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保护方案7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10-19 13:40:02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环境保护方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环境保护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环境保护方案7篇

乡镇环境保护方案篇1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煤矿企业环境管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及我县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在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建设或运行中出现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大不符的负面环境影响的,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停止建设或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全县凡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煤矿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煤矿企业,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的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于开工前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全县凡正在建设中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的规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已经建成投产但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的规定对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治,并于年10月31日前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治。

  三、严格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市及我县的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向县环境保护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还必须同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因子、数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时间等排放污染物。

  四、严格落实煤矿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必须切实承担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煤矿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掘进废渣、煤矸石和生活垃圾。各煤矿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15号)、《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162号)、《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落实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自燃、滑坡、崩塌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应由原煤矿企业负责。对关闭煤矿企业,其已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由县煤管局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关闭煤矿企业已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各煤矿企业对煤矿矸石山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封场,并符合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切实加强煤矿废水管理。煤矿废水主要包括井下废水和生活污水,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的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一是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不得超标排放。二是新建煤矿在设计中,应优先选择矿井水作为井下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和绿化用水等。三是对于高矿化度采煤废水,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度处理和综合利用,高矿化度采煤废水用作农田灌溉时,还应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规定的标准。

  3.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相关规定,向国土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缴纳预提保证金,并按国土部门的要求开展并及时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停办、关闭、闭坑前,必须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矿的,不免除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同时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当依照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各煤矿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是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二是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当前,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16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15号)、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矸石山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监监察字〔〕226号)等规定,切实加强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环境安全联动工作机制,通报隐患排查情况,增进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对可能引发次生环境安全事件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具体职责如下:

  1.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环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企业,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擅自闲置、不正常使用或者拆除环保设施、场所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罚。

  2.县煤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煤矿企业,不予核发或换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但在生产过程中其环保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经整顿改进后仍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煤矿企业,应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要强化对煤矿企业煤矿矸石山特别是已关闭煤矿企业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监管,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列入监管执法内容,防止出现煤矿矸石山垮塌灾害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3.县国土房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4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煤矿企业,不予核发或换发采矿许可证;对煤矿企业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对煤矿企业分期恢复治理工程应当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报市国土部门复查;对煤矿企业恢复治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应商县环保局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在办理煤矿企业闭坑手续时,应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进行验收,并对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验收合格的,方能返还预提保证金;煤矿企业未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或者验收不合格,逾期不进行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商县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使用预提的保证金实施恢复治理。

  4.县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县级相关部门、涉及煤矿企业的乡镇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防止煤矿矸石山发生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全县涉及煤矿企业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依职权进行处理或移送环保部门进行处理。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环境保护方案篇2

  1.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国家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公司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环境和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我公司环境。

  3.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尘毒、物理因素,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使其符合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测定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月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

  2)噪声、放射线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复季每旬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4)所有的测定结果必须保存记录,并报有关单位。

  5)粉尘、烟尘高的地方应采取洒水或除尘净化措施。爆破作业应采用无毒或少毒,少烟的炸药。

  6)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劳动保护。

  7)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8)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防止废渣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岩石要及时内排,上面要用沙土覆盖;锅炉产生的废渣也要及时倒入采坑内排(垫路及外销除外),避免对环境污染。

  5.防止废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矿井水必须按国家指标排放,坚持不符合标准不排放防止废气污染。锅炉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坚持不符合标准的排放的原则。

  6.防止粉尘污染。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粉尘,对于产生粉尘的源头,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理。(如道路粉尘要及时洒水等)。

  7.防止噪声及振动的危害。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生活中的设备消音设施要齐全,防止对居民产生危害。爆破时要合理设计,按章操作,避免产生的噪声及振动对居民和周围建筑造成危害。

  8.搞好公共卫生。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9.坚持复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破坏原有的自然环境,要迅速将采空区回填,并逐渐在回填后的土地上搞种植。恢复地貌,达到绿化、美化环境。

  10.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配合环境保护机关及内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我们每个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政、工、团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动员,形成一种宣教育声势,使每个职工都树立“环境人人有关,环保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风尚,推动公司环境工作的开展。

乡镇环境保护方案篇3

近来老城区片的环境卫生问题有反弹,为了使居民有一个健康、愉悦的生活环境,就要将卫生意识贯穿到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心中,所以我们居委会专门组织了人员带领大家共同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内容,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内涵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使我们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明显提高。

二、工作目标

1、搞好环境综合整治。以“集中治脏,除害灭病,根治陋习”为重点。

2、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重点开展夏季杀蚊蝇,灭鼠灭蟑活动,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卫生做好了,就防止了“病从口入”。

3、建立卫生目标责任制。整治卫生任务以责任状的形式细化分解给个人,每个人要各司其职、分头负责,抓好落实。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我们继续开展“红袖标”工程,对管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垃圾收集有序,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等。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管理社区卫生工作,明确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2、加大保护社区卫生环境意识的宣传。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和发放传单的形式,对居民进行宣传,为居民提供多种环境卫生知识。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病意识,充分利用居委会的力量扩大宣传面。

