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2015年秋季农防林更新改造采伐及整地方案为提高全县农防林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推进绿色生态美县建设步伐,特制定《2015年秋季农安县农防林更新改造采伐及整地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农安县2015年秋季农防林更新改造采伐及整地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安县2015年秋季农防林更新
改造采伐及整地方案
为提高全县农防林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推进绿色生态美县建设步伐,特制定《2015年秋季农安县农防林更新改造采伐及整地方案》。
一、农防林更新改造任务
(一)采伐任务
全年农防林(防护林)采伐限额为66400立方米(出材量,以下均指出材量)。今年以来,支持新农村建设、化解各种矛盾、工程项目建设、清理主要道路枯死树、为还林倒地采伐无立木林地、为中幼林做透光伐、生长伐,包括市林业局包前岗乡后进村支持村部建设用800立方米,万顺乡沈国学大病救助1000立方米、黄鱼圈乡张凤武大病救助500立方米,清理靠山镇严重感染病虫害林带占用643立方米等,已使用(留用)22700立方米,今秋全县农防林更新改造采伐任务为43700立方米(含各乡镇占各自指标应急采伐和正在清理的风险树)。
(二)挖根、清障、整地任务
今秋所有采伐面积,包括“1:1”配套面积,即为今秋挖根、清障和整地任务。
二、采伐及挖根、清障、整地时限
10月末前,完成全部采伐任务;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挖根、清障、整地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更新改造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的原则。要科学配置采伐限额,要优先确保农防林生态效益正常发挥,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平稳顺畅的原则。每一条采伐林带的确定,必须保证林木权属、边界没有争议;今秋整地顺畅无阻,质量、面积、时限能够达到规定要求;明春造林时限、面积、成活率、保存率及后期抚育、管护保证能够落到实处。
3、“1:1”配套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每更新一条林带,必须同时改造一条等于或大于更新林带面积的低质低效林带(残次林带)、病虫害林带,或营造一条规划林带、宜林地林带(含过去的采伐迹地)。
4、“隔带采伐”的原则。相邻或相交的两条林带不能同年采伐,林龄必须间隔五年(含五年)以上;在五年以下(不含五年)幼龄林的纵横两邻,也不准确定新的采伐带(即2014年以后栽植的幼龄林纵横两邻,今年不能确定新的采伐带)。
(二)采伐限额的分配
今秋全县共计43700立方米采伐限额,仍用往年一样,按照各乡镇“村村通”修路里程,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分配到各乡镇(详见《2015年秋季农安县农防林更新改造采伐指标分配表》)。
各乡镇采伐限额的分配,要遵照如下要求:
1、公正公开。要在确保农防林更新改造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集体讨论,有理有据、科学公正地分配指标,并张榜公示。
2、突出重点。一是彻底清理风险树。已完成风险树清理的乡镇,要再度排查,彻底清除死角死面,不准遗留任何安全隐患;未完成清理的乡镇务必首先完成清理,然后再设计整带采伐。二是彻底消灭半截带。对于历年遗留下来的没采到农田林网网格的半截带,今年必须一次性彻底消灭,并保证今年不再出现新的类似半截带。三是优先改造残次带。采伐限额中的改造指标,是必须在本乡镇完成的指令性改造任务,“1:1”配套面积中的林分,也是改造任务。未完成改造任务或和未找足配套面积乡镇,林业局不准设计更新林分。四是优先清理明春绿化村屯老、病、残、枯等的障碍树。五是上述四项任务完成后,将剩余指标集中用于对县、乡主要道路、学校及村屯周边树木的整带采伐上。严禁将指标打乱平分,零打碎敲;严禁乡镇之间串动、挪用指标。
3、奖优罚劣。各乡镇对重视生态建设,造林多、质量好、成活率、保存率高,管护得力的村,应予以增拨指标,以示奖励,对差的村应消减指标,情节严重的,坚决停采。
(三)经办采伐的时限及程序
1、自县政府下发采伐指标文件起,各乡镇要在一周内,按照农防林更新改造的原则和对采伐指标分配的要求,完成各自的指标分配。
2、各乡镇林业站要严格按照“原则”和“要求”,最迟在一周内完成确带。一经完成确带,立即上报林业局,及早进入调查设计环节。各林业站仍对确带持有“一票否决权”,但如因确带不合格或配套面积不够,林业局将立即撤回设计队,待一次设计合格的乡镇做完后,再予安排调查设计。
