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方案】邯郸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时间:2023-04-29 11:05:04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0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邯郸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邯郸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0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县(市、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创新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小型微型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二、落实各项税收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减免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进口国家鼓励发展项目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先进设备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确保小型微型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

根据产业特点,明确发展重点,建设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实现创新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创业者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支持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产业园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带动小型微型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产业集聚和拉长链条成效显著的,市级中小企业、科技专项等各类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创新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传统小型微型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高校、科研单位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人员

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构建具有我市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小型微型企业人才队伍体系。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残疾人、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为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培育小微企业商贸集聚区,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览展销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做大融资性担保机构规模

加大财政注资力度,通过政策优惠、增资扩股、吸引社会资金等多种形式,扶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大规模。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或完善一家财政性资金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各类创业人员的自主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30万元,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可免除反担保手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支持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采用金融创新手段、拓展融资渠道的做法,有效缓解融资难。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建立小型微型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优质小型微型企业上市培育和指导,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场所上市融资。组织开展债券融资,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放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符合审慎经营要求并且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按规定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产品、信贷模式、服务手段、担保抵押方式创新,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机制,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邯郸银监分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做好金融机构引进工作,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我市,增强金融市场活力。积极引导大中型银行在已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或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推动县级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重点发展科技、扶贫等多形式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邯郸银监分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一、创新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积极开展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研发和推广新型融资方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和抵质押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与园区、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为小型微型企业开发特色产品,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进行批量操作。各级政府要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推动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展。支持具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以及应收账款、供应链保理融资和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邯郸银监分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二、拓宽企业抵押质押担保登记范围

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市场主体和民事主体外,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产业基金公司、投资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依法申请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相关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办理,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以外的任何限制条件。(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邯郸银监分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十三、规范各类融资服务

坚决清理纠正各类融资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及变相增加小企业融资成本等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邯郸银监分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四、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有效服务。加强对重点小型微型企业的跟踪调查,强化运行监测分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十五、开展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评级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公开平台和互通机制。继续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机制。建立失信者行业禁入制度,约束企业主动规范行为,逐步完善对守信中小企业的政策激励机制。(牵头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邯郸银监分局)

十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部门信息的社会查询和应用机制。鼓励在重点产业集群中建设和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远程教育、法律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七、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推进以信息技术带动传统产业发展,支持对企业设计、制造、管理、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八、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减免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涉企收费的规定,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合情合理、合规合法、阳光透明”原则,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成长发展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尽快研究制定小型微型企业降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宜取消、合并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缓征、降低收费标准、财政代缴、减免地方留成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轻负担。坚持减免收费与规范收费同步进行,尽快编制小型微型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单,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对违规乱收费的坚决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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