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3-04-29 11:40:07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略)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等六个方案的通知》(邯安监管〔2015〕3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略)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执法行动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邯安监管〔20153号)的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查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51031

三、工作范围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以下统称“烟花爆竹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超期、伪造行为;

2、未按规定建立“三项制度”,特别是未按规定建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5号)规定的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认真执行;

3、未按规定建立管理机构(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或者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

4、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走形式、不认真,技术诊断未进行、走形式或未按专家意见认真执行;

5、在建项目未按规定执行“三同时”及建设项目变更审查备案,特别是工艺、设备变更;

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有效运行的;

7、重大危险源的未进行辨识、评估、检测、监控;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不按规定进行审批,不进行危险性分析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关键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文化素质和操作技能的,未按规定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

9、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技术装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

10、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1、应急预案未备案、未定期演练、不认真,未按预案要求配备、配足应急救援物资。

(二)烟花爆竹企业

1、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后未延期换证擅自进行经营活动行为;

2、未按规定建立“三项制度”,或者不认真执行以及安全管理台帐登记、保管不规范行为;

3、未按规定建立管理机构,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走形式、不认真;

5、批发企业未严格执行“六严禁”(①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②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③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④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⑤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⑥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6、企业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以及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不能持续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8、零售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未严格执行“二关闭”(①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②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9、零售点未严格执行“三严禁”( ①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②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③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对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时刻构成威胁。2015712日,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一烟花爆竹非法窝点发生爆炸,损失惨重,教训极为深刻。各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非治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各项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集中精力,迅速行动,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担任组长,负责辖区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和措施,严格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含零售点)要至少检查一遍。对重点监管企业,尤其是风险一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走形式,深入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及时移交,或依法提请县政府实施取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信息通报。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人员,及时收集、汇总,每月2日前上报本辖区、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的材料要签字盖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信息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818日前报报县安委办(市民服务中心258室)。

联系电话:8366700

电子邮箱:qxajj_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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