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交流发言4篇
教育系统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交流发言篇1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市农业农村系统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以服务全市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德州市“吨半粮”创建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扎实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德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计划。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重点课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为主要内容,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国家安全教育日和涉农法律法规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多种方式展现法治德州建设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新成果、新成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公室、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科教科、农田农机科、执法支队等有普法职能的科室单位;时间节点:相应节日及法律法规颁布日;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二、着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科教科、农田农机科、执法支队等有普法职能的科室单位;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宣传推广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参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公室;时间节点:2022年4月20日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及“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积极服务全市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德州市“吨半粮”创建等主线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乡村振兴法以及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办公室、农办秘书科、对接京津冀工作科、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种植业管理科、养殖业管理科、农田农机科,市乡村振兴局宣传培训科,乡村建设中心、农技与种业中心、畜牧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送法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科教科、种植业管理科、养殖业管理科、农田农机科、农技与种业中心、畜牧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9、组织开展渔业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在“6·8世界海洋日”期间,组织开展渔业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渔业法、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养殖业管理科、执法支队、农技与种业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6月15日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0.根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安排,突出宣传《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服务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维权,按市场规则办事。积极组织参加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及有营商环境评价职能的科室单位;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1、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思维。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开展集中宣讲、宣传推广网络宣传片等方式,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经营主体带头人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建设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2、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农办秘书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三、扎实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13、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建立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利用党员活动日、主题教育活动等,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专项答题等活动,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全体干部职工)
14、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列入年度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支队;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行政执法人员)
15.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对帮保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围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文明养犬、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重点,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率,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引导全体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创城工作专班及帮保社区负责单位;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6、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全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等,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培训,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确保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工作
17、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普法责任, 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注重协同协作,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18、创新普法形式。在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好“智慧普法”“中国普法”“学习强国”“农业农村法治”等载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注重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进以案普法,利用典型案例对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组织参加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20、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要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农民法治公园、农民法治广场、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积极督促指导落实相关普法工作任务。
教育系统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交流发言篇2
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对口专委会(立法处室)的业务联系,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做好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民政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以提高基层法治民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管,夯实法治基层基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促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行政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各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民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总结、同考核,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全面开展《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21〕76号)和《*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甬普办〔2022〕2号)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全面查找分析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和方法,提升基层民政法治建设水平,确保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及时高效完成。
3.继续深化“放管服”和部门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部门数字化改革进程,积极开展网上办事、网上监管、网上处罚行动,创新“一码通办”“一事联办”“一网通办”“手机APP快速办”等数字化办事场景应用,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
(二)加大法制创制力度,不断完善民政政策体系
4.加大民政立法调研工作力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对口专委会(立法处室)的业务联系,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进一步充实民政地方立法储备库,重点配合开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社工、社会事务等领域的立法调研工作。
5.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工作。根据市人大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落细落实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监督、专题询问的各项准备,以满意度测评反向指标为问题导向,补缺培优,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督能力。
6.加大各业务领域的政策创制力度,在新修订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出台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特色的民政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7.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做好文件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提高文件执行效率。
(三)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拓展民政事务监管范围
8.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数据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全年双随机任务关联信用规则率不低于9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达到95%,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其中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20%以上。提高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加强民政事务的日常监管,原则上凡在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的行政检查监管事项都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监管事项入驻率、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和任务完成率100%的要求。
10.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完善县级民政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投入。提升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应用率和办案质效,加大市、区(县、市)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民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水平。
11.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严格进行案卷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案件和信访事项的办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
12.完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议制度,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水平,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
13.加大对区(县、市)民政局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健全市、区(县、市)两级涉诉案件的沟通交流机制,提升区(县、市)民政局的应诉答辩及证据准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区(县、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败议率。
14.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规定,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和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法定途径解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5.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清单。
(五)推动民政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水平
16.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数据共享、部门间业务协同模式,做好“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工作,实现民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7.推进民政标准宣贯和建设项目落地。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宣贯力度,完成60%镇乡(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深化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8.加强标准化专题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启动覆盖全市10个区(县、市)的居家养老机构调研,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标准研究,拓展社会工作在民政领域服务内容,继续完善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管理服务人员、护理员的梯度培训模式。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19.加大干部法治培训力度,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基本,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操性和系统性的专业化法治培训,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突出、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民政法治工作队伍。
20.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注重把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重要执法工作岗位,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的交流力度。
二、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结合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章党规的学习宣传力度。
(二)深入宣传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宪法至上理念,重点学习宪法(修正案)。结合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纪念活动,落实民政领域“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三)利用局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旁听案件审理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
(四)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志愿者日、慈善日、清明节、老年节、宪法宣传日等涉及民政业务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民政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民政服对象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五)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民法典、慈善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普法宣讲。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普法宣传、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信访接待等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政策引导,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提升民政领域政策文件的社会知晓率。
(七)依法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活动,积极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涉法涉诉、重大决策法治审核、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矛盾隐患,减少行政争议发案量。
(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支持鼓励*(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和*(象山)社会组织学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打造“法润民政 服务民生”普法特色品牌,积极营造机关法治文化,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人员和队伍整体水平。
(九)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部门官网、移动客户端、民政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扩大*民政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认真落实《*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对基层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
