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汇报(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05 14:0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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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县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汇报(范文推荐)

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是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重视在广大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是解决农村党员“老龄化”问题,着眼于党员队伍长远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近年来在发展农村党员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几年来,我们X县针对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农村党员发展的数量和质量。首先是制定好发展党员规划,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认真落实省、市发展党员规划精神,注重在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青年、企业骨干、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重视发展年轻党员和女党员,逐步优化党员结构。其次,是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从去年开始,X县在全县试行发展党员测评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还有就是把发展党员工作做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使命感和责任感。每半年对各乡镇党委发展农村党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和推广。检查结果作为评判乡镇党委书记、组织专干和支部书记是否称职的主要依据。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有了较大的改变。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几年来,我们虽然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主要表现为发展的党员年龄依然偏大、文化层次依然偏低、农村能人党员依然偏少等问题。

2.农村党员发展数量呈减少趋势。主要表现为主动写入党申请的人逐年减少,入党积极分子不能保持一定数量的动态平衡,导致连续几年农村发展党员数量呈减少趋势。

3.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易受到非正常因素干扰。少数村干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决策不民主,有的村干部、党员把宗族观念引入党内生活中来,在发展党员中“举亲不举贤”;
还有的村干部能力不强、水平不高,担心发展优秀的中青年入党对自己的位子构成威胁,压住优秀的人才不发展。 

通过分析,影响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党组织重视不够、督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

2.农村中青年大量外流。现在农村大部分年轻人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导致支部想发展没有适宜的对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想加入党组织没有组织关心。

3.基层党组织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不力。当前农村大部分有文化、有能力的中青年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基层党组织不主动联系,导致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有意加入党组织而无人培养;
同时受社会一些阴暗因素影响,一些人认为
“入党吃亏”、“入党无用”、“入党不自由”,自觉不自觉地对党组织疏而远之,基层党组织对其没有进行充分的教育引导。

三、对策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正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发展党员工作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重点明确“两级组织、三个责任人”的职责,即要明确乡镇党委、村党支部,乡镇党委书记、组织专干和村支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乡镇党委书记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专干是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支书是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此外,还应明确乡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员驻村干部的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要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改善薄弱环节。

2.拓宽视野,精心选育,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现状,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善于发现和培养“苗子”,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建立人才信息库,落实培养联系人,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还要加强跟踪培养管理,建立培养档案,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要加强动态管理,坚持定期整顿,对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入党,对思想表现不好、入党动机不纯、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坚决清理出队伍,树立良好的社会导向。

3.创新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实效。一是要建立发展党员“后进村”限期转化机制。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后进村”由乡主要领导主抓,进行重点指导,限期转化。乡领导要带头包片联“后进村”,负责一个片的发展党员工作和一个“后进村”的整转工作,其它党员市级领导也要每人挂钩联系一个发展党员“后进村”,进行重点整转。乡镇一级,对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无女党员的支部由党委班子成员联系;
对60岁以上党员占1/3的村支部,明确由组织专干联系。要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对“后进村”整改计划、申请入党人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发展对象人数及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连续三次通报工作仍无明显改进的,要对有关乡镇党委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进行组织谈话并追究相应责任。二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延误党员发展工作的;
工作程序不到位引发群体越级上访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由于非正常因素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任期内由于主观原因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发展党员的村支书,要坚决予以调整,违反党纪的要予以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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