3、外业调查完成的当天,要连夜整理完成采伐调查设计资料的编制打印,第二天交付林业站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林业局要责成职能科室及时复查。在正常情况下,最迟在完成外业调查设计的第三天,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
4、本期采伐指标采伐证的最后开具时限为10月31日,过期作废。
(四)挖根、清障、整地的时限及标准
1、本期采伐指标整地的最后时限为11月10日,逾期不予验收,并扣留挖根、清障、整地的全部保证金。
2、挖根、清障、整地的具体标准。
(1)采伐后,立即采用机械挖出全部伐根,包括陈旧伐根,每遗漏1个伐根,扣挖根保证金30元;遗漏伐根总数超过5%以上(不含5%),视为挖根不合格,扣留该小班挖根全部保证金。
(2)将全部伐根运离采伐现地,并尽可能将其运至农安生物电场;因极特殊原因无法销往电场的,也务必运离现地(加工)。采伐现地每发现一个遗漏伐根,扣留挖根保证金30元;未运走伐根超过5%(不含5%)以上的,视为该小班挖根不合格,扣留挖根全部保证金。
(3)清除采伐现场树杈、圈舍、粪堆、柴草垛等一切障碍;每发现一处应清除的障碍未清,每平方米扣留整地保证金10元,障碍面积超过5%(不含5%)以上的,视为整地不合格,扣留该小班整地全部保证金。
(4)按时完成标准化整地。其中:
①整地面积。整地面积必须大于或等于采伐(或配套)面积;每少1%,扣留整地保证金200元,超过5%(不含5%)以上,视为整地面积不合格,扣留该小班整地全部保证金。
②植树台(槽)面。植树台(槽)面要整平镇实,边沿通直。其中,槽型整地深度为35厘米左右。否则,视程度扣留整地保证金;问题严重的,视为不合格,扣留该小班整地全部保证金。
③护林沟。整地槽型(一般指护路林)外侧要求挖护林沟,台型整地要求双侧均挖护林沟。护林沟的具体标准视现地情况而定,通常标准为上口宽1.2-1.5米,下口宽1-1.2米,深1-1.2米,内沿距边行树1米以上,且边沿通直无争议。未达到通常标准的,视程度扣留整地保证金;该挖能挖,而未挖护林沟的,扣留该小班整地全部保证金。
四、收费标准及存返方式的调整
收费共计三项:
1、财政收取的育林基金不变:更新55元/立方米,改造40元/立方米。
2、企业收取的设计费不变:更新19.8元/立方米,改造14.4元/立方米。
3、林业局收取的恢复造林保证金,属于单项验收合格后,逐项及时返还的押金性质。
鉴于苗木、人工、雇用机械挖根整地价格均在上涨,特别是针对一些已恢复造林的林木保存率不高,后期抚育管护不善的实际,将保证金由原来的更新26000元/公顷,改造20000元/公顷,均涨到49000元/公顷。
具体标准为:
1、苗木保证金由原来的6000元/公顷,上涨到8000元/公顷;
2、挖根整地保证金由原来的11500元/公顷,上涨到13000元/公顷;
3、增加清运伐根(运卖到县电厂,至少要运离现地加工)保证金10000元/公顷;
4、栽植保证金由原来的6000元/公顷,上涨到8000元/公顷;
5、改原来的三年验收保存率为三年、五年各验收一次,保存率保证金由原来的2500元/公顷,上涨到10000元/公顷(前三年2500元/公顷,后两年再留7500元/公顷)以确保成活、成林。
存返方式:
一是鉴于近年来保证金存于县财政,造林户急等返还时,请拨时间过长,造林户意见很大,经常聚众上访的实际,恢复为仍由林业局设专户存储,便于及时返还。
二是改近年来由林业站统一交款、返款,恢复为仍由乡镇经管站交、返,林业站负责提供详单,确保返还及时,时限和标准统一。
五、组织领导
全县秋季农防林更新改造采伐及整地,是全县农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季节性工作重点之一,必须从总体上和每个环节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时限标准,实现安全稳定。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村“两委”班子,要切实纳入工作日程,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并深入一线,科学调度指挥,及时调处矛盾,确保采伐运输环节安全,维护清障、整地等环节顺畅推进。
(二)县林业局、局直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林业站,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守操作规程,并在经办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上科学安排,高效务实,尽可能提供周到便捷的支持和服务。
(三)县森林公安等肩负森林资源管护职责的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各乡镇林业站、派出所及村级护林组织,尤其要在当前这一涉林作案高发时段,对采伐、运输、收购各环节,加大跟踪监管力度,严格履行打检木号印和木材经销企业的木材出入登记台帐制度,严防不法分子错采、超采、滥伐、盗伐和私收乱购,一经发现,严罚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