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解决城区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省市县委、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文件精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切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义县依法解决城区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依法解决城区内三轮车(含燃油、
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
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市县委、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文件精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切实解决城区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问题违规上道行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彻底”的原则,依法解决城区范围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违规上道行驶问题,创造更加安全、通畅、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为实现“五个义县”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解决对象
一是取缔2014年综合执法局发放的带有城乡分离标识的三轮车,总计1186辆。其中燃油337辆、电动849辆;二是取缔其他无牌无证上道行驶的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
(二)禁行范围
义县城区以内所有道路(东以人工河为界、北以大凌河为界、西以铁道线为界、南以朱瑞路连接军民路横向线为界,包含城东建成区)禁止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
(三)补偿和安置政策
1、补偿安置对象。有城乡分离标识车辆主动退行驶范围的燃油(电动)三轮车业主,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偿政策和选择安置就业岗位政策,二个政策任选其一,不得兼选;对没有城乡分离标识的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及业主以及其他乡镇和持外地牌照的车及业主不在本次补偿安置范围之内,实行依法取缔,对冒名顶替,伪造城乡分离标识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并不予补偿安置。
2、补偿政策。(1)对在2014年县综合执法局获得城乡分离标识的燃油三轮车业主,给予一次性就业安置费3000元,车辆经物价部门评估后给予3000-1000元补偿金。对在2014年县综合执法局获得城乡分离标识的电动三轮车业主,给予一次性就业安置费3000元,车辆经物价部门评估后给予5000-1000元补偿金。(2)对已转让的燃油三轮车,车辆经物价部门评估后只给予3000-1000元补偿。对已转让的电动三轮车,车辆经物价部门评估后只给予5000-1000元补偿。
(3)车辆补偿标准。依据2014年综合执法局颁发城乡分离标识时登记的购车年限为准,由县物价部门评估作价。
燃油三轮车基本标准:
2010年(含2010年)至2014年购置的燃油三轮车每台作价3000元。
‚2009年以前购置的燃油三轮车,每台车每年减少200元补偿款,以此类推。
电动三轮车基本标准:
2014年购置车辆每台作价5000元。
‚2013年购置车辆每台作价4000元。
ƒ2012年至2010年(含2010年)购置车辆,每台车作价3000元。
④2009年以前购置的电动三轮车,在2010年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台车每年减少200元补偿款,以此类推。
3、岗位安置政策。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就业岗位。对符合安置条件并符合就业条件的,持有2014年发放的城乡分离标识的三轮车业主,经劳动部门岗前培训合格的,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050元;选择就业岗位的三轮车(燃油、电动)车业主只获得物价部门做出的车辆补偿金,不再给予就业安置费。
4、困难群体援助政策。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条件、持有城乡分离标识的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业主,经本人申请和程序审核,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低保;残疾人经营者,由县人社部门会同残联优先安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燃油(电动)三轮车业主,可免费参加县人社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燃油(电动)三轮车业主给予大力扶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专人服务,提供就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公益岗位、各企业用人单位优先考虑有就业意愿的燃油(电动)三轮车业主。
5、奖励政策。为鼓励三轮车业主积极主动参与到解决工作中来,对于在2016年4月16日、17日、18日三日内,前300名办理上缴车辆手续并领取补偿金的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解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载动力装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货车、拖拉机以及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客运。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3月17日至4月10日)
一是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义县依法解决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和处置解决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义州镇和城关乡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制定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通告》、《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包保方案、明确包保责任、落实包保任务,会同县维稳办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是审议方案。在征求县人大、县政协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有关方案。四是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宣传发动和入户核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
一是媒体宣传。下发《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上道行驶的通告》、《义县依法解决城区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工作方案》,公开相关信息。各新闻媒体通过采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反映各界呼声,赢得社会各界及三轮车 、电动四轮车业主对解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曝光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业主运营中不文明行为和交通安全事故,广泛宣传解决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利用2台宣传车在城区内巡回播放《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解决城区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上道行驶的通告》,在城区内发放该通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入户核查。召开依法解决三轮车工作入户包保工作动员大会、对包保干部进行岗前培训、落实责任入户包保。
(三)补偿安置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
义州镇和城关乡负责对业主户籍、就业失业等信息进行初审。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运输管理所、县物价局、县人社局安排专人组成补偿安置组,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三轮车业主审核、回收、补偿、安置登记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运输管理所(高速出口路南有指示牌),办理时间为每天8:30至16:00。一切逾期车辆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补偿。
(四)强制解决阶段(4月26日起)
1、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运输管理所和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实施动态巡查。对继续上道行驶的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坚决予以依法取缔收缴;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及阻碍执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自5月1日起,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常态化。同时,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解决工作,对市民举报的已被取缔仍然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线索准确、情况属实的,每次奖励50元。
