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田东县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30 16:45:05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民电〔2016〕7号)和《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百民发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田东县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田东县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电〔20167)和《百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民发电〔201611)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从20163月至20166月底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3月至20166月底,围绕“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部署,对全县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大复核、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项目保”、“征地拆迁保”和多房有车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以及“保人不保户”、轮流保、平均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常态,全面提高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大复核、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复核在册低保对象。各乡(镇)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真对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着重查看是否存在“保人不保户”现象;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确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复核工作分两步进行:

1)先公示后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前,各乡(镇)要以自然屯为单位将20162月在享的低保花名册在相应村屯进行公示,并张贴核查通知(告),让低保对象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领取低保金存折(卡)、残疾证、疾病证明书、其他困难证明等材料,以便调查组进行全面核实。入户调查时,调查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逐一入户调查,认真填写《田东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在调查表上签名确认。

2)上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小组根据入户调查、公示情况等情况,对被调查家庭是否给予低保及其享受低保待遇的类别提出审核意见,填报《拟停保对象花名册》、《续保对象花名册》和《低保家庭增员、减员变动情况表》,并按照动态管理程序要求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及时组织复核,并作出续保或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乡(镇)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项目保”、“征地拆迁保”和多房有车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以及“保人不保户”、轮流保、平均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村(居)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复核,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3.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现象。

(二)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要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各乡(镇)要按照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全部进行复核复审,精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做好新增低保人员的申请受理工作。

在低保对象复核的同时,要实行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及时帮助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乡(镇)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四)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

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县民政局是低保的管理审批关机,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要强调乡(镇)人民政府100%入户调查和县民政局30%以上的入户抽查,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拘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五)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

充分发挥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在享低保对象坚持每半年重新核对一次,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的“两核制度”,着力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六)强化动态管理。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结合精准脱贫攻坚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七)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

71日起,全面推行低保申请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各乡(镇)要通过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发放低保资金,进一步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解决基层人力不足问题。对于本次清理整治后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完善身份证、户口本、授权书、《申请表》、《审批表》以及残疾证、疾病证明书、银行账号等电子档案资料,不断推进低保对象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315日一320日)。各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动员部署,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初步复核阶段(2016321日一420日)。乡(镇)政府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文件,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乡(镇)政府要100%入户核查,县民政局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同时要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各乡(镇)初步复核工作结束后要作阶段性总结,于420日前上报县低保救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全面复查整治阶段(2016421日一610日)。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对上一阶段复核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可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四)总结成效阶段(2016611-620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于620日上报县低保救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增强做好低保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全县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晓冬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辛娥芬   县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员:黄远森   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黄忠剑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

    县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德磊   县扶贫办主任、党组书记

班海鸣   平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昌政   祥周镇人民政府镇长

葛佳建   林逢镇人民政府镇长

农维慧   思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印茶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学贤   江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庭源   作登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良高   朔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肖希   义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忠烈   那拔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继路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辛娥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继路同志兼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村(居)委员会协助低保入户调查工作。要成立由乡(镇)一把手为组长的城乡低保审核小组;各村要组建由驻村第一书记或县直包村单位、乡镇干部组成2人以上调查组,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公开透明。各乡(镇)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挂横幅、标语、通告、广播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低保清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各乡(镇)还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强化社会监督检查平台建设,对纳入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在乡(镇)、村(居)委会公示栏内以及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巩固低保整治成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全面复核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细化分清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在低保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乡(镇)政府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访问:田东县 方案 救助 【民政方案】田东县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