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发言稿,供大家参考。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发言稿
公司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增进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信访条例》,结合《集团有限公司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种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公司党委书记、经理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人事科、宣传科、办公室、纪委、安监处、工会、信访办、工资科、财务科、武保科、物业站、工农办、法律风险防控中心、医务所、退管办等各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研究信访事项时,涉事单位、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按照会议要求及时到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信访办,负责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办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
(二)通报重要信访处置情况和重要信息,分析信访工作形势,提出工作要求。
(三)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四)研究制定信访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好信访工作;研究和制定针对公司各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
(五)研究成立专门工作组介入重点信访事项开展调查、调处等工作;研究派出信访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
(六)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召开。
第七条
有关单位、科室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认真排查、收集苗头性问题或信访事项,联席会议召开前填写《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息单》(附件),并将有关研究事项材料、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一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后,提交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根据需要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涉事单位和科室负责组织落实、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条
凡涉及本公司范围解决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有决定权、责令处理权、调处权以及对涉事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权;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主管涉事的单位、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并纳入信访稳定工作重点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各基层党支部要参照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煤业公司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息单
填 报 单 位 ( 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信访人姓名 信访时间 单
位 或地址 年
龄 涉及人数 事项属性 信访事项基本情况及诉求 相关政策依据 先 期 处理情况 下步事态发展 预
测
部门(或单位)
意见建议 信访工作联席会 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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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发言稿
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推进我乡的信访工作,整合信访工作资源,促进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乡特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在 xx 乡党员代表大会和 xx 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由乡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各股、站、所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信访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召集主持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与会成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四、联席会议特邀纪检委、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参加会议单位。特邀单位分管领导为参加会议的特邀成员。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乡人大主席参加会议。
五、乡信访办为我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六、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我乡信访工作制度;听取信访办来信来访情况汇报;听取特邀单位、被邀请单位关于办理县信访局、县纪检委信访办及相关机构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进度情况的汇报;分析我乡信访工作形势,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确定信访工作任务,提出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决定和通过我乡信访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下一次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
七、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力求在会议上形成协调和改进意见;重大问题须报乡党委会决定。
八、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全乡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掌握和了解信访法规在全乡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信访法规在全乡得到全面实施。
九、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和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保密的,不得外传和泄露。
十、联席会议结束后,由信访办负责整理会议材料,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批,在 10 天内发至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与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发言稿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案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室主持,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如信访问题较严重或较敏感,由中心主要领导参加。
3、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接待 2 次,突发信访事件发生时,随时接待。
4、信访案件现场核实,对群众来电来访反映不清楚,情况不详细或相关科室处理不及时的案件,为及时反馈,需要到科室了解情况或及时联系信访人,及时给予答复。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发言稿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市信访工作,整合信访工作资源,促进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常委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常委会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召开联席会议应当在会前一周左右通知与会成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条 联席会议特邀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办、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参加会议单位。特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参加会议的特邀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听取常委会的来信来访情况汇报; 听取特邀单位、被邀请单位关于办理常委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信访督办室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情况的汇报;分析信访工作形势,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确定信访工作任务,提出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决定和通过信访工
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下一次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力求在会议上形成协调和改进意见;重大问题须报常委会会议或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第九条 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和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保密的,不得外传和泄露。
第十条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负责整理联席会议材料,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在十五日内发至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特邀单位以及其他与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