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洁专项行动方案白洋淀作为雄安新区的核心水系和大清河流域缓洪滞洪及改善生态境的重要功能载体,在雄安新区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建设雄安新区“坚持生态优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安新县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洁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新县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洁专项行动方案
白洋淀作为雄安新区的核心水系和大清河流域缓洪滞洪及改善生态境的重要功能载体,在雄安新区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建设雄安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淀区及入淀河道清洁、畅通,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近50天的时间,围绕白洋淀及上游干、支流河道等重点区域,以确保河道范围内清洁、畅通为目标,集中力量对淀区及河道内的污染物和周边区域面源污染物处置清除,对入河污水和纳污坑塘进行整治。大力削减进河入淀污染物负荷,为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强力支持。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区域
1.白洋淀淀区及周边。
2.白洋淀上游河道,主要包括唐河、孝义河、府河、漕河、瀑河、萍河等6条河道。
以上区域涉及全县12个乡镇。
(二)清洁范围
1.白洋淀淀区,即周边堤防(新安北堤、障水埝、四门堤和淀南新堤)范围内水域及堤防周边,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周边。
2.白洋淀上游河道
(1)废弃物清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清洁范围为两岸堤防(含迎水面和背水面、护堤地)之间的主槽、滩地;无堤防的河道清理范围为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内的水域、滩地。
(2)入河污水和纳污坑塘清洁范围:以上河道范围内的纳污坑塘和排入以上范围内的外源污水。
(3)淀区和河道周边面源污染物清理范围:以上河道流域面积范围内可能会造成淀区和河道污染的污染源。
三、主要任务
(一)白洋淀淀区
清理淀区水面垃圾,游船油污排放和水区村各类废弃物。对淀区内现有养殖、种植和经营的围堤围埝,依法进行清除。依法加强淀区保护管理,严禁向淀区排放污染物。淀区通航船舶产生的垃圾,严禁倾倒入淀,进行分类集中后转运到码头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加强白洋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加大候鸟保护力度,依法打击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二)白洋淀上游河道
一是河道两侧废弃物清理。清理河道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依法取缔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及河道两侧划定为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厂等影响河道环镜的设施。
二是河道内废弃物清理。清理打捞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清除影响防洪安全的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沉淀垃圾及拦河坝、阻水道路,严禁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
三是污水排放治理。完成外源污水调查,针对工业、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分类制定治理方案,突出污染源头整治,建设入淀河口芦苇前置库缓冲区净化系统,搞好入淀河口生态修复,2017年6月底前入河水质不下降,年底前府河安州断面水质氨氮小于3mg/L。其他指标达到V类标准。
四是河道内纳污坑塘整治。全面排查河道纳污坑塘水质、底泥及纳污底数,科学制定治理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和整治。
(三)淀区及上游河道以外流域范围
一是淀区和河道周边纳污坑塘治理。依法治理利用纳污坑塘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涉水企业等外源排放监管。对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进行抽查,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三是固体废弃物合法处置。以白洋淀及上游河道区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为整治对象,全面摸清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堆存等情况,尽快消除上述各类固体废物对淀区及河道污染的安全隐患。
四是影响河道环境的“散乱污”企业整治。针对白洋淀及上游区域内的“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历史形成的有色冶炼、制鞋、羽绒、纺织染印、畜禽养殖、污染物堆放点等规模以下的污染企业和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五是沿岸城镇面源垃圾治理。全面摸排淀区及河道周边城镇、村的面源垃圾储存、处置情况,对可能威胁淀区及上游河道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无垃圾进河入淀。
四、责任分工
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洁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清洁行动。各乡镇政府要把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旅游局、行政执法局、湿地办等部门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度。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7年6月10日前)
有关乡镇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河道、水域及周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淀区和河道内各类废弃物设置、堆放地点和数量及入河污水排放、纳污坑塘等情况,分类别建立台账并据实登记造册。
6月10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邮箱:axhezhangban@163.com)。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日-7月5日)
有关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清洁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开展清洁专项行动。
(三)督导验收(2017年7月6日-10日)
县水利局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专项督导,责成其限期清除、整治,验收工作结束后,对清洁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事权明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清理专项行动机制,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乡镇政府负责人是本行政政区城内清洁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淀区及河道清洁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导
县水利局要加强行政区域内清理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围绕重点河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工作不力、不到位等问题,严禁工作走过场,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县政府督查室将此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县水利局会同环保、农业、旅游、行政执法、湿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各地治理实施进展,治理成果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组织不力、进度慢,成效差或应清未清、应治未治、隐瞒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有关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河长制”建立巡查管护与整治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全程监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加大淀区及河道清洁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边清、边设、边治、边排”等违法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专项行动的依法严肃处理。建立行洪时期漂浮物打捞应急处置机制,组建汛期应急打捞队伍,保障打捞清漂物资、人员装备和作业经费,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情况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组织打捞清漂,最大限度保障洪水清洁入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机制,实现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