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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委年度党建工作重点
过去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区直机关党组织服务大局的意识明显提高,理论武装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具体的讲四句话:一是学习抓的紧;二是注重打基础;三是活动开展多;四是创新有亮点。2013 年机关党建工作的要点以下发各党组织,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就做好今年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以强调。
一、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一﹚当前机关党员发展工作状况
1.个别党支部缺乏对进步青年的培养、教育和引导,导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萎缩,出现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后补现象,严重违反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2.少数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流于形式,出现少数入党积极分子对应知应会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熟悉、不掌握。
3.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主观随意性较大,不能做到跟踪培养和按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而是集中时间统一造表,且内容不规范,书写马虎潦草,甚至出现一人包办情况。
4.一些党组织在吸纳预备党员时,支部大会不庄重,不严肃;部分基层党组织的会议记录簿不能全面反映发展党员工作情
况,个别党组织根本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记录在案,甚至根本没有开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5.部分党组织不按时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特别对学校转入的预备党员疏于管理,致使预备党员不能正常转正。
6.少数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和党员档案不能妥善保管,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管理空档,甚至出现将材料丢失的现象。
﹙二﹚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意的问题
1.坚持入党志愿原则,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程序办理。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把握基本要求
1.坚持党员标准。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时代特征,把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坚持吸收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积极投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众的先进分子入党。
2.严格工作程序。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十六字”的方针,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手续,严把“入口关”。防止发展党员无计划、不按程序和手续、降低标准突击发展、强令发展的现象发生。
3.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识是前提,领导是关键。各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曰程,切实加强领导。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
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4.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基层各党组织必须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向工委办公室足额交齐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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