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邢台市河流水系“三年还清”整治方案

时间:2023-04-30 10:25:05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邢台市河流水系“三年还清”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邢台市河流水系“三年还清”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邢台市河流水系“三年还清”整治方案


邢台市河流水系“三年还清”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和《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河道清淤、沿岸整治、规范排污口、污染治理、管网改造、水系建设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整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科学推进”的总体原则,具体通过实施“五位一体”(水、滩、岸、路、绿)加“一线”(河流生态保护红线)的治理路线,对全市河流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大幅度削减入河排污量,全方位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二、整治对象

邢台市境内白马河、小马河、李阳河、七里河-顺水河、沙洺河、留垒河、北沙河、洨河、沙河、南澧河、北澧河-北澧新河、汦河、午河、老沙河-清凉江、小漳河、牛尾河、老漳河-滏东排河、滏阳河、滏阳新河、西沙河、索泸河、卫运河、汪洋沟-滏宁渠、石津干渠等主要河流。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使河流主要污染物明显下降,河流水质达到相关环境功能要求,实现河水清澈、滩涂平整、两岸洁净、道路通畅、绿树成荫的绿色生态河道,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2017年,西沙河持续达到Ⅴ类水体要求;牛尾河、汪洋沟-滏宁渠水质年均值达到Ⅴ类水体(氨氮≤6.5mg/L)要求;2018年,老漳河-滏东排河、小漳河水质年平均值达到Ⅴ类水体要求,其余河流水质年平均值达到Ⅴ类水体(氨氮≤6.5mg/L)要求;2019年,全市河流水质进一步提升,恢复生态功能。实现滩地综合治理,岸坝道路通畅,构建优美景观,打造绿化优美生态环境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大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围绕“水、滩、岸、路、绿”五位一体模式,建设河水清澈、滩地平整、两岸洁净、道路通畅、绿树成荫的绿色生态河道。

(一)明确一条河流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留足河道地带的生态保护管理范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2017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退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根据河流水环境功能和水质目标以及滨岸带集水区土壤侵蚀强度,确定河滨带敏感性,结合河道划界确权以及河滨带敏感性划定河流生态保护红线。河流生态保护红线以内区域要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二)实施“五位一体”的总体整治目标

1.综合施治,河流水质达到生态功能要求

1)积极推进河道清淤。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河道清淤。清淤要以达到河道设计断面尺寸,满足行洪排沥要求为标准,依照先支流后干流、先上游后下游的顺序避开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树立警示标牌,消除安全隐患。清出的淤泥及生活垃圾等要及时外运,按环保要求安全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清淤后要将河道平整归顺,保持河道正常水流的形态和河势稳定。(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2)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对河流沿线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2017年底前必须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格执行排污审批制度,对达不到河流生态功能区要求和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取缔。全市重污染河流所在重污染控制单元的水域,不得新增入河排污口。对直排河道,达不到水体环境质量标准的排污口,入河前要采取湿地、氧化塘等深度处理工艺进一步降低污染负荷,确保入口水体达到流域环境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3)全面实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大力提升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所有直排入河的企业废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全市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施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对经过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新上涉水企业一律进入园区,所有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对企业污水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园区内工业企业“集中管理,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的总体要求。加大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涉水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5)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主城区现有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主管网)、属地政府(负责支路管网))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有流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地区,执行流域特别排放限值。完善城镇收水管网,扩大收水范围,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积极推进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河。(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201710月底前,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稳定保持在8万吨以上;201812月底前七里河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日处理能力稳定达到5万吨;市污水处理二厂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主要构筑物主体建设,20186月底前具备调试条件。(责任单位:邢台水业集团)

沙河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1711月底前完成,排入澧河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责任单位:沙河市政府)

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6月底前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并投产使用,实现南水北调干渠以西区域污水的收集处理,日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责任单位:桥西区政府)

邢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6月底前建成投产,解决河盛大街围合及周边区域污水处理问题,日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责任单位:邢东新区管委会)

6)全力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全市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任务,实现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中水回用管网,提高中水回用率。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工作。(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7)完善河流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对具备建站条件的饮用水水源地、跨市河流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站,实现水质实时监控。2017年底前,分别在有关县(市、区)跨界断面建成监控预警应急平台,实施联动预警响应,提高水环境预报预警和水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到2019年,建成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覆盖全市的水环境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及应急预警响应系统,实现水环境信息管理的动态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8)加快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对拒不关停或搬迁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报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停。加强对禁养区范围内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严禁在禁养区范围内倾倒、堆放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搬迁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防止清理出的畜禽粪便入河造成污染。环保部门要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予以取缔。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农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农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责令禁养区内应关停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限期交回已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予以注销,对畜禽养殖代码也要同步注销。(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9)加强主城区水系建设。完善市区污水管网,实现市区污水管网全覆盖,2018年底前市区生活污水要全部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对市区未治理河段进行河道重点清淤,封堵入河排污口,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协调南水北调和引朱济邢工程作为市区水系的活水水源,定期注水。同时,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好河流水质和生态景观,通过截污清淤、引进活水等措施,使市区河流水质达到鱼类生长条件,把市区水系打造成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市管范围内工作),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政府(负责区管范围内工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属地政府)

