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对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2-07-05 12: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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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对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 2017 年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整治对象。市、县、乡扶贫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2.整治问题。重点查处农业产业扶贫和扶贫村集体“三资”违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骗取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突出问题。二是弄虚作假,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为官不为,在脱贫攻坚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三是失职、渎职及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和报送工作方案(6 月下旬)。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市农委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作出专门计划安排:一是由市农委纪检组、市农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农业产业扶贫进行一次督查。二是由市农委纪检组、市农委经管科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扶贫村集体

 “三资”违规问题进行一次督查。

 2.问题排查和纠正(6 月下旬至 11 月上旬)。对 2015 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

 3.移交问题线索(6 月下旬至 11 月上旬)。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区县农委对 2015 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2017 年 8 月 10 日前集中报送市农委监察室。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6 月下旬至 11 月上旬)。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反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农委党组负责,农委纪检组牵头,职能科室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按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预防为主。各级纪检组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的建设和

 完善,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三)开展督查督办。结合正在开展的 1+N 专项整治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件挂牌督办工作,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区县、乡镇,逐级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通过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和直接查办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强化通报曝光。凡是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一律公开点名道姓曝光,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强分析研判。各区县农委每月 1 日前向市农委监察室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12 月 15 日前报送纠正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每季度要结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问题剖析、有对策研究和有意见建议的专题报告,及时向市农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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