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校园足球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30 08:40:04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校园足球实施方案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校园足球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整体发展,结合我县学校足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校园足球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校园足球实施方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校园足球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校园足球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整体发展,结合我县学校足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体青字〔201312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为指导,将校园足球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逐步扩大校园足球规模,提高校园足球发展水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营造“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校园足球理念;以校园足球为载体,培养足球兴趣,丰富课余生活,让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方式之一,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校办学特色建设,推动我县校园足球运动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创建1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设立5所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建好6个校园足球场(7人以上场地),培养6名以上足球教练员,组建6支以上校园足球队伍。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校园足球培训和竞赛活动。

三、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校园足球普及。

根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5)和《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6)指导县内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建设,结合县内学校分布情况,做好学段衔接、规划和整体布局,建设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推广学校,充分发挥校园足球示范和引领作用。到2017年,全县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园足球推广单位达到30%水平(6间学校:县民族小学、县民族中学、连山中学、永和中学、佛山希望小学、小三江小学);积极鼓励学校以年级、班级为基本单位组建校园足球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训练活动和比赛,提高我县校园足球的普及水平。

(二)深化教学改革,实施足球课程教学。

“循序渐进、普及知识、培养兴趣、健康快乐”为基本要求,有计划地逐步把足球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纳入中小学(中职学校)的体育课程。到2017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推广学校全面开设足球课,其他学校根据实际开设足球课。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爱足球、懂足球、玩足球、练足球。

(三)健全竞赛体系,完善校园足球赛制。

以清远市校园足球各级联赛为主导,通过赛制设置让各学校代表队有多次参加比赛、锻炼队伍的机会。从2016年起,县每年组织一次校园足球比赛,并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各类社会(或企业)举办的公益性足球比赛和足球活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推广学校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组建足球队,做到班级、年级和学校有足球队,每月有比赛,人人有机会参与。通过各类足球比赛和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热情,培养对足球运动的兴趣爱好与运动技能。县教育局和文体局要按照市的要求组织好本县校园足球联赛,指导学校开展好班级、年级和跨校之间的比赛和交流活动,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校园的竞赛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教育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文广新体、经促、财政、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校园足球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园足球发展规划,落实足球课程开设和课外足球活动时间,完善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等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对校园足球的指导,在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训练指导、竞赛组织及条件保障等方面,为校园足球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校园足球经费保障,用于校园足球的比赛、培训以及基本工作条件建设;经促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县校园足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机制建立的意见和建议;共青团负责广泛发动青少年积极参与校园足球活动,将校园足球工作融入共青团的建设之中,使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开展校园足球的重要意义,自觉积极地投入到活动中去;文体局负责校园足球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形式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力推动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庭和媒体支持与配合的校园足球发展新格局。

(二)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县财政要设立校园足球专项经费,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校园足球发展规划》,每年对特色学校和项目推广学校核拨5万元资金,用于学校足球场地建设和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及维护。同时要扶持全县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对开展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足球特色学校、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和承担校园足球参赛任务的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体育部门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彩票公益金额中安排一定资金,资助校园足球学校,专项用于人才培养和开展足球竞赛活动。积极倡导全社会支持校园足球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协调和统筹能力,多渠道筹集经费,不断加大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经费保障力度。

(三)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排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足球工作,足球特色学校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体育教师。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和机制,定期对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足球特色学校、足球推广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校园足球的质量。

(四)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足球师资力量。

积极整合资源,充实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切实加强足球师资队伍建设。从2015起,除积极推荐和选拔优秀体育教师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足球教练等专项培训以外,主动联系市级主管部门,依托市足协、恒大足球学校等对体育教师进行足球教学、训练和裁判的专项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担任学校足球教师工作。每个校园足球项目推广学校和特色学校要配置1名以上专职足球教师,负责开展足球教学、指导学生足球队训练、组织学生足球赛事。根据实际,有效解决校园足球师资不足的问题,可通过聘请在校足球专业的大学生担任学校的足球指导员,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我县校园足球推广工作的积极性。

(五)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

足球特色学校和足球推广学校100%建设有适合学校条件的足球场地,完全满足学生训练竞赛及课堂教学的需要。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县70%以上的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建设有符合学校实际的足球场地,基本满足学生训练竞赛及课堂教学的需要。通过委托授权、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学校放寒、暑假时机,推动学校足球场地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

(六)积极参与“百队进百校”和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

积极参与由恒大足球学校倡导、市教育局牵头举办的“百队进百校”活动,推选特色学校和部分推广学校与恒大足球学校开展结对合作,在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足球训练管理、竞赛体系建设、运动员互动交流、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优秀专业教练员进校园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落实“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重要理念,积极参加市教育局与恒大足球学校共同举办的足球夏令营活动。

(七)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安全管理机制。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园足球的安全教育,制订学生校内外足球活动和竞赛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足球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的风险,解除校长、教师、家长的后顾之忧。

(八)大力宣传推广足球文化,营造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校园足球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校园足球,热爱校园足球,支持校园足球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园足球的全员参与机制,形成校园足球文化育人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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