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玉田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8 18:50:07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按照《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唐国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玉田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玉田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精选推荐】



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按照《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唐国土资矿[2015]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处华北平原北端,燕山余脉南麓,境内地貌形态为北部丘陵,中部平原,南部洼地。丘陵面积130.9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1.24%。区域内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山体多由白云岩组成,岩石坚硬,抗风化能力强,易发生崩塌,西北部山区多为碎石条带白云岩,岩体破碎,风化强烈,加之采矿影响,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河北省地勘局第四水文工程地质大队对我县地质灾害情况的调查和省地质调查院关于地质灾害系数评估,我县现存地质灾害及隐患点7处。其中地面塌陷1处,泥石流4处(已发生2处,隐患2处),滑坡隐患1处,崩塌隐患1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唐自头镇齐家团城村南沟泥石流和开滦煤矿林南仓塌陷区列为市级重点隐患防范区。经对这两处隐患点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了其类型、规模、诱发原因、威胁对象,监测和预防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治理措施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趋势预测

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人类活动和降雨。特别是暴雨或持续降雨,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从历史上看,我县因自然条件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因人类工程活动留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多在汛期形成灾害。因此,确定6月中旬至9月中旬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在连续或大强度降水的影响下,易发生局部山洪暴发,并伴有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林南仓煤矿塌陷区因强降雨影响易发生农田、道路淹没,造成交通中断。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范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事关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灾治灾理念,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企业的乡(镇)及单位,要抓紧调整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北部山区7乡镇和林南仓镇、林南仓煤矿,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和摸底,并结合本方案,制定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单位要在515日前,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值班电话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资源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防灾责任制,把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人,采取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点的方法,做到责任落实,任务明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工作不利或者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而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防范,增强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有关乡(镇)政府要结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登记、建卡,对其危害性做出初步评估,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核查,落实监测责任人、埋设警示牌、逐户发放明白卡,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防群测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配合,随时掌握强降雨等天气形势,力争提前做出准确的预警预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

(三)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时限内迅速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定性不明时要先报告事件情况,不能等事件定性后再上报。对于脱岗、漏岗、空岗和迟报、瞒报、漏报灾情险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着力做好应急处置。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如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要迅速有序组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玉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依法监管,消除隐患。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限期治理,消除隐患;对新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权之前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对山区群众申请宅基地进行审查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察看,在保证建筑物不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范围内时,方可批准;教育部门、乡镇、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并对中小学周边进行拉网式排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避免汛期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六)杜绝盲区,强化灾害防治的薄弱部位。一是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生产矿山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明确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开展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二是预警信息发布要实现全覆盖。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先进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在农村山区要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传统方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广大村民,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三是将在建工程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临时工棚、在建工地生产、办公设施等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汛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告知其存在的隐患、应负的责任和需采取的措施,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开展在建工程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同时要严防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七)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形成人人关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营造关心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就是关心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形成群策群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汛期巡回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推广和倡导“绿色矿山”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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