教育系统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交流发言篇3
2022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以服务全市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xx市“吨半粮”创建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扎实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xx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计划。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重点课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为主要内容,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国家安全教育日和涉农法律法规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多种方式展现法治xx建设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新成果、新成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公室、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科教科、农田农机科、执法支队等有普法职能的科室单位;时间节点:相应节日及法律法规颁布日;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二、着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科教科、农田农机科、执法支队等有普法职能的科室单位;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宣传推广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参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公室;时间节点:2022年4月20日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及“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积极服务全市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xx市“吨半粮”创建等主线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乡村振兴法以及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办公室、农办秘书科、对接京津冀工作科、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种植业管理科、养殖业管理科、农田农机科,市乡村振兴局宣传培训科,乡村建设中心、农技与种业中心、畜牧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送法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科教科、种植业管理科、养殖业管理科、农田农机科、农技与种业中心、畜牧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9、组织开展渔业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在“6·8世界海洋日”期间,组织开展渔业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渔业法、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养殖业管理科、执法支队、农技与种业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6月15日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0.根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安排,突出宣传《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服务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维权,按市场规则办事。积极组织参加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及有营商环境评价职能的科室单位;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1、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思维。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开展集中宣讲、宣传推广网络宣传片等方式,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经营主体带头人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建设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2、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农办秘书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三、扎实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13、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建立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利用党员活动日、主题教育活动等,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专项答题等活动,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全体干部职工)
14、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列入年度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支队;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行政执法人员)
15.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对帮保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围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文明养犬、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重点,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率,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引导全体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创城工作专班及帮保社区负责单位;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16、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全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等,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培训,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确保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工作
17、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普法责任, 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注重协同协作,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18、创新普法形式。在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好“智慧普法”“中国普法”“学习强国”“农业农村法治”等载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注重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进以案普法,利用典型案例对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组织参加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20、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要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农民法治公园、农民法治广场、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积极督促指导落实相关普法工作任务。
教育系统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交流发言篇4
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对口专委会(立法处室)的业务联系,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做好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民政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以提高基层法治民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管,夯实法治基层基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促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行政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各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民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总结、同考核,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全面开展《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21〕76号)和《*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甬普办〔2022〕2号)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全面查找分析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和方法,提升基层民政法治建设水平,确保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及时高效完成。
3.继续深化“放管服”和部门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部门数字化改革进程,积极开展网上办事、网上监管、网上处罚行动,创新“一码通办”“一事联办”“一网通办”“手机APP快速办”等数字化办事场景应用,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
(二)加大法制创制力度,不断完善民政政策体系
4.加大民政立法调研工作力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对口专委会(立法处室)的业务联系,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进一步充实民政地方立法储备库,重点配合开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社工、社会事务等领域的立法调研工作。
5.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工作。根据市人大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落细落实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监督、专题询问的各项准备,以满意度测评反向指标为问题导向,补缺培优,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督能力。
6.加大各业务领域的政策创制力度,在新修订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出台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特色的民政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7.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做好文件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提高文件执行效率。
(三)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拓展民政事务监管范围
8.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数据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全年双随机任务关联信用规则率不低于9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达到95%,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其中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20%以上。提高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加强民政事务的日常监管,原则上凡在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的行政检查监管事项都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监管事项入驻率、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和任务完成率100%的要求。
10.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完善县级民政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投入。提升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应用率和办案质效,加大市、区(县、市)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民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水平。
11.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严格进行案卷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案件和信访事项的办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
12.完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议制度,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水平,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
13.加大对区(县、市)民政局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健全市、区(县、市)两级涉诉案件的沟通交流机制,提升区(县、市)民政局的应诉答辩及证据准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区(县、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败议率。
14.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规定,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和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法定途径解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5.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清单。
(五)推动民政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水平
16.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数据共享、部门间业务协同模式,做好“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工作,实现民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7.推进民政标准宣贯和建设项目落地。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宣贯力度,完成60%镇乡(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深化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8.加强标准化专题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启动覆盖全市10个区(县、市)的居家养老机构调研,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标准研究,拓展社会工作在民政领域服务内容,继续完善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管理服务人员、护理员的梯度培训模式。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19.加大干部法治培训力度,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基本,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操性和系统性的专业化法治培训,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突出、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民政法治工作队伍。
20.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注重把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重要执法工作岗位,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的交流力度。
二、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结合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章党规的学习宣传力度。
(二)深入宣传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宪法至上理念,重点学习宪法(修正案)。结合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纪念活动,落实民政领域“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三)利用局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旁听案件审理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
(四)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志愿者日、慈善日、清明节、老年节、宪法宣传日等涉及民政业务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民政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民政服对象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五)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民法典、慈善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普法宣讲。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普法宣传、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信访接待等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政策引导,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提升民政领域政策文件的社会知晓率。
(七)依法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活动,积极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涉法涉诉、重大决策法治审核、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矛盾隐患,减少行政争议发案量。
(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支持鼓励*(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和*(象山)社会组织学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打造“法润民政 服务民生”普法特色品牌,积极营造机关法治文化,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人员和队伍整体水平。
(九)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部门官网、移动客户端、民政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扩大*民政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认真落实《*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对基层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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