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承德县积存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

时间:2023-05-01 13:05:03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县积存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积存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189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要求,为尽快消除疾病传播和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承德县积存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承德县积存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


承德县积存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


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积存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189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要求,为尽快消除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全县积存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和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区域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和短期内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的实际情况,围绕医废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四个关键环节全面排除安全隐患,通过严控源头、健全制度、拓宽渠道、强化监管四项举措,安全及时妥善处置积存的医疗废物,确保201710月底前现有积存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到位,2018630日前新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限及时安全有效处置。

二、处置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我县的医疗废物由承德市骋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运至秦皇岛市抚宁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置。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苏艳华为组长,县环保分局局长唐民为常务副组长,县卫计局党工委书记杨春泉、县交运局局长张国林、县城管局局长李春奎、县公安局副局长姜纪峰、县环保分局副局长陈浩为副组长,卫计局、交运局、城管局、公安局、县环保分局等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承德县积存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过渡期间积存医疗废物应急安全处置工作。

(二)明确医疗废物处置的责任分工

1.医疗卫生机构。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设置监控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48小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从源头减少医废数量,坚决防止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明确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按照《河北省“十三五”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如期投入使用。(县卫计局负责)

2.医疗废物储运单位。县医疗废物储运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和暂储。医疗废物收储设施设备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医疗废物储存点应警示明显,室内设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每日应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清洁。严格分类放置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储运中心的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装车运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禁止在非储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消杀灭菌,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县城管局负责)

3.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承德市骋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将医疗废物统一运送至秦皇岛市抚宁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站进行处置。运输单位每2天到医疗机构或储运单位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国标委工交函﹝201789号)的有关规定。(县交运局负责)

4.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联单至少保存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和集中处置单位,均要安装带有数据储存、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电子磅称和视频监控设施,磅秤计量和视频监控等数据至少集中保存1个月。(县卫计局负责)

(三)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日常监管

1.强化对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定期组织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送、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运输单位监督管理。(县环保分局负责)

2.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控和转移联单管理,禁止将其它废物混入医疗废物。督促医疗机构和处置单位安装带有数据贮存、传输功能的智能电子磅秤和视频监控设施。(县卫计局负责)

3.加强医疗废物运送过程的监督管理。县交运局要根据我县医疗废物运送现状,保障全县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期间的运送能力。(县交运局负责)

4.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有关问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非法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严控应急处置时限

201710月底前,完成现有积存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并将辖区内医疗废物储运中心及各医疗卫生机构积存、处置情况分别报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时限到2018630日,逾期仍未完成新增积存医疗废物处置任务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县卫计局负责)

实行工作旬报制度

每旬第一个工作日将上一旬辖区内积存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处置能力建设进展情况,以正式报告形式分别报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县卫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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