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荔浦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8 08:55:09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强化文明施工,特别是在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中做出明显成效,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荔浦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荔浦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县建筑工地扬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强化文明施工,特别是在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中做出明显成效,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70号)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荔浦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的管理机制,对建筑工地扬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促使工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增强扬尘防控意识,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实现我县2017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成立建设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荔宁(局长)

副组长:莫雪英(副局长)

甘奕龙(副局长)

冯艳萍(副局长)

曾显荣(纪检组长)

 员:杨茂宇(办公室主任

贺强芳(施工站站长)

 华(质监站长)

施仁德(综合股长)

古荔生(城建监察大队长)

 铮(规划股长)

雷庆雪(村镇股长)

郭又菁(城乡规划设计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站,负责做好本次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协调,加强督查,加强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全面落实信息上报和工作总结上报制度,加强与市住建委的沟通汇报。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地保洁。各施工工地要建立保洁专岗,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可委托专人或专业保洁机构实施,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清洁湿润。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参考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制推行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洗车槽新标准的通知》(市住建〔201653号)的要求,我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用洗车槽新标准。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同时,要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因地域位置及施工条件确实受限的项目出入口道路硬化及冲洗设备的设置达不到要求的,要明确可靠的代替措施,将实施方案报送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实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开挖、装卸、运输、散体建筑材料装运和构建筑物拆除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活动,须采取湿法作业,采用自动或手动喷雾喷淋设施对扬尘作业污染源同步进行喷淋降尘。主体结构施工时,必须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雾喷淋设施,并随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视情增加。施工现场围墙上、主要硬化道路两侧应安装喷雾喷淋设施,并视天气情况和现场扬尘状况适时开启喷洒装置,保持湿法作业状态。

(三)采取有效覆盖、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内所有未清运土方、渣土及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目网严密遮盖。黄土裸露部位要求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彩条布等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洒水等措施。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洒废弃物。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四)设置施工围挡。围挡设置要达到安全、稳固、美观要求,城市主干道围挡设置应不低于2.5米,次要道路或其它区域应不低于1.8米。围挡应沿施工作业区域连续设置,围挡要彩化美化,张贴安全生产及公益性广告标语,宣传版面不少于40%,并要安排人员定期清洗,及时修复破损,保持整洁。对部分施工线路长、施工点分散,不具备设置连续围挡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对分散施工点设置独立围挡或防撞墩、反光锥筒及警示线。

(五)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包括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均应进行硬化。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出入口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硬化长度距大门向内延伸不少于40m,路面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砼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出入口外道路原则上应硬化至与市政道路相连接。

(六)严格物料堆放和清理。所有的物料应按规定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建筑垃圾工完料清、生活垃圾及市政工程现场的弃土垃圾要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土堆、砂石、土方、工程材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入库入罐存放,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我局相关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行为的监管,督促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在工程开工前,应到现场对文明施工设施、冲洗设备、工程渣土运输方案及扬尘污染防控治理专项方案进行核查,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施工报监手续,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建筑渣土运输等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对招标单位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审查,对未按规定在招标文件的安全文明措施要求中明确项目渣土运输运距及其措施项的,不予备案。

(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备和扬尘防治措施等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各施工单位要在建筑工地大门围墙处公示工程概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等。

(三)坚持开展扬尘治理巡查督查。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巡查作为“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定期全覆盖巡查和明查暗访。我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每季度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督的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对列入严管对象的工程,每个月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

(四)加大处罚力度。我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建筑工地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对违反工程建设程序、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进行土方开挖及渣土运输的单位应从重查处。对发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施工工地及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严管重罚,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对一年内发生扬尘治理不力被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的建筑工地,取消其本年度参加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资格;对一年内有3 次(含3次)以上,或同时有3个(含3个)以上承建项目违反扬尘控制有关规定被通报或查处的建筑施工单位,将记入诚信库不良行为记录。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治理大气污染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将扬尘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认真抓、主动抓、亲自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层层落实扬尘治理责任,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 加强执法

我局将期检查制度,对重点建筑工地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一般建筑工地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还安排不定期的和节假日突击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的马上严肃处理。同时,我小组也加强了对建筑工地的现场监察,建筑施工监察人员实行管理负责制,定人跟踪建筑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及建筑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督与检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尽最大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好相关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严格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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