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票区国有工矿楼房置换方案为妥善解决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后,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楼房管理困难、居民生活不便等问题,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安置原则1.居民自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南票区国有工矿楼房置换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南票区国有工矿楼房置换方案
为妥善解决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后,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楼房管理困难、居民生活不便等问题,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1.居民自愿、整体联动原则。
2.政府投入、居民出资原则。
3.分类实施、有序安置原则。
二、安置对象
三家子街道、苇子沟街道、沙锅屯街道、赵家屯街道、邱皮沟街道、小凌河街道行政管辖区域内199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楼房。
三、安置方式、地点
统一异地安置南票·打渔山新区。置换后结算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安置下庙子欢馨小区。
四、安置办法
1.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置换相应面积楼房,原则上不小于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但应安置面积的楼房房源不足时,可上下调整,按实际面积计算差价。
2.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大于55平方米的,可申请置换建筑面积45+45平方米的楼房,享受优惠政策。
3.以每幢楼房为单位,自愿申请置换居民户数达到100%,并且交纳10000元保证金后,与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楼房置换协议。
4.房改时配有仓房的,按照800元/个标准给予补偿;楼房外私自改扩建部分不予补偿,无偿交与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拆除。
5.现居住一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社区、街道审查后,在所在街道、社区公示无异议的,可申请置换相应面积的一楼或高层楼房。
(1)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双目失明的盲人。
(3)下肢肢残(贰级以上)的残疾人。
(4)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6.平改楼、未参加房改楼房安置办法另行制定。
五、个人出资标准
1.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部分按照以下标准出资:1970年以前(含1970年)建设的楼房700元/平方米,1971—1980年(含1980年)建设的楼房675元/平方米,1981—1990年(含1990年)建设的楼房650元/平方米,1991—1995年建设的楼房625元/平方米。超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格1900元/平方米出资。
2.置换建筑面积45平方米和申请建筑面积45+45平方米的,超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部分,按照1900元/平方米标准出资;超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5平方米部分,按照1000元/平方米标准出资。
3.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大于置换楼房面积部分,按照650元/平方米标准减收。
4.现居住楼房(在个人出资标准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减收或增收差价:一层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减收,二层按照25元/平方米标准减收,三层按照50元/平方米标准减收,四层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减收,五层按照30元/平方米标准增收,六层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增收。
5.置换楼房按照以下标准增收或减收差价:一层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增收,二层按照25元/平方米标准增收,三层按照50元/平方米标准增收,四层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增收,五层按照30元/平方米标准减收,六层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减收。
6.申请置换高层楼房的,每套高层楼房核减公摊面积2.5平方米、减收5000元,不收取楼层差价。
7.置换后申请下庙子欢馨小区安置的,按照200元/平方米标准减收。
六、产权获得方式
居民个人结清全部款项后,办理入住手续,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
七、其它规定
1.商服房屋所有权证或住宅楼房商用,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按照住宅楼房给予置换。
2.分期分批抓阄抽取楼号,确定置换楼房位置和楼房面积。
3.抽取楼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理后完成搬家事宜、交出原有楼房、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4.楼房存在租赁、抵押等争议的,当事人自行解决后给予置换。
5.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置换楼房的,一经发现,取消置换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附则
本方案由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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