五、工作流程
(一) 包保单位到车主各户进行入户核查,填写《义县依法解决城区内三轮车业主补偿安置入户核查登记表》,包保单位在每天四点前将核查情况报所在包保街道,五点前报综合执法局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查符合标准后,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牌照、城乡分离标识和《义县依法解决城区内三轮车业主补偿安置入户核查登记表》到县依法解决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集中办公地填写《义县依法解决城区内三轮车安置登记表》并将三轮车和城乡分离标识牌上缴。
(三)选择一次性补偿的业主,在上缴车辆3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综合执法局领取就业安置费和车辆残值补偿金。
(四)选择岗位安置的业主,在上缴车辆3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综合执法局领取车辆残值补偿金(存折),到劳动就业局办理岗位安置登记。参加就业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回收工作中如出现以假牌照骗取补偿金的人员,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并予以相应处罚;工作人员如出现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行为,依规追责。
六、组织领导
成立义县依法解决城区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指挥部:
总 指 挥:苏贵宏 中共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郑文彬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蒋立新 县政府副县长
吕 磊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杨雪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梁 然 县政府办主任
郭 刚 义州镇党委书记
孙中海 城关乡党委书记
吴占东 县纪检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克信 县信访局局长
丛建生 县维稳办主任
沈 筱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永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琳洁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孟庆来 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常春阳 县教育局局长
李 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宝君 县公安局纪检书记、交警大队长
张 弢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韩 健 团县委副书记
杨 丽 县妇联主席
冯玉明 县财政局局长
景旭生 县城建局局长
李 越 县交通局局长
朱宝军 县民政局局长
王树满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符艳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国良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维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滕世君 县物价局局长
杨 军 义州镇镇长
裴宇安 城关乡乡长
沈 刚 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李庚忠 义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洪尚铁 县广电局局长
刘 伟 锦州日报社义县分社社长
指挥部下设“一办五组”,即办公室、宣传报道专项工作组、评估收购专项工作组、民生帮扶专项工作组、联合执法专项工作组、信访维稳专项工作组。(见附件)
七、职责分工
(一)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和处置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
(二)义州镇、城关乡政府以街道(村)为单位,开展宣传工作,负责信息核实、手续核查、回收车辆收购评估、信访稳控等工作,并对业主户籍、就业失业等信息进行初审。
(三)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文字材料的修改、把关、核稿和印发;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负责数据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解决工作流程的指导、培训及各工作点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实行每日例会制度;负责车辆(电动)手续核查和审查工作;配合县交警大队和运输管理所对城区内所有道路进行动态巡查和对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实行强制取缔、收缴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交警大队做好车辆(燃油)手续核查、信息研判等工作,对违规经营、组装、改装、倒卖燃油(电动、人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为予以打击。在强制取缔阶段,实施动态巡查,对继续上道行驶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收缴;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及阻碍执法者依法处理。
(五)县运输管理所做好对符合条件车辆的登记核查、回收保管等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对取缔范围内所有道路进行动态巡查和对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实行强制取缔工作。
(六)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总体宣传方案,组织各媒体集中报道、刊(播)发解决工作系列文书和工作情况,专题报道解决工作的必要性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七)县维稳办负责对解决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予以指导,为解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八)县财政局负责对解决持有城乡分离标识的三轮车工作中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九)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就业岗位和燃油(电动)三轮车从业者的接收安置等项工作。
(十)县信访局负责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进行接待处理。
(十一)县物价局负责核定车辆残值补偿价格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救助申请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救助。
(十三)县法制办负责对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程序进行审核把关。
(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为有创业意愿的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业主建立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专人服务,提供就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五)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车主的残疾认证工作,并对其进行说服劝导,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十六)县监察局对在解决工作中出现违反《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十七)县教育局、县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在学校、机关范围内宣传县政府解决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人力)、电动四轮车的重大举措,号召全县中小学生及在职工作人员配合县政府做好解决工作。
(十八)县法院负责做好涉及三轮车解决案件处理工作。
(十九)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出租车、公交车扩容实施方案,适时增加运量,弥补取缔三轮车给居民出行带来的不便。
(二十)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解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责任,化解矛盾。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配合义州镇、城关乡做好解决工作。
(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做好政策解释和信访稳控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收集负面信息,科学研判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牢牢把握信访稳控的主动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