3、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创立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层级化和快速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效能。

乡镇环境保护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20xx年益阳市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益交发〔20xx〕89号《20xx年桃江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号桃生环委〔20xx〕6和《桃江县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桃生环委〔20xx〕9号文件,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全县交通运输结构逐步优化调整,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水污染得到有效防控,交通污染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在营运车船得到推广应用,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能力、水平与全县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保障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大气污染及扬尘治理

  1.依法查处县城建成区外超载运输车辆及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未实施全封闭运输、沿途洒漏、车辆驶离工地未冲洗彻底造成洒漏污染等违法行为。(主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行动

  2.根据益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并推进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监管责任股室:局计划统计股、基本建设股、道路运输管理股、水路运输管理股)

  (三)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3.做好资水航道疏浚工程和资水航电枢纽前期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计划统计股、基本建设股、水路运输管理股)

  4.积极推动发展绿色运输,按市定任务完成县城建成区新增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70%。(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

  5.对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强制退出水路运输市场。

  (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四)深入推进VOCs治理

  6.重点推进汽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工作,严禁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漆,对有喷漆业务的汽车维修企业喷漆房一律要求安装VOCs处理装置,并督促规范使用,确保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

  (五)加大油品运输过程监管力度

  7.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加强成品油相关运输企业、车辆(船)和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打击和清理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管责任科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水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8.对全县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使用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

  9.扎实开展船用燃料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燃油供给单位加强船用燃油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油品流入船舶运输市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排放。(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六)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闭环管理

  10.全面实施I/M制度。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经排放检验机构(I站)检测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单位(M站)规范维修治理,治理合格后给予复检,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道路运输管理股)

  (七)强化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

  11.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大型煤炭、矿石、砂石码头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八)加强交通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12.机动船舶在县城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港口和码头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科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九)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13.依法整治并查处“三无”船舶(涉渔“三无”船舶除外)及通航区域内的非法浮动设施(垂钓浮台)。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十)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14.严格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安装和使用监管,对船舶违规排放处置水污染物等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推动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加大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加快形成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不按规定收集、违规排放处置船舶污染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行为。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十一)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

  15.配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参与联合执法,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主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政策法规股)

  (十二)统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6.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组织“回头看”,推进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反馈问题和20xx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按期保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中队。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17.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主体责任单位:县水运事务中心。监管责任股室:局水路运输管理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20xx年桃江县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局水路运输管理股,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察、巡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相关二级单位要相应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专班,统筹深入推进20xx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肩负起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将20xx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污染防攻坚战绩效考核。局将把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下一步,局将加强工作调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乡镇环境保护方案篇5

为进一步落实_,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隐患企业得到整改,企业达标排放,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二、工作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领导责任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__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3.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办公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4.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及各村(居)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环保教育宣传,树立群众环保节约的意识。鼓励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号召企业积极响应和配合做好环保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义务。

5.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确保无较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2.所有被政府列入搬迁的企业,及时搬迁到指定项目区;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加强对以矿产品加工为主的企业管理,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3.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中二氧化硫、烟(粉)尘指标严格控制,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加大企业违法排放整治力度,负责辖区内企业环保工作的实施与监管;整顿辖区内矿产品干粉加工、石子加工企业,严禁向大气直排粉尘;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4.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污染工厂进行严厉打击。做好监管工作,多想办法,运用行政、土地、电力资源、民意等手段,监控辖区内非法污染工厂,防止死灰复燃。

5.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生态保护与建设保障措施

1.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

3.建立完善的垃圾管理体系。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推广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做到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医疗垃圾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5.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提高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6.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7.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方法和步骤

1、宣传发动: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方案。

2、组织实施:20__年4月20日—20__年10月20日。

3、工作自查,改进、验收阶段20__年11月1日—20__年11月31日。

乡镇环境保护方案篇6

20__ 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_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在发展中加强保护, 在保护中促进发展。现制定20__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良好的创建工作运行机制

创建国家坏境保护模范城市,适宜创业大战,适宜生活居住的社区坏境,是一项重大举措,为此,社区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1)、健全工作机构

平安社区始终坚持市委、市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全是上下整体推进的原则。社区成立了社区领导牵头,成员包括辖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各辖区物业,创建国家坏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模日常工作;各单位创模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成了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单位工作,研究和解决问题,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运作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2)、科学制定规划,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明晰工作职责,确保创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库尔勒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将各项考核指标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职能分解到各单位,落实到岗到人,并以创模负责包干到人的形式明确责任主体、任务项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从而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3)、强化考评监督

建立督导督办制度,由建设街道办事处牵头,加强对各单位、各物业辖区、个体工商户巡查、抽查和暗访。为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根据工作特点,采取实地考察,明检与暗检相结合,暗检为主的方式,分别安年度、季度、月度实施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小区、个体工商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 精心规划社区建设,夯实创模工作基础

我社区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按照建设绿色社区理念,制定设施了《社区生态环境规划》,优化社区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造“天蓝、地绿、风情”的生态社区格局。

