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养殖保险方案一、保险范围牛以头为单位,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投保:1.能繁母牛、肉牛养殖5头以上(村、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可合并计算);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管理正常,圈舍卫生、环境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县牛养殖保险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牛养殖保险方案
一、保险范围
牛以头为单位,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投保:1.能繁母牛、肉牛养殖5头以上(村、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可合并计算);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管理正常,圈舍卫生、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等符合行业规范,能够保证饲养质量;3.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4.符合以上条件的业主,所饲养的投保对象一次性全部投保。
二、保险任务
2015年全县牛的保险任务为11000头。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疫病灾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保险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如下:
(一)疫病灾害。包括一般性疾病:败血症、炭疽杆菌病、气肿疽、支气管肺炎、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寄生虫病、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的腹膜炎或胸膜炎、难产;传染性疾病:牛瘟、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
(二)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三)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其他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保险牛,保险机构应从赔偿金额中扣减政府的扑杀专项补贴金。
四、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牛死亡,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的疾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2.除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4.中暑、中毒、被盗、走失、互斗致死、淘汰宰杀。
五、保险期限
能繁母牛、肉牛养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日期为准。保险对象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责任终止,期满可续保。
六、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能繁(产犊)母牛、肉牛保额1200元,保险费为每头72元(其中财政补贴52元、养殖户自缴20元);若保额2000元,保险费为每头122元(其中财政补贴52元、养殖户70元)。2.由财政安排资金据实配套,及时划拨。
七、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
八、承保要求
牛养殖保险的保单由经办机构负责印刷、使用和管理。承保时,要做到足额足批投保。
1.个人投保且单户牛投保数量30头(含)以上,采取逐个核实的方式;团体投保的,采用抽查核实的方式,每张保单按照投保农户户数的1%抽查,单张保单至少抽查1户不超过5户,由保险公司或委托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到现场核实投保数量。核保时,一是填写《养殖业保险投保数量现场核实调查表》,由农户签字、盖手印确认;二是必须拍摄现场核实照片,现场核实照片共三组:养殖场全景照片、现场核实人员在养殖场的照片、养殖场内部圈舍的照片。签单人员在签单时,将上述三组照片和《养殖业保险投保数量现场核实调查表》作为承保要件上传影像系统核保。
2.坚持保全原则。能繁母牛和肉牛5头以上、以户(场)为单位、按头参保,未达到规模的以村、组或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承保,实行一户(场、村、组、社)一单。投保人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的发生。
3.逐户建立档案。准确采集标的详细信息,形成保险清单,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4.“见费出单”。按照保监局有关规定,农户必须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才能出具有效保单。
九、理赔要求
(一)现场查勘到位。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的承保信息,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在兽医人员的协助下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
(二)严格无害化处理。与兽医防疫部门配合,对于病死牲畜,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的规定: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必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畜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实行张榜公示。定期将保险标的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十、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支付方式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经保险公司核实后,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给县畜牧产业服务中心后,由县畜牧产业服务中心支付给各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
十一、保险赔偿处理
保险能繁母牛、肉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承保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2.专业养殖户部分保险牛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承保的牛数量及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农村散养户保险牛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3.参保养殖户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提供索赔程序。(1)出险24小时内须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保险公司报案。(2)理赔资料报送。须提供四张显示拍摄日期的照片及相关资料。一是须有养殖场全景照;二是须有佩戴防疫耳标码的牛全身照片;三是须有割下牛耳朵半身照片(耳标号码须清晰可见);四是须有养殖户现场无害化处理照片(养殖户现场与无害化处理牛合影);五是投保人的身份证、银行帐号复印件;六是畜牧兽医站出具的牛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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