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时间:2022-07-17 15:00:02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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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几点体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去年底召开党的十八大,习总书记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明确指出我们党要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且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等四大考验,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等四大危险,需要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重大课题。十八大报告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全面部署,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3 月初,我局按照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的通知》(宁纪办[20**]8 号)要求,集体观看了《失衡的天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受贿案警示录》等教育录像片,通过观看原自治区高法副院长***受贿案、北京市原副市长***腐败案和**市原人大副主任***爆炸案,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目前我局又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学习活动,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深刻认识到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

 事,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是我们党在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有了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纪意识的保证。《条例》明确了对违纪与违法犯罪党员的各种纪律处分,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失职、渎职行为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等九种行为及处罚,是对广大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一个有力的约束,同时也是对违反党纪、党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可以看成是套在公务员头上的一个“紧箍咒”。这个“紧箍咒”,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来说是一个“安全网”;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来说就是一道难过的“坎”,是行政机关内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要进一步提高对《处分条例》的认识,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作为一名党员及国家公务人员,我们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规定,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时时刻刻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两个《条例》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两个《条例》阅读、学习, 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苏联解体便是最好的例子。党的十*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理念是实践的先导。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有可能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

 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最后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和政治敏锐性。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是要有政治觉悟,注重个人形象

  要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上,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勤于奉献。树立良好形象,时刻保持一个公务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为群众、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自觉遵守两个《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lO 年 5 月 26 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 “校友会”、 “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2002 年 4 月 4 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 年 9 月 22 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1993 年 8 月 22 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 年 1 月 14 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2008 年 2 月 29 日)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09 年 7 月 16 日)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09 年 7 月 16 日)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009 年 7 月 16 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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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1 年 2 月 8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 (1993 年 10 月 9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1992 年 6 月 26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 (1998 年 7 月 25 日)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 年 11 月 18 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2013 年 11 月 21 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3 年 9 月 3 日)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 年 12 月 1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4 年 7 月 12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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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 6 月 3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1998 年 4 月 18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2004 年 6 月 22 日)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1998 年 4 月 8 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2004 年 2 月 3 日)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2011 年 5 月 23 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 年 3 月 30 日)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200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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