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江津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6 08:50:06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江津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江津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文档)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以及上级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现状

经排查核查,我区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多达922处(其中:滑坡750处,危岩崩塌121处,不稳定斜坡37处,地面塌陷6处,泥石流4处,库岸4处),遍及全区29个镇街,危及2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镇、公路及厂矿企业等安全,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二、全区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一)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我区2014年先后遭受全区性暴雨10余次,区域性暴雨5次等极端气候影响,2014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207起(灾情15起、险情192起),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余万元。全年成功处置各类地质灾害180余起,紧急避险转移2530人,成功预报地质灾害8起,避免人员伤亡30余人。

2014年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我区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关系密切,特别是在“6.3”等暴雨期间,我区中山、蔡家、柏林、白沙、四面山等镇街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地质灾害大面积爆发,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180余起,占全区2014年地质灾害总数的86.96%2014年汛期新发生地质灾害数量占全年的70%以上;二是城市、交通等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增多,2014年约20%以上的地质灾害为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

(二)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镇街对地质灾害防治不够重视,有的镇街地灾防治经办人调整频繁,地质灾害信息资料不够规范完善等;二是部分镇街群测群防监测工作不扎实,地质灾害防范意识不强,监测记录不规范,巡查不到位,个别群测群防员通讯不畅通等;三是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有增加趋势,部分镇街和个别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四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较紧张,部分地质灾害危及户搬迁重建项目和地灾应急整治项目因资金短缺、群众防灾自救意识较淡薄等因素而进展迟缓。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地质灾害条件分析,预测今年我区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与常年相当,诱发因素仍将以降雨为主,其次为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和洪涝灾害、库区河流侵蚀、地震等。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江津气象局发布的2015年天气趋势预测,预计2015年年总降雨量1000毫米左右,与常年相比偏少。预计汛期(5月至9月),大部地区降水量在700100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略偏多。6月下旬至8月下旬有30天左右伏旱天气。

结合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测及我区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可预计我区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与正常年持平。降雨诱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汛期(59月),可能集中56月和89月等。各镇街和各部门要关注气象部门的短临气象预报,及时将强降雨信息传送给相关单位和监测人,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加强对局部区域暴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

2.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施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江津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是城市大发展的关键时期,预计2015年我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将与2014年持平。我区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以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合理切坡、加载及地下空间开挖为主。另外,由于我区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陆续施工,存在对农村房屋周边斜坡的不合理开挖、加载、无支挡防护措施等问题,小规模及以上的地质灾害仍有可能频繁发生。

3.库区河流侵蚀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由于三峡库区已完成175m试验性蓄水,我区地处三峡水库尾部,在蓄水和降水过程中尾水水位变动将对沿岸崩滑体、库岸施加静、动水压力,增大了不稳定岸坡段失稳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4.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震是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之一,我区位于地震构造带周边,各镇街应加强对地震可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

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大范围内集中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主要因素。预计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为主汛期(59月),也是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因此降雨较集中的汛期应作为全区重点地质灾害防范期。另外,各类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采矿活动应以整个施工期或开采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现状,结合我区2015年降雨天气预测及人类工程活动特点等,预测我区2015年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域如下:

1.地质灾害防范重点镇街:一是南部山区,包括嘉平、中山、柏林、四面山、蔡家、永兴、西湖等地区,其地形以低山地貌为主,地形切割较深,地质环境复杂;二是建房、修路、采矿等工程活动较多的镇街,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是几江、鼎山、德感、双福、珞璜、白沙、油溪、支坪、四面山、四屏、中山、西湖、贾嗣等镇街。

2.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鼎山街道柑园滑坡、鼎山街道艾坪山危岩带、鼎山街道高牙村贾坝沱不稳定斜坡、鼎山街道后湾弃土场不稳定斜坡、鼎山街道双堡渝西半岛弃土场不稳定斜坡、鼎山街道手爬岩滑坡、几江街道双旋子危岩带、德感街道陡石村何家祠堂滑坡、龙华镇二腾岩滑坡、龙华镇双溪村阙家祠堂滑坡、珞璜镇长合村柏阳坪滑坡、永兴镇松树坪滑坡、夏坝镇双新村茶婆婆滑坡、杜市镇梅湾滑坡、西湖镇骆崃场危岩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同时,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德感工业园、双福工业园、珞璜工业园、滨江新城、白沙工业园、四面山镇、四屏镇、中山镇以及支坪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第三军医大建设项目、鼎山公园二期、篆山坪公园项目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强烈的地区应作为2015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重点区域。

3.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几江长江大桥建设项目、滨江新城骨架干线工程、南北通道干路、江习高速公路江津段、重庆三环高速江津段、渝黔铁路项目江津段、市郊铁路跳蹬至江津项目、西湖至李市公路(李西路)、李市至綦江公路西湖到骆崃山场段、李市至嘉平公路、德感至吴滩公路、付家至东胜公路、江津至四面山公路、綦江至四面山公路、中山至水口寺公路、四面山景区公路等公路沿线,因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建交通干线沿线重点防范未治理高边坡、潜在不稳定的高填方路段在降雨等诱发下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于在建交通干线,重点防范边坡施工中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和隧洞施工可能诱发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4.重点防范的矿山开采区: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猫儿峡刘家沟石灰石矿山、江津区六顺源碎石厂、江津区慈云国福建材有限公司、江津小岚垭白泡石厂、冀东水泥江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江津区石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杜市延泰建材厂、李市石龙峡综合服务部、重庆展新硅有限公司等矿山开采区,主要表现为爆破作业、矿山作业面陡、采矿弃渣不合理堆放等问题易引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他矿区若不采取合理开采或大量不合理堆放弃渣,也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

