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调研】县委政法委机关党建调研报告

时间:2023-04-23 13:45:07 党建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以人为本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和谐近日,县委政法委安排专人,先后深入部分乡镇、政法各部门及县直有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在调研中自己发现,基层群众对政法干警工作作风有很大的意见,甚至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调研】县委政法委机关党建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政法调研】县委政法委机关党建调研报告


坚持以人为本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和谐


近日,县委政法委安排专人,先后深入部分乡镇、政法各部门及县直有关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在调研中自己发现,基层群众对政法干警工作作风有很大的意见,甚至有的还越级上访,对此,自己进行了客观冷静地分析,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形成调研材料。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四个方面的内涵是一个科学体系、统一整体。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重点是在政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

政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视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具体来讲,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工作

感情问题就是立场问题,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问题。感情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决定着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部署和工作效果。如果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政党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做出的决策部署,制定的政策措施,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就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反过来,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做决策、办事情就不可能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政法机关是国家专政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巩固政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说到底都是一个人心向背的问题。政法机关履行好工作职责,一方面要发挥好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作用,在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及时有力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和优质的服务,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因此,政法机关能不能履行好肩负的职责,第一位的就是要看是不是对人民群众有感情。

如果我们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就会积极主动去做好各项工作,即使是外行也能很快成为内行,责任心事业心都会得到加强,作风也可以很快得到改进,工作效果也会显现出来。如果黑恶团伙成势、“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多发、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就不仅仅是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上的问题,就应当在工作责任心上找问题,就要认真反思一下,政法机关是不是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了,是不是真正为群众着想了。我们讲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但有些事情却没有做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服务。现实生活中一些群众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到乡里、县里上访解决不了问题,又长途奔波,到省里、到市上上访,有些地方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把他们拦回来、哄回来,甚至押回来,但又不去真正解决问题。这些上访群众如果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会这样对待他们吗?如果问题在应该解决的地方解决了,群众是不愿意花费那么大的精力、财力四处上访告状的。产生大量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工作没做好,特别是我们执法办案部门没做好,关键问题是对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有没有感情,有没有责任心、事业心,是不是把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份内的事情去认真对待、认真解决了。而责任心和事业心来自于对群众的感情,来自于对党的忠诚。只有带着真情实感,才能切实解决问题、做好工作。

二、要围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部署工作

对群众是不是充满感情,体现在工作上,就是看站在哪个立场上、从什么样的出发点来做工作的。政法机关安排部署工作,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考虑当前人民群众最需要我们做什么、最希望我们做什么,围绕着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去研究思考、部署落实。如果只是为自己的利益、为自己的官位着想,工作中就会走形式、摆花架子,就会围绕着出政绩、应付上级检查来安排部署,而不是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出发来部署和落实。带着这样的思想观念去做工作,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无论是从政法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上讲,还是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上讲,我们的各项工作安排都必须紧紧围绕群众的利益,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紧紧抓住这一点,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政法队伍的形象才能得到提升,政法工作才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大动力。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要从人民群众对严格公正执法的需求出发,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为人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从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需求出发,严厉打击和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要从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服务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途径,牢固树立以改善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新理念,把服务的理念融入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这几年,我们部署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法院执行难、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政法机关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等,无一不是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的。这些工作部署既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符合政法工作实际。因此,我们要不断地深入研究思考当前要做好什么工作,怎样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努力方向。

三、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

评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工作,得了多少荣誉、受了多少表彰并不十分重要,这些固然能够说明点问题,但不一定能代表工作的全貌。一个地方、部门的工作如何,主要应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政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感受最准确、最真实,也最有发言权。因此,检查考核工作要采取多种办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看群众的评价。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从群众的谈话中就可以了解一个地方工作的真实情况、干部作风的真实情况。不仅对一个部门的工作,对一个干部的评价也是如此。今后,评价政法机关的工作,要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让群众来评价,这既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政法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政法部门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应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和最高标准,多做让人民群众长期受益的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经得起群众、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为我县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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