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平乡县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完整)

时间:2023-04-30 14:10:04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平乡县2016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平乡县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平乡县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完整)


平乡县2016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深入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建立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提高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以县“十三五”扶贫规划确立的目标为发展方向,以县级为主体,以提高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全面推动涉农专项资金“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运行安全、使用高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涉农资金投入聚焦扶贫开发工作的“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201644村,贫困人口3940人稳定脱贫。

三、整合范围及规模

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乡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统筹谋划,应整则整,应用则用”的原则,应整合资金45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35万元,县级资金370万元。实际已整合4505万元,整合比为100%

已整合的中央资金4135万元,涉及冀财农﹝201677文《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880万元、冀财农﹝2015171文《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30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200万元、冀财农﹝201692文《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2000万元、冀财资环﹝201659文《2016年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1025万元。

已整合的县级资金370万元,涉及2016年小型水利费10万元、2016年县级配套扶贫资金360万元。

四、建设任务

整合资金共计4505万元,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了以下具体建设项目:

(一)扶贫产业项目:利用整合资金305.15万元,扶持41个村306户发展林果业、家庭手工业、资产性收益项目及电商扶贫项目,项目实施后,可使3061163人脱贫。

(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利用整合资金3945.5万元,其中:投资904.5万元,扶持67个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67个;投资1034.5万元,帮助78个村整修村级道路;投资2006.5万元,扶持16个村建设公共服设施。项目实施后,可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在3万元以上,大大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服务设施。

(三)其他项目:利用整合资金254.35万元。其中:贫困村村庄绿化项目,投资230万元,扶持16个村村庄绿化;投资10万元,扶持8个村更新机井4眼、配套及更换潜水泵7台套和铺设地下管道745米;投资14.35万元,举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班3期,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96人。

五、 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按照涉农部门申报、县扶贫办统计、县政府审批的原则,建立全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项目单位统一编制申报计划,下达争项目标任务,由项目单位分头申报。对经过统一审定的涉农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性质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将严格问责。

(二)项目论证。项目的论证,由各涉农资金部门根据各自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完成。

(三)项目审批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脱贫退出办公室(以下简称脱贫办)牵头,财政、扶贫等部门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将符合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清单提交县脱贫办备案;县扶贫办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建立脱贫攻坚项目任务清单(项目库)和绩效目标清单,并实时更新提交县脱贫办;县脱贫办根据资金清单和项目清单,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制定资金整合使用计划,并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部门,报县政府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实施。

(四)项目验收。整合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责任部门申请验收,项目责任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及项目区乡镇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任务、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签订验收合格证书。

(五)资金报账。

整合的项目资金实行分头报账制度,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清单审核拨款。项目责任部门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脱贫办主任兼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脱贫办。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做到项目清、资金清。同时,要建立与上级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

(三)完善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从涉农项目方案申报、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县扶贫办将对各涉农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情况实行绩效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进行通报,严格年度考核。对管理规范、整合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项目支持;对整合工作不力、整合成效差的单位将调整或取消相关项目,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确保全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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