近年来,我社区根据全面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完成社区绿地绿化面积37、6555平方米。

三、 深入开展创模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紧紧依靠社会组织和广大社区居民的力量,以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动员社区居民主持创模、参与创模。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公众参与形成强大的创模宣传声势,在社区营造“争当环保模范市民,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的强烈社会舆论氛围。 抓住基层社区的特点,树立公众参与意识,把“库尔勒是我家,创模靠大家”和“新库尔勒、新社区、新环境”理念深入到千家万户,建立社区环保监督员、宣传员,使社区居民树立“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风尚。

创建绿色社区,需要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为此,平安社区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创建“绿色社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居民环境行为规范。与此同时,他们注重发挥社区党员、积极分子、志愿者的作用,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利用节假日开展爱绿护绿和环境整治活动。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

为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他们还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定期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宣传节水、节能、绿化家居等生活小窍门。在小区道路两侧和绿地上,提示居民爱护花草树木的警示牌,时刻提醒居民关注绿色,重视环保。小区内还按垃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设置了不同颜色的垃圾回收桶,提高了居民的环保意识。企业和小区内精心设计的园林景点和休闲凉亭,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场所。管理规范、环境优雅,充满了人文关怀的绿色社区——平安社区,已经成为社区居民倍加珍爱的美好家园。 号召社区居民共同努力,人人参与,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二)是以创模为载体推进环境教育工作落实。

结合库尔勒市环境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创建绿色环境学校和创建花园式单位活动。

(三)是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生态城市为远期目标

创建适宜生活居住、适宜创业发展的社区环境,是社区坚定不移的目标,同时也是社区居民的共同心愿。我们将在建设街道办事处的大力帮助、支持和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为早日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和创建生态城市目标而不懈努力。

乡镇环境保护方案篇7

  根据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煤矿活动协调发展,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双赢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资源开发科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矿经济和生态保护共同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煤矿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煤炭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坚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原则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在煤矿开发利用生产中控制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逐步解决已有生态环境问题。

  (三)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

  在煤炭开发利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开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根据煤炭开发利用所危害的对象,程度与治理难度进行分区,分段治理。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成立福兴煤矿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植树造林管理办公室,规范煤炭生产和植树造林活动,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煤炭开发利用协调发展;制定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确保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二)阶段目标

  1、建设期及运行期目标

  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矸石安全排放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土地复垦与植被等方案;根据任务安排,按计划、分步骤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保护及治理效果应达到所制定方案的目标要求。

  2、闭矿后目标

  恢复矿区植被,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对所占用的耕地和林地进行复垦和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排矸堆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矿井污水及生活污水均达标排放,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全部实施完成并达到预期标准。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分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矿山主井口、风井口、炸药库、煤矿矸石场、办公区、生活区、磅房,涉及防治面积0.126平方公里。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任务

  (一)重点防治区综合治理任务

  1、通过地下煤层禁采,预防地表塌陷和地裂缝。2、在煤矸石场坡脚修建挡渣坝,处理矸石的堆放。3、在井口和工业广场上方设置滚石接拦网。4、经常清理排水沟,防洪水灾害。5、在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区进行场地绿化

  (二)一般防治区综合治理任务

  1、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2、禁止垦荒、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人类活动。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技术措施

  坚持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即矿山环境保护与煤矿开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原则,根据矿山环境评估结果,针对矿山环境影响严重程度采用不同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在煤炭开采行产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配备探水钻机,加强老窑探放水工作,以免发生透水事故。

  2、编制保安煤柱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

  行煤炭开采生产活动。

  3、修建坡脚抗滑挡墙,防治矸石场滑坡灾害的发生。

  4、在主矿井口、办公区、职工宿舍区及煤场、矸石场,修建排水沟,防冲挡墙。

  5、编制水文地质勘查报告,为煤炭开采利用提供可靠依据。

  6、加强矿区“雨季三防”排水沟清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措施

  1、煤矸石用于填工业广场及修建公路石料、其余煤矸石外卖就近砖厂。

  2、在煤矸场下方修建挡墙,保持煤矸场稳定,避免矸石受雨水侵蚀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废弃矸石场进行平整复土植被绿化。

  3、加强对矿井水的管理,对矿井排放的废水,经污水处理池,采取沉淀池进行旋流沉淀处理,向外排放。对食堂、机修库污水采取隔油处理后进行排放。

  4、对塌陷区及时回填平整植树绿化。

  六、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组织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

  将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列为煤矿管理工作的重点,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要求,

  细化植树造林工作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创建工作中突出人的要素,通过对矿山企业的管理来建设好矿山,走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

  (二)技术保障措施

  1、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培训爆破技术人员、环境检测技术人员和地质灾害治理技术人员。通过引进专业对口,适应矿山工作环境的技术人员进行弥补,为矿山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人员保证。

  2、矿山企业生产设备齐全,管理手段完善,矿山企业增置矿山测量设备、矿山环境监测设备等仪器设备,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技术上的物质保证。

  3、注意技术手段在决策过程中的运用,在矿山建设任务考评工作中采取量化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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