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医院消毒消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医院消毒消杀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疫情防控医院消毒消杀工作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早”原则,全面夯实“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哨点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预检分诊
1、预检分诊设置预检分诊台设在医院大厅门口,出入口独立分开。配齐防护物品。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熟悉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信息。
2、工作流程
(1)预检分诊处实行24小时值班,双人双岗制。
(2)工作人员一级防护上岗。
(3)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进行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查看是否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询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和新冠肺炎十大症状)。
(4)对发热患者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登记本》、《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信息监测表》。对可疑患者的陪诊人员信息也应登记。凡是具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告知先行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就诊。
(5)对预检出的发热病人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哨点诊室,做好交接。做好终末消毒并记录。
(6)做好终末消毒并记录。
(二)发热哨点诊室
1、发热哨点诊室设置设置在单独区域,三区两通道。配备诊疗台、诊疗椅、检查床、电脑(医生工作站)、打印机、电话等办公室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压舌板、二级防护用品、医疗废弃物桶、紫外线灯、消毒喷雾器、快速手消毒等诊疗、检查、防护设备设施以及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等。
2、工作流程
(1)发热哨点诊室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2)对发热病人复测体温2次,做好发热病人信息登记,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指导病人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小时内追踪患者去向。
(3)需留观者,做好留观登记,凭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解除留观。一旦接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立即就地静止隔离,立即报告医院疫情防控小组。
(4)做好终末消毒并记录,规范处理医疗废物。
(三)严格门诊管理
1、在门诊走廊设置候诊区域,避免患者发生聚集。
2、就诊患者全程佩戴口罩
3、实行一人一诊一室
4、保持一米线距离
5、重点科室:实行二次预检分诊
6、做好科室消毒,并记录,规范处理医疗废物。
(四)病区管理
1、住院病人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院。
2、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严禁探视。
3、严格执行陪护制度,凭陪护证出入病区。每天对陪护人员侧体温2次,做好记录。
4、向患者宣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5、病区设缓冲病房,设有独立卫生间
6、病人出院做好终末消毒。
(五)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1、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4天至少有一次核酸结果,保证检测率100%
2、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患者)
(1)发热门诊(哨点)就诊人员、住院患者中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住院患者。
①普通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前48小时内(或急
诊患者入院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②其他长期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住院期间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
4、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报告
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就地静止隔离,对相关人员进行管控,立即报告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六)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1、接种前:预检分诊后,填写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2、接种中:三查七对一验证
3、接种后:留观30分钟
4、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信息录入
5、疑似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检测报告及调查诊断与鉴定,疑似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救治。
(七)防护物资储备采购并储备不少于三个月满负荷工作状态下的疫情防控物资。建立物资台账,分类分批存放,遵循近效期优先发放使用原则。
(八)隔离消毒技术与医疗废物处理
1、防护用品的使用
2、常用消毒剂的配制使用
3、紫外线灯的使用
4、医疗废物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院长是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我院应急预案和常态化防控方案。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做到人员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切实保障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高认识号召医务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松劲心态,加强重点环节管理,持续抓紧抓实常态化防控工作。
(四)加强培训演练学习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培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技能演练培训
疫情防控医院消毒消杀工作方案篇2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点传染病在本辖区的发生和蔓延,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按照上级指示对重点传染病防治的要求,根据我院的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重点工作要放在加强群防群治和组织宣传以及做好疫情报告等方面。现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高公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高公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邓杰
副组长:张磊
成员:xxx等
职责:负责本辖区传染病防控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疗救治制度,成立医疗救治小组,赵国春任组长,成员主要由临床医护人员组成。
小组职责:
1、迅速对疫情及预防控制效果作出评估;负责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会诊,制定对病人的临床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讨论救治人员的工作指导。
2、门诊部负责对疑似病人的初步临床诊断,紧急处理、隔离观察及转送。
3、对隔离、观察人员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治和医疗观察,做好病房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同时,对可能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池物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
4、建立病人及疑似病人转送制度,必要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小组进行会诊。
5、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收集、整理收治病例资料,及时向庄河市疾控中心报告。
6、药品、消毒物品、应急器械及物资的准备。
7、指导辖区做好预防控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疫情处理,成立疫情处理应急小组。
张磊同志任疫情处理小组组长,成员主要由公共卫生部人员组成。
1、建立健全重点传染病的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镇政府报告。
2、根据突发事件情形,启动应急系统。合理调拔人员,做好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疫情报告,现场处理等工作。
3、及时报请县防控中心派人赶赴现场,针对疫情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疫情扩散,同时进行流行病等调查,及时采取监测,密切观察疫情动态。
4、指导有关科室对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同时做好病房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对村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重点传染病防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免疫规划工作的能力和认识。
2、加强免疫规划管理。
3、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后勤保障。
4、规范疫情管理,设立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并有专用电脑,保证疫情网络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上报。
5、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6、加强支源病防治工作。
