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与房屋征收问题对策与建议(2023年)

时间:2023-04-09 11: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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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与房屋征收问题对策与建议(2022年)

 当前,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已成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及城市发展等重要经济活动的必备资源要素和前提保障。20**年以来,我市每年土地征收总面积在1万亩左右,随着全市上下总体目标的确定,土地征收任务将继续加大,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化解矛盾、解决征收疑难问题,确保我市各项经济工作顺利开展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我市征收工作现状分析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征收一线人员不懈努力下,我市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由原来的政府主导组大班子搞征收,转向了政府全流程监管并推进征收市场化、专业化的形式。通过选聘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对被征收的土地与房屋进行丈量测绘,确保了原始调查数据的准确率,同时委托劳务机构协助开展协调签订与房屋拆除,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被征收户与征收主体间的直接矛盾,缓解了基层工作压力,但是政府与被征收群众的主要矛盾依然存在。

1.项目统筹协调难。部分项目在关键环节推进上未做到有效衔接,项目前期准备及要素保障严重滞后,项目推进过程中,各乡镇、建设单位职责划分不明,推诿扯皮时有发生,建设方案、征收任务一再调整,比如城镇医药中间体项目征收启动后又叫停、中笔社区部分项目多年反复变更投资主体,数次与被征收户签订协议。这种盲目推进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严重影响建设进度。

2.政策标准执行难。由于门槛较低,劳务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地方干部对其监管松懈,且不愿意花时间去认真调研征收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决策程序冗长,反复论证的多,实际解决问题的少。导致群众对现行政策不理解,对劳务公司强烈排斥。具体集中体现在城郊乡镇,政府高投入新建的安置房,让利于民的初衷没有得到群众应有的回馈,甚至出现关键节点项目中“钉子户”一钉十余年的情况。

3.征收后续保障难。安置房建设需要时间,若安置房建设无宏观层面的中长期规划,势必造成安置房建设滞后、被征收户长期无房可住的局面。例如龙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部分被征收户在外搭住时间已达三年之久,仍然面临交房时间不明的境况,被征收人反映强烈,造成不稳定因素,同时逾期临时搭住费也相应增加,导致征收成本不断上升。

二、征收难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表面上看,征收主要矛盾是利益分配问题,是市政府相对较低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户过高的补偿要求之间的矛盾,但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的征收工作,还有更多深层次原因存在。

一是伪市场化。虽然我国逐年在修订完善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定期上调土地与房屋补偿标准以适应某一阶段社会经济发展,但被征收农民在面对政府征收行为中,仍处于弱势方,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政府征收行为发展转移,由农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其土地经济价值并未与征收补偿相统一。政策与标准的制定考虑的是各省域经济活动的总体平衡,并不能体现农村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

二是信任危机。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许多项目存在前期不注重谋划,征收队伍素质不高、政策宣传不到位、补偿款拖沓、安置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加剧了被征收户对征收主体的不信任感。一旦征收利益方的信任缺失,将直接导致有关项目征收的信访事件频发。

三是逐利思想。由于政府在推进项目建设审批环节中存在一定瑕疵,国家法律从维护被征收人作为弱势方最大利益出发,很难受理司法层面的强制征收,从而导致了我市一批涉及公共利益的关键建设工程存在“钉子户”。这部分少数群体正是利用这一点把征地视为发建设财的机会,寄希望通过征收“发财致富”,提出各种远超现行补偿标准的无理诉求。

三、解决征收难题的办法

解决征收疑难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被征收户,而在政府部门。我市大多数征收项目,都得到了广大被征收户的充分支持,市城市改造更新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统筹服务单位,有以下几点思考:

1.因地施策维护总体平衡。我市执行统一的土地与房屋补偿标准,必须考虑全市政策平衡。因征收项目各异,规模、区位、性质各有不同,具体政策要结合实际合理应用并调整优化。首先是考虑规模,对成建制的整村搬迁项目,政策上要强化对村集体经济扶持,通过土地征收让村集体获得原始积累,在监管的基础上强化指导其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能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同时将有力解决征收后续一系列矛盾;
其次考虑区位,城郊乡镇人口密集、人均生产资料少、房屋价值高,对比山区乡镇地多人少但人均经济基础较弱,应在安置政策上有所倾斜。城郊乡镇鼓励被征收户以较低廉价格取得
2套还建房,以弥补房屋补偿标准的不足,而山区乡镇以自建小区安置为主,在改善原有居住环境的同时,亦可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再次考虑用地性质,开发用地与公益性建设用地应有所区分,企业以扩大盈利为目的的土地征收应在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被征收户合理诉求(如代征地等)。同时政府以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中,应强有力的驳回被征收人无理要求,确保征收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强制性。通过以上政策把握,力求我市征收工作总体平衡。

2.完善制度确保政策执行。政策需要人来执行落实,尤其我市征收工作已全面推向第三方市场化运作模式,且征收工作涉及利益错综复杂,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和监督机制进行约束。一是要强化我市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考核体系建设,规范土地与房屋征收行为,促进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目前由我中心拟订、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验收方案》已执行,验收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同时制定出台《土地与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考核方案》,进一步规范征收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
二是核心单位要建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我中心先后制订了《土地与房屋征收项目分区域协调服务职责》,印发了《土地与房屋征收审核标准及流程》、《土地与房屋征收现场复核制度》及《土地与房屋征收审(复)核责任追究制度》。在土地与房屋征收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文件规定,明确参与各方、工作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3.领导重视强化推进措施。征收工作是系统性工程,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个时间段能解决所有疑难问题,需要建立部门联席工作制度并坚持不懈的强化推进。2020年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迁“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攻坚累计完成土地征收5877.9 亩、房屋征收659 栋、 重点户累计征收 55 户,取得了骄人成绩。其背后不仅有市级领导的持续关注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也建立了征迁工作月度推进会制度,通过集体会商的形式,及时研究征收拆迁工作中的相关重大事项和疑难杂症,不让问题成为历史遗留。通过仔细分析被征收户各项诉求,绝大部分都可以在政策层面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同时会商机制也确保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形成了征收合力,促进了工作效率。该项制度应继续保持。

4.强化宣传共享发展红利。一是要真正做到阳光征收,各项程序流程、政策标准要依法公开,不搞暗箱操作,让被征收户充分享受知情权。二是对征收过程中的典型事迹要强化宣传,在做好政策解读的前提下坚持舆论导向,扭转社会对征收工作的固有思维。三是要强化失地农民保障,不仅要被征收户搬得起家,更应让他们享受发展带来的红利,要持续关注其后续发展,特别对于靠耕种养家的传统农民,要在政策上确保其由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的权益,在医疗、就业、子女上学等社会问题上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