2.加快滩地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生态综合开发,构建美丽景点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21条河流、汪洋沟-滏宁渠和石津干渠等主要河道滩地内非法建筑物、非法构筑物、非法开发项目、非法开挖鱼池、非法开垦耕地、非法设置砂场等乱建、乱挖、乱采、乱种等破坏河道滩地生态环境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2)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做好拆违清障工作。属地政府对调查摸底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和整治时限,及时进行整治拆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3)制定科学的开发利用方案。要因地制宜,在确保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借鉴各地生态修复的成功经验,编制具体可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切实抓好河道生态修复建设,构建美丽景点,不断提高全市滩地开发利用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4)加强巡视工作。防止河道滩地内乱挖、乱建、乱种、乱采等现象回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恢复河道滩地生态环境和良好秩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3.开展沿岸综合整治,打造整洁河岸

1)加快河道划界确权,明确河道管理范围。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林带、建(构)筑物等的勘测、调查、核实,确定归属,明确河道管理范围,造册登记、竖立界桩,建立规范管理档案,依法进行管理并将确权划界成果向社会公布。对河道内的违法占地、障碍物等进行清理,提升河道监管水平,促进河道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2)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沿岸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傍水农村为重点,制定傍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清洁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除傍水农村污水直排入河乱象。城镇周边的村庄,对污水优先选择接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3)加快河岸垃圾清理工作及沿线村庄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加强对流域内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遵循“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2017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减少河流的污染负荷。(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4)安装监控设施,加强监督管理。在河流两岸每隔适当距离设置安装监控设施,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24小时监控,对环境违法行为顶格处理。(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5)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省确定的灌溉面积综合治理和水量退减任务。到2019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4.加强河道工程建设,提高防汛抗洪能力

加强河道工程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河岸堤防整修、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任务。统筹实施外围工程,开展道路整体规划建设及绿化美化等工作,提高岸堤防汛抗洪能力,优化路网结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5.加强河流两岸绿化,打造优美景观带

河流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内以营造防护型景观林为主,实施绿化工程。倡导乔灌草立体配置、针阔叶多树种混交。在保障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不影响水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特色经济林。构建以根系发达、防护功能强大的乡土树种为主,如元宝枫、垂柳、绦柳、白蜡等,以优质速生用材树种为辅,兼顾生态林带的景观,突出景观林功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邢台市河流水系“三年还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统一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掌握河流整治进展情况,建立“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按时限要求推进河流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周将工作开展情况经分析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进展情况进行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是河流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各项整治任务的具体落实,要制定具体的水体达标方案,将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乡镇、村和企业,确保按规定时限、目标要求,高质量完成承担的整治任务。

(三)全面落实河长制

全面落实《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722号),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组织形式、河长职责、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解决我市水环境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对河流的日常监管力度

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巡查监管,加大对企业污水偷排偷放以及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巩固和维护好治理成果。要加大对傍水农村乱倒、乱堆、乱排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劝导制止沿河洗涤、抛洒垃圾等生活陋习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力争黑河、臭河、垃圾河问题得到解决。

(五)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全面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力争“责任到人、一企两人”的责任机制全面覆盖市内各河流。建立健全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河流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进一步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举报监督机制。实施河流水质警戒制度,督促河流上下游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按计划完成河流水质改善任务。

(六)加强对考核断面的考核

对连续两个月水质考核断面超过考核指标一倍以上的县(市、区),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区域限批预警,两个月内整改无明显进展,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所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方可解除区域限批。

(七)完善融资方案

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水污染治理,根据有关要求,落实好生态补偿金扣缴工作,支持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要在金融政策框架内,通过向银行借贷、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河流治理。

(八)抓好路径培训

为保证方案有序、规范、高效实施,对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顺德投资集团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组织好培训工作。

(九)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方案

属地政府要根据每一条河流在辖区内的确权河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水体达标方案,并按照水体达标方案要求实施河流整治工作。

(十)严格工作考核

以考核断面为切入点,依据水质指标的改善状况对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河长实绩考评挂钩。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河北省“水五十条”情况进行相应考评,结果作为市干部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及市财政对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十一)推进全民参与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开展河流水系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果。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通道,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市河流水系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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