疫情防控医院消毒消杀工作方案篇3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呈现输入性、社区化、聚集性趋势,形势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1月25日什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会议精神,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强化环境卫生消杀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传播对群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消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洪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廖小丹、副镇长李波任副组长,镇环境卫生综合办公室、卫生院、畜牧管理站、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镇环境卫生消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全镇重点区域、部位、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
二、职责及分工
(一)医疗卫生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组
责任单位:马井中心卫生院、隐峰卫生院
责任人:吴万高、谢晴明
责任范围及职责:负责组织人员按照医疗卫生标准,在全镇卫生机构及其工作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消杀,并指导全镇卫生消毒杀菌工作。
(二)集镇市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组
责任单位:马井畜牧管理站、隐峰畜牧管理站
责任人:冉浩、周智平
责任范围及职责:负责组织人员按照畜禽疾病传染防控要求,在全镇市场,重点是畜禽市场开展环境卫生消杀。
(三)卫生保洁、垃圾处置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组
责任单位: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责任人:陈浩、刘伟
责任范围及职责: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环卫清洁的工作人员开展卫生消毒知识和个人防护培训,组织对全镇垃圾存放、运输、处置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卫生消杀,负责对废旧口罩进行无害化收集处理。
(四)村(社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组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责任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责任范围及职责: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重点区域场所(村部、茶馆、餐饮、商店等)开展环境卫生消杀。
疫情防控医院消毒消杀工作方案篇4
为有效规范丁香镇所有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杀工作,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杀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传播,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消杀工作原则
1、明确消杀范围和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杀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包括政府大楼、政务服务大厅、镇直单位办公楼及公共区域、干部职工宿舍楼道、街道集中场所、集贸市场、各村居办公楼及村组集中场地、中风险地区返乡居家隔离对象的生活区域、易地扶贫搬迁点、公共卫生厕所、垃圾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畜禽养殖场所等公共区域)所有物体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杀,不推荐场所内部环境空气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预防性消杀。
2、明确消杀方法。针对消杀对象和消杀现场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化学消杀剂,建议选用含氯类等高效消杀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杀剂。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前提下,以喷洒和擦拭为主,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消杀,以确保消杀效果,使用含氯消杀剂作用到规定时间后必须通风且清水清洗干净。
二、消杀人员工作要求
预防性消杀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C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保存好消杀用品,并按要求对消杀场所做好记录。
三、消杀主要内容
重点区域及公共区域消杀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村各部门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区域、公共区域消杀工作。
1、镇负责对政府大楼、政务服务大厅、干部职工宿舍、政府食堂、街道集中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垃圾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范围内的消杀工作,每日定时消杀。
2、各村负责所在村办公楼、公共厕所、公共区域范围内的消杀工作,每日定时消杀。
3、学校负责对镇区学校、幼儿园所在的教室、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范围进行消杀工作,每日定时消杀。
4、镇卫生院负责对各村中风险地区返乡居家隔离对象的生活区域及镇卫生院大楼范围内的消杀工作,每日定时消杀。
5、镇民政所负责指导督促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杀,每日定时消杀。
6、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镇交易市场公共区域、饭店、小餐饮、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等区域消杀,每日定时消杀。
7、镇直各单位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每日定时消杀。
四、消杀工作要求
1、强化技术指导。镇卫生院要加强消杀工作技术培训,重点培训消杀的部位、对象、消杀剂和器械的选用、消杀的流程、消杀时的注意事项、个人消杀防护等内容。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地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安排现场培训。
2、强化督导调度。丁香镇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杀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村各部门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调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村各部门要将当天消杀情况上报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3、强化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组(党政办)要全力保障消杀所需资金、物资和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杜绝消杀工作人员受到感染。
疫情防控医院消毒消杀工作方案篇5
根据淄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消毒灭菌消杀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冠防办发〔20xx〕20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突出重点部位
以各类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和机关、单位、学校、居民社区、养老机构、公厕等人员比较密集场所,以及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废品收购站、畜禽养殖等部位为重点,以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为手段,采取环境整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等方式方法,迅速开展消毒灭菌消杀工作,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每天至少消毒灭菌消杀一次,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大清洁、消毒、通风力度,严格落实清洁消毒隔离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采取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等方式,落实群防群治与专业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清洁消毒、灭菌消杀等工作长效机制,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健康环境基础。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做好消毒灭菌消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确保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确保不漏一个市场、一个单位、一个学校、一个村居、一个公共场所、一个办公楼。建立检查督导、反馈整改机制,高标准完成消毒灭菌消杀等工作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消毒灭菌消杀涉及千家万户,工作是否到位不仅直接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更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消毒灭菌消杀是一项群众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消毒灭菌消杀工作深入开展。在消毒灭菌消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联系卫生院进行指导。
(三)强化督导,严格管理。为确保消毒灭菌消杀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镇政府将组织专人加大对消毒灭菌消杀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毒灭菌消杀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于每天14点前上报当日消毒灭菌消杀工作情况(消杀具体地点、时间、消杀人员、药物种类、数量、消杀面积、负责组织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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