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国际旅游胜地”,进一步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美化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桂林市工商局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市工商局广告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国际旅游胜地”,进一步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美化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的部署,严格贯彻实施新《广告法》,通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以及影响市容市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全市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容市貌,城市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作智 桂林市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曾小林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金彪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少海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以宏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罗 倩 象山区工商局局长
林 静 秀峰区工商局局长
林 弘 高新区工商局局长
张国荣 叠彩区工商局局长
曾小勇 雁山区工商局局长
汤一兵 桂林市工商局旅游分局局长
黄江伟 桂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局长
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商广科:
主 任:刘金彪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主任:余雪松 桂林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陆桂峰 桂林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韦 无 桂林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
刘文斌 桂林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队长
三、整治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2月15日。
四、工作重点
在内容上,重点对违反《广告法》规定,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环境以及给社会带来危害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和整治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市容市貌要求,与自然山水城市景观不相协调的户外广告;依法清理和查处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低俗、庸俗、淫秽色情广告。
在媒介上,重点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当地主要报纸以及都市类报刊媒体广告进行治理。
在对象上,重点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特别是发布虚假违法医药类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进行整治。
在整治范围上,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对各城区主次干道、江、湖、沿街沿江沿湖周边建筑物外立面和地上构筑的各类版式、通透式、霓虹灯、高立柱等户外广告;公交车及站台、汽车站、火车站站前站内、码头等户外广告。沿街店铺的橱窗、玻璃、门柱、外墙、台阶上张贴悬挂、摆放的各类商业招贴广告、店堂广告,尤其是药店店内店前张贴、摆放小报、小刊广告。
五、整治工作分工
(一)各城区主次干道、江、湖,沿街沿江沿湖周边建筑物主面上和地上的版式、通透式、霓虹灯、高立柱等各类户外广告的整治;汽车站、火车站站前站内等户外广告的整治;沿街店铺的橱窗、玻璃、门柱、外墙、台阶上张贴、悬挂、摆放的各类商业招贴广告;各药店店前店内张贴、摆放的小报、小刊广告的整治。
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二)公交车及站台、出租车以及其他汽车的车身广告的整治。
责任单位:双生分局。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公园、旅游码头、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户外广告整治。
责任单位:旅游分局。
(四)电视、广播电台、当地主要报纸以及都市类报刊媒体广告的整治。
责任单位:商广科。
(五)严重违法广告中的大案、要案的查处。
责任单位:经检支队。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2016年11月20日至11月底),各地、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座谈会,传达专项整治精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底),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7年2月上旬),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案件查处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通过OA报送至桂林市工商局商广科邮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新闻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创建文明城市知识,及时报道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四)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运机制,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违法广告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共同加强对广告监管。
(五)加强检查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单位要加强督办、指导。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专项行动期间,要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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