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利剑”行动方案局属各科室、县城发公司、县质监站、县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利剑”行动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利剑”行动方案
局属各科室、县城发公司、县质监站、县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我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工程质量投诉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工程质量整治“利剑”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当前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各方主体(主要是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职尽责;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机制不完善;住宅安居保障房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监管,地下管网施工、运营和维护管理、“四新”工程监管措施有待完善等等。通过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利剑”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问题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2.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全面检查。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过程有无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原材料送检、见证取样和技术资料、原始记录整理环节有无窜通一气、弄虚做假等。
2.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要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还要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给予不良信用录入。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要加强执法检查抽查频率、力度,实现监管全覆盖,检查无死角;要完善和重视质量验收环节,强化验收手段,注重验收质量和验收方法,落实验收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统筹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积极拓宽业务,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市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外地优秀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市工程监理市场,开展企业间合资合作,带动我市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要整顿监理市场秩序,检查监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情况,督促监理履职尽责,严厉查处监理违规和各项失职行为。
(四)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工程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
1.加强地下管网施工、运营和维护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完善地下管网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地下管网施工、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
2.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工程质量监管。通过加强学习,提升监管队伍自身水平;通过规范程序,重视“四新”工程全过程各环节的责任落实;通过引进专业人才或购买服务,利用专业人士强化监管。
3.加强住宅安居保障工程质量监管。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住宅安居保障工程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放心工程。
(五)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4.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和落实检查工作。重视民工工资保障和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工作对接,重视检查落实,确保民工工资有效发放的落实。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2月)。2017年1月中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召开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利剑”行动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7年2月中、下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7年5月)。质监站、安监站等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利剑”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监理工作情况、住宅安居保障工程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每3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半年将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6月—7月)。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考核指标。为使本次“利剑”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必须抓一个典型案例,处理五起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年终考核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丽水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落实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