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纪委对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 2017 年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整治对象。市、县、乡扶贫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2.整治问题。重点查处农业产业扶贫和扶贫村集体“三资”违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骗取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突出问题。二是弄虚作假,在脱贫攻坚中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为官不为,在脱贫攻坚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三是失职、渎职及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和报送工作方案(6 月下旬)。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市农委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作出专门计划安排:一是由市农委纪检组、市农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农业产业扶贫进行一次督查。二是由市农委纪检组、市农委经管科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扶贫村集体
“三资”违规问题进行一次督查。
2.问题排查和纠正(6 月下旬至 11 月上旬)。对 2015 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核实,切实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
3.移交问题线索(6 月下旬至 11 月上旬)。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区县农委对 2015 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2017 年 8 月 10 日前集中报送市农委监察室。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6 月下旬至 11 月上旬)。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反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农委党组负责,农委纪检组牵头,职能科室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按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预防为主。各级纪检组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预防,加强制度的建设和
完善,形成规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三)开展督查督办。结合正在开展的 1+N 专项整治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件挂牌督办工作,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区县、乡镇,逐级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通过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和直接查办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强化通报曝光。凡是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一律公开点名道姓曝光,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强分析研判。各区县农委每月 1 日前向市农委监察室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12 月 15 日前报送纠正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每季度要结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问题剖析、有对策研究和有意见建议的专题报告,及时向市农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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