(四)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地质条件较差的学校、水库、旅游景点、铁路周边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2015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江津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地质灾害防治四大体系建设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与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五大功能区定位的我区城市发展新区建设。2015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牢筑地质灾害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夯实群测群防基础,规范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及信息平台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加大搬迁避让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全区重大地灾点的应急整治;强化监管,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2015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253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深化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明确地方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地位;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持续深入提升基层防治能力;严格落实汛期各项防灾措施;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防灾预案,强化责任落实;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活动。

(一)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核查排查与重点区调查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点、线、面”三个层次,组织专业队伍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核查与排查工作。对公路、铁路、河流、水库、水利工程、市政设施、矿山沿线等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极端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调查,同时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场镇、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居民聚居区等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极端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开展调查。地质灾害核查、排查与调查数据要及时整理录入并更新到区和镇(街)地质灾害数据库,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完整。

(二)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群测群防是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重要方式,我区是全国首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之一。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再接再厉,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即: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标准,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切实落实各项监测预警措施。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和“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新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专业队伍核查确认后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落实专门机构,继续加强“镇街负责、群众参与、专家指导”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好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健全区、镇(街道)、村组(居委会)、点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体系;二是做好资金及人员保障,聘请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的村组干部或群众骨干作为监测人;三是加强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其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四是加强以村社干部、党员为主体的基层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建立受威胁群众“三户一组”联动机制;五是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用手机普及工作,提高群测群防工作质量与效率;六是加强防灾演练,重点做好单点的简易避险演练。

(三)继续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

各镇街要按照地灾防治“金土”工程要求,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高山移民、巴渝新居、土地整理与整治、退耕还林等政策有机结合,努力将地质灾害危及群众妥善安置到地质安全、生产资料充足的宜居地区。同时,对其他稳定性差、治理难度大或不经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镇街及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安排和筹集资金,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危害的群众搬迁避让工作。对已列入各级财政资金补助计划的搬迁项目,各镇街要抓紧自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搬迁重建任务。

(四)组织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

有关镇街和部门要对辖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在区国土房管局帮助指导下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一是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及重点区域调查工作;二是继续实施城镇地质调查工作;三是完成全区一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四是在现有地质环境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区的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促进我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化、智能化与科学化水平;五是运用与推广单点集自动化雨量监测、预报预警于一体地质灾害防治“大喇叭”工程;六是继续开展我区自动化专业监测技术、地下空间开挖管理控制、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关键科学技术研究,与重庆大学、重庆208地质队开展“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传输技术优化研究”、“危岩体高效治理及非接触式高精度变形监测研究”等,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重点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各镇街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持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灾险速报等各项防灾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值班)电话,以便及时掌握灾险情,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做好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排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等防灾救灾工作;三是做好监测预警。各镇街和区地灾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制定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群测群防,对稳定性差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四是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

(六)切实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后续规划工作

2015年,我区将继续围绕“蓄降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三峡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实施”两大主题,集中力量继续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继续落实好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做好后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实施;二是同时对纳入2015年度后规治理项目和三峡库区232个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点、专业监测等项目,抓紧组织与实施;三是以后续规划为契机,抓紧开展我区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四是按照“点、线、面”结合的原则,完成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五是抓紧完成长江三峡移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初步竣工验收和后续规划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补充建设验收工作;六是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防范,加强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我区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行政区域(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二是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将每个已查明地灾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居委会、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纳入年度检查考核;三是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按照《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江津委办〔200759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348号)规定,以及区政府与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园区、指挥部、管委会)签订的《重庆市江津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部署落实。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并落实专人(至少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四是要扎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五是要大力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辖区所有纳入群测群防的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对重大隐患点至少组织1次应急避险演练,将其作为2015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

(二)完善措施,制定落实年度防灾方案和预案

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78号)等有关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及时编制完善辖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根据需要完善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单点防灾预案。请各镇街于今年525日前将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和单点地灾防灾预案报区国土房管局备案,地灾防治方案和预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加强宣传培训,增强防灾意识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应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5·12”防灾减灾日、“4·22”地球日、“6·5”环境日、“6·25”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主题的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防灾、救灾、避灾、抗灾能力。同时,各镇街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者和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使其具备识别地灾、判断险情、预警指挥、防范救助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规范管理,坚持汛期各项防灾制度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汛期三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挂牌督办制度等各项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等得以及时传送。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五)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防联动,共同抓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新农村)建设、交通建设、水电工程建设及矿产资源开采等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及时按规定和程序上报灾险情、接到灾险情后处置不及时等造成项目申报遗漏或数据不实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和不必要财产损失等情况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推荐访问:江津 方案 国土 【国土方案】江津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