县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生产钢管、扣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涉及建筑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㈦ 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

县监察部门应切实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行政效能监察力度,重点对该类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础建设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定期督查。

四、保障措施

㈠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刘新宇任组长,县建工局局长尹征东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建工局、安监局、规划局、房产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消防支队以及渌口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工局),由尹征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督查与考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

㈡ 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新闻媒体要多角度、多侧面、多渠道宣传报道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每月对质量安全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为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涉及各职能部门、县、乡两级政府和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

㈢ 勇于创新,务求实效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解放思想,一切服从安全发展,一心提高工程质量,在落实上下功夫,在创新上做文章,切实抓出成效。

㈣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开展一次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大自查力度,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监督各单位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报道正反两面的典型。

根据考核情况,对完成任务或履行职责好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或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对严重失职或违法人员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15月下旬开始至2012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 动员部署阶段 (20115月至6)

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地,研讨完善实施方案,起草各类文稿,制定相关制度。

2.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利用各种公众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

㈡ 组织实施阶段(20117月至12)

1.各小组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

2.召开半年调度会,开展半年考核工作。

㈢ 总结表彰阶段(20121)

1.总结评比,年终考核,研究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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