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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衔接。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约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鄱阳县纪委监委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能力素质增强动力,以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发挥 1+1>2 或 1+1=3 的效果。
一、新起点,新使命,更需要新思维 新颁布的监察法,首次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明确纳入监察范围,消除了以往的监督死角和盲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
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非党员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监督问题,体现了正风反腐不松劲不停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对监察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应从以下个方面做好文章。
(一)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突出一个“细”字。一是织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积极探索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干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单位党组织监督检查。聚焦“关键少数”,把对党的领导干部作为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点,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进一步发挥巡察“探头”作用,加强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用巡察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二是强化协力合作的同级监督。运用大数据,构建干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干部“负面信息库”,对拟任用干部进行负面信息筛查,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创新推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情活页夹,将党员干部的信访、党政纪处分,个人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记录在册,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为县委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引导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热情,引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参与到监督网络中。持续推动监改向基层延伸,探索性的赋予基层纪委一部分监察职能,切实增强基层纪委履职能力,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延伸监督触角。创新推行“四化一议两评”工作机制,把村级“小
微权力”装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在全县 570 个行政村全面配备村级纪律监督员,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腐败形成有效防控。
(二)探索协同作战融合监督,突出一个“强”字。就是把党风政风、执纪监督、纪工委监督和巡察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互为支撑、协同运行的合力。一是纪工委监督和巡察工作相互融合,一方面能运用其监督“探头”作用精准发现部门(单位)存在的“病原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纪工委的监督能力。二是积极推动乡镇纪委协作运行紧密化、监督执纪部门和纪工委监督一体化。在 8 个纪工委分片联系 30 个乡镇的基础上,将 30 个乡镇划分成 6 个协作区,分别由 6 个执纪监察室指导协作,进一步完善了“委领导、室联系、人共用、事协办”机制,各协作组统筹开展交叉检查、办案协作。三是县纪委相关科室把自身力量与乡镇纪委、纪工委整合起来。积极整合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工委的力量,联合组建 5 个督查组,就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全链条问责态势,突出一个“严”字 。以问责架设监督网络带电“高压线”,要让失责必问,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防止破窗效应,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从顶
层设计到具体领域,构建科学规范的党内监督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
二、新机制,新举措,更需要新成效 。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等工作力量,形成监督执纪反腐铁拳,保障了反腐败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使反腐重拳头攥得更紧,打出去更有力。纪法互学促融合。搭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平台,通过专题授课、集中自学、交流讨论、联合办案等方式,开展政治和业务集中“大练兵”,锤炼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重点围绕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积极探索“纪法衔接”新模式,确保纪委、监委内部的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衔接顺畅,真正实现“1+1>2”。纪法互补促融合。按照交叉搭配、新老互补、并肩作战的方式,对转隶人员与纪委原有人员进行混岗配备,激发大家在新征程中显身手、长才干、做贡献。将转隶干部力量主要配备在纪检监察、案件监管、案件审理等一线部门,实现优势互补,在相互取长补短中深度融合磨合,使反腐铁拳攥得更紧、更有力。纪法互联促融合。通过
思想融合和实战融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一方面推行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导师制”,通过“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的方式,帮助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和业务双提升、大融合。
另一方面,秉承挂牌后不等待、不观望的理念,自我加压,快马加鞭,大力秉持“全融合”的理念,推行“边转边融”“边干边融”。以线索排查为突破口,以问题查处为着力点,在实战中锻炼,在实战中融合,着力打开监委成立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局面,朝着“1+1>2”目标使劲发力 。
三、新要求,新面貌,更需要新作为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亟需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更需要把过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监察工作中。鄱阳县纪委始终遵循“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始终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让党员干部渐渐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四风”新形式、新表现,不仅局限于“八小时”之内,而且要向“八小时”之外的社区、家庭延伸,防止监督“浮在表面”。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纪检干部家访制度的意见》,将监督触角
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将家风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提拔、重用的重要内容,除了开展常规考察了解纪检干部德能勤绩廉外,还要面谈纪检干部家属,走访纪检干部邻里,同步对纪检干部的家风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家庭关系、生活作风、邻里关系、遵规守纪和社会公德等情况,使干部考察工作更科学全面、真实具体。
二是强化日常教育 。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常态化机制,通过学纪、明纪、考纪、敬纪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到常态化学习、常态化提醒、常态化警示。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日常管理,建立岗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鄱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试行)》,实行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总支双重审查机制,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监督执纪者,理应成为纪律方面的标杆。要自觉、主动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各种被“围猎”、触“红线”的风险,在反腐败的前沿阵地树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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