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春季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字〔2015〕1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绿园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春季行动”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绿园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春季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字〔2015〕1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区房屋安全形势稳定,决定在区内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春季行动”,现结合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字〔2015〕1号)文件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更加深入落实,隐患治理更加扎实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全面排查辖区内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城市规划区内已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
2.超设计年限使用危旧房屋;
3.未经批准改变结构、影响结构安全的房屋;
4.其他可能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检查重点
1.已空置D级危房是否有人员回流居住、是否出现新的裂缝、沉降、倾斜等危险征兆、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2.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3.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是否经过批准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1月19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
(一)自查排查整改(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3月31日)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谁的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采取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向所在镇街、开发区及住建局报告。各镇街、开发区集中足够力量组织排查检查,督促协助管房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对隐患进行整改,住建局做好督促协调检查等工作。
(二)检查抽查(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对重要建筑、危旧房屋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督办。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开发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确保房屋居住安全特别是节日期间房屋安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加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职责,属地管理,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已空置D级危房的监管检查,并尽快组织拆除。工作中要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配合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排险解危。各镇街、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将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做好春季融雪天气巡查工作。
针对春季气温回升快,易因融雪导致危旧房屋屋面坍塌、房屋损毁等现象,各镇街、开发区主管房屋安全的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实地督查,全面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安全防范部署落实到位,严防发生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要及时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危旧房屋认真巡查复查。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旧房屋安排专人看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专职信息员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信息的日常信息调度、汇总、报送工作,各部门要在每周三11:00前,将本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如实报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房屋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