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湿地保护区监管和生态恢复保护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8 16:40:07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湿地保护区监管和生态恢复保护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区监管和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按照《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湿地保护区监管和生态恢复保护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湿地保护区监管和生态恢复保护方案(全文完整)



加强湿地保护区监管和生

态恢复保护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区监管和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按照《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黑龙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黑龙江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湿地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的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督查意见总体要求和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手段,全面做好我县的湿地保护监管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湿地保护区湿地面积8748.75公顷不减少;确保湿地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恢复与改善。两个提升,即湿地保护区监管能力有显著的提升;湿地保护区防范生态退化的能力有显著提升。

(二)学习研究有关湿地保护的案例,举一反三结合我县实际,加快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不懈地推进湿地保护区的监管和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全力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部署,切实把湿地保护工作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

(二)县委、县政府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湿地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湿地生态保护问题。

(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县委、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部门的管理责任,向社会公开并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湿地管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湿地的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五)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与监管考评制度,将湿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抓湿地保护工作不力,导致湿地遭到破坏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六)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保护与恢复,精准确定生态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分标准,结合我县位于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湿地、草原、河流水域的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和生产活动限制在湿地保护范围之外。

(七)抓好湿地生态工程建设,做好嘟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推进退耕还湿工作,规划至2020年,实现退耕还湿200公顷。

(八)严格湿地执法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行为;依法对湿地保护区内既有耕地进行清理和规范,能退耕还湿的要制定退耕还湿规划,按规划逐步还湿,对在湿地保护区内挖沟、筑坝、排放或抽采地下水资源等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萝北县加强湿地保护区监管和生态保护恢复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思勇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郭凤春同志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湿地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嘟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张京彩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湿地监管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相关部门湿地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责,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湿地保护问题和典型违法案例的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湿地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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