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泾阳县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5 08:55:07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泾阳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为了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县环境承载力,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泾阳县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泾阳县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全文完整)



泾阳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县环境承载力,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2016年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注重源头、标本兼治”的思路,坚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推进“治污降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土壤污染防治相结合,深化工程减排、细化管理减排、促进结构减排,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铁腕治污,铁面执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2016年减排基数。我县2016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以2015年的排放量为基数。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是:二氧化硫(SO23133.8吨;氮氧化物(NOX5185.15吨;化学需氧量(COD10891.124吨;氨氮(NH3-N481.4吨。

(二)2016年度全县减排任务。2016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为:大气中二氧化硫较上年下降

2%,氮氧化物较上年下降5%,挥发性有机物下降0.5%;水中化学需氧量较上年下降2.0%,氨氮较上年下降2.0%。据此确定2016年我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净削减量为:二氧化硫6.26吨;氮氧化物103.7吨;化学需氧量108.9吨;氨氮4.81吨。

(三)减排项目。

1.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县城区燃煤锅炉拆改项目。

2.氮氧化物减排项目:确保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和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项目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督促咸阳惠丰奶牛养殖合作社、泾阳县健鑫养猪专业合作社2家规模化养殖场达到国家减排鼓励模式5的要求,完成减排任务。

4.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督促中石油咸阳分公司城关站等43家加油站做好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积极实施县城集中供热工程。要加大县城区域分散燃煤锅炉的拆除力度,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整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度收紧,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关中重点行业限值。县环保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照新的排放标准,加快进行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或提标改造,对逾期不能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或停产整治。

2.严格监管水泥企业达标排放。目前,我县4条产能在2000/日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建成了脱硝设施。县环保局要督促辖区水泥企业,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关中重点行业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50mg/m3以下,二氧化硫达到200 mg/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达到320 mg/m3以下,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大黄标车、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环保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对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类黄标车实行全部淘汰。要进一步落实已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限行范围,加强交通限行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压缩黄标车、无标车的行驶区域,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工作;督促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和治理,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要及时注销;加大淘汰车辆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补助力度;加强脱审车集中清查和机动车淘汰资料报送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年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二)强化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1.不断提升全县污水处理率。县住建局要加快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争取10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全县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使我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环保局要做好泾河泾阳段人工表流型湿地治污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促进泾河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改善。

2.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县住建局、环保局要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全天候稳定运行;严厉查处超标排污企业,避免污水处理厂产生因超负荷运行导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减排量被倒扣现象;督促县污水处理厂在6月底前安装功能完善的中控平台,能够记录并保存1年以上运行数据,真实反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县农林局、畜牧中心、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督促畜禽养殖企业进一步推行规范管理、改进清粪方式、实行雨污分流、推行沼气生产和制作有机肥,杜绝随意外排粪便的现象。同时,要统计消纳粪便土地面积,推广种养结合和畜—沼—果(菜)等循环经济模式。

(三)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县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前置制度,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控制在年度计划之内;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县所有工业类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从全省排污权交易中取得;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扩大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严查超总量排污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使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80%以上,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率达到95%以上。对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私设暗管、偷排暗排、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将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或者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顿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指挥有力,职责分明,运转协调,联动高效”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科学制定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县环保局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指导、督促,推动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县发改局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县工业发展局要制定并落实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县统计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数据;县监察局负责对不履行污染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究;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污染减排相关专项资金;县审计局要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县住建局、环保局要督促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进度,并切实做好县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工作,要督促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动县城区锅炉拆改工作;县公安局要分类核实机动车保有量,科学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及时查处违规上路的黄标车和无标车;县农林局、畜牧中心要支持、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改进养殖方式、建设治污设施;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对责令关闭的企业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县电力局要对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县商务办、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积极推进油品升级工作。

二要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凡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或关停。对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

三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全民广泛关注、支持、参与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革新,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电视台、信息办要跟踪报道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私自停运减排设施、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偷排、超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广泛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规范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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