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G20峰会淮北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配合浙江省确保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G20峰会淮北市环境质量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淮北市关于G20峰会淮北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淮北市关于G20峰会淮北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浙江省确保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G20峰会淮北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在省环保厅、市政府领导下,配合浙江省确保G20峰会(以下简称峰会)期间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二、工作原则
(一)聚焦重点、全面推进。以配合保障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管控优先、强化执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会期保障措施,加强会期执法监管,严禁各类超标排放。
(三)应急保障、注重实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预警等级,强化落实管控措施。
三、保障阶段
(一)会前整治阶段。2016年3月15日至8月22日,全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做好峰会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2016年8月23日至9月7日(以下称为峰会期间),会期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保障应急机制准备就绪。
(三)保障区域。根据对杭州市及周边区域近五年9月份气象后向轨迹聚类分析结论,分别以主场馆为中心50公里、100公里、300公里和500公里为参考半径划定核心区、严控区、管控区、协作区,同时结合产业结构、气候、地形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淮北市划定为协作区,包括有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濉溪县。
会前保障阶段,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实施会前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时,由市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按指令落实高架源等管控措施。
四、会前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徽省及市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推进城市房屋拆迁施工扬尘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各县、区要将会前保障措施明确纳入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一)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煤炭洗选加工和清洁发电、现代煤化工为重点,减少煤炭运输和煤炭直接燃烧利用,严控高耗能行业增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以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2016年6月底前,市建成区和有条件(通天然气)的县、区城区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方式实施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一批工业和生活锅炉淘汰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全市完成40%以上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淘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燃煤电厂清洁化改造。全市完成燃煤火电机组的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国网淮北供电公司等。
(四)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2016年6月底前,全市累计完成50%以上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五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全市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的重点行业的企业均须按规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推进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的60%,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黄标车不得异地检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七)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国家示范项目平台,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能规范利用。建立市、县、乡镇和村四级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巩固禁烧成果,2016年基本杜绝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城市扬尘治理。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洗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拆房工地实施洒扫覆盖及暂不开发场地实施绿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积极推进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码头和堆场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2016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粉尘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区域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实施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应急保障措施
会议期间,如预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情况,在严格执行保障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应急措施,全方位实施保障措施,确保峰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会议要求。应急保障方案启动或解除由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下达执行。
(一)加大燃煤电厂排污控制。在杭州市上风向风道上火电厂(含热电)限产5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国网淮北供电公司等;实施单位:各有关燃煤电厂。
(二)扩大企业限产、停产范围。在杭州市上风向风道上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减少50%的要求,再落实一批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限、停产措施。实施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应确保安全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要求。采取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措施。
牵头单位:市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涉及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各相关单位。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各地成立分管区长、县长为组长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增强环境质量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格局,组织落实好本地区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本次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属地负责,细化措施。2016年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市级保障方案,报省协作小组办公室。保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保障措施、保障工作机制、联络名单、保障项目清单等。企业限停产方案要以企业2015年生产现状(新建企业按2016年现有生产现状)为基础,明确停产企业名单、限产工段设备。
各相关县、区级保障方案同步编制,分别经市、县环保部门技术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2016年3月底前,各地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制定落实具体停用生产线、生产设备的详细停、限产方案,并对停产企业、停工工地实施专人负责制度,编制完成会期本地机动车限行、工地停工、企业停、限产等保障工作专项方案和具体运行手册。属地政府牵头,会同经信、城乡建委、环保等部门对停产企业、停工工地派专人驻点监管。
2016年上半年,根据长三角区域协作办公室、淮北市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县区协同开展峰会模拟演练。
(三)强化执法,严格监管。会前,市、县(区)要制定峰会期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经信、环保、质监、交通、公安、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作用,确保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会中,要加强环保巡查力度,特别对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重点巡查,对于企业违规生产超标排放、锅炉冒黑烟、秸秆和垃圾焚烧等现象要一查到底。
(四)信息共享,预测预警。加强环境气象信息及大气污染源数据共享,协助完成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健全区域会商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供市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五)全程督查,严肃问责。市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的督查。会前整治和准备阶段,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点加大对各地组织领导、编制工作方案及推进会前大气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会期阶段,重点对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6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专项督查方案;2016年6月底前,每季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查,推进会前大气污染整治工作;7月1日起,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督查,全面做好峰会环境质量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格依规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