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职教法心得体会(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本⼈认真研读了《职业教育法》,围绕专业治理、产教融合、“三教”改等方面结合专业群现状有了更深入思考,总结如下:
一、专业治理的思考 —— 做好调研,顺应产业转型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应加强职教与先进产业、先进技术的紧密对接,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应积极对接制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趋势,常规性地组织开展各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和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培养目标的论证、课程的适应性调整和新技术的融入,满足区域制药产业发展的新需求。
二、产教融合的思考 —— 深入探索,凝聚学院特色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应加强产教深度融合和推行特色学徒制。学院这几年组建的辉瑞班、赛默班、双宏班、高鑫班等新型订单班都是对产教融合的践行,但是还存在“校热企冷”的局面,企业的主动参与性不足,合作模式未深入。未来将以辉瑞班的合作模式作试点,加强与区域医药龙头企业的深度融合,有效构建校企协同、育训融合的培训体系,提炼 “现代师带徒”的制药人才培养特色。
三、 “ 三教 ” 改的思考 —— 努力践行,做好先行表率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本人近几年深度践行“坚持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坚持面向实践”的职教理念,在教材建设、教法探索和课程思政建设方面都进行了先行探索。作为专业群带头人,本人在未来仍将努力践行三教改,特别在学院相对薄弱的活页式教材开发方面进行探索,做好《药学服务实务》工作手册式教材的开发,并指导学院专业群教师积极开发能体现区域职教特色的活页式教材。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职业教育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结合本教学部主授的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势必要求思政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更需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这也促使我们在进行集体备课时要更多地思考如何利用身边人、身边事的优秀案例进行教学设计,通
过案例分享、榜样追寻等实践教学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职业热爱,在教与学中培育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等职业素养,切实帮助学生实现德技并修。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职业教育法实施的二十多年,是职业教育大改大发展的二十多年,也是见证金职院从职教新兵成长为职教先锋的二十多年。新《职业教育法》在金职院决胜“双高”建设、决战职本申办的时机出台,更是显得恰逢其时、意义重大。随着 XX 省开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社会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期待已从“有园上”到“上好园”转变,基础教育改发展对幼儿园教师培养的质量和层次需求不断提高。按照 XX 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到 2025 年全省幼儿园在职教师本科比例要达到 65%,这无疑对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巨大挑战。新《职业教育法》为金职院学前教育专业突破人才培养制度瓶颈、传承百年金师文脉、发扬高职标杆荣耀提供了无限可能、广阔舞台,让我们对不断提高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适应性信心倍增!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4 月 20 日,26 年来首次大修的新《职业教育法》发布,其中明确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而这些新变化也会为职业教育带来新的机会。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专家指出,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能够拓宽学生的成才选择,缓解“单一成才选择、单一评价体系”所带来的焦虑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两者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职校学生在升学上的平等权利,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在新职教法下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是我们教学的主要任务。要求我们在拓宽高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教学平台,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更多思考。
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参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通过深化产教融合,职业院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作为地方高校,应结合当地经济,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创业创新、
服务经济发展。
鼓励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艺术专业作为中新合作项目专业之一,专业将继续推动国际化办学,加强与国外企业、园区、、院校合作,共同探讨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发展的方向和主要任务。积极拓展合作办学模式业教育标准、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表决通过,将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可见,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根本而言,这是重视每一个人的发展机会。通过职业赋能,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创造出美好的未来。
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位高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贯彻落实。作为一名高职教师,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定位与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学校的学生不是差生,而是一类有着个性特点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培养,钻研业务,总结高职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改创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最后要持续保持对职业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激励学生,这也是一种教育力量。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 26 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光是篇幅就增加了 3 倍多,体系结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社会上家有学子的家长们更关心的是否取消“普职分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多数家长对待孩子读职业学校这件事是无奈之选。职业教育要被大众普遍所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念转变。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对职业教育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我的理解是普及职业教育是的“真需要”,是家庭的“新选择”。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教行业进一步进行了正名,我们作为职教的从业者,要在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下进一步优化工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的产业发展升级不断培育优质的人才。以下结合新法学习谈几点感想:
感想一:结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上述两条,就是要告诉我们职业教育并非低人一等的教育,而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既然是不同的教育类型,就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是什么?就是我们能够结合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而这些技术技能是职业学校擅长,产业急需,其他类型学校不能培养的。所以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技术技能的擅长者或者技术能手,而不能全是和本科学校教师一样的科研能手,只会报基金、写论文。学校要鼓励教师深入企业研究职业,把企业真正需要的技术转化为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把这些技术技能教会学生。学校层面要从考核机制上进行系统的改,避免职称晋升“唯论文、课题为标准”,要更多的把技术技能纳入教师评定选拔的标准。同时,怎样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也应该是教育行业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感想二:结合“第九条: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
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二十六条: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这 3 条很好,因为用人的是企业,只有企业更加懂得职业教育应该培养怎样的人。当然,企业规模有大小,能力有高低,我们更加希望有能力、有远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加入职业教育。这样产教才能真融合,才能基于企业的岗位需求培养人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是很好的规定。但在实施层面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关键是在于“怎么鼓励?”。希望要让参与上述工作的企业从中获利,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企业才会有实质性的行动。学校在产教融合推进上有了法律的支持,应该更加主动的接触企业,
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向企业进行普及,让企业知道《职业教育法》,积极融入职业教育。
感想三: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从法律上明确了本科职教的设立,我们金职院有很好的职业教育基础,作为“双高”院校,应该积极申报本科办学。对我们建筑工程学院来说,争取本科办学也是新的机遇,专业群应该协调发展,有侧重点的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专业的转型升级,结合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在智慧建造方面积蓄专业和人才优势。要在人才引进、师资转型方面进行系统的筹划,比如要通过外引内培积累“博士”,通过系统的培训,让我们现有的教师能力得到提升,让教师的能力匹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适应智慧建造技术发展的趋势,具备智慧建造技术和能力。
感想四:“第四十一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
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上述两条,告诉我们在开展职业教育过程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忘记“教育初心”,要依规教学,一切为学生着想。实习实训一定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来开展,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更加要树立“德”的标杆,而不是从中“谋利”。
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的很多实施层面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指明了方向,如第五章中对“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诸如学生的实习实训、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等,今后的工作中均应该认真的领会,不断规范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我们作为职教工作者有必要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法》,做到依法执教,热爱职教。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本⼈认真研读了《职业教育法》,围绕专业治理、产教融合、“三教”改等方面结合专业群现状有了更深入思考,总
结如下:
一、专业治理的思考 —— 做好调研,顺应产业转型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应加强职教与先进产业、先进技术的紧密对接,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应积极对接制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趋势,常规性地组织开展各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和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培养目标的论证、课程的适应性调整和新技术的融入,满足区域制药产业发展的新需求。
二、产教融合的思考 —— 深入探索,凝聚学院特色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应加强产教深度融合和推行特色学徒制。学院这几年组建的辉瑞班、赛默班、双宏班、高鑫班等新型订单班都是对产教融合的践行,但是还存在“校热企冷”的局面,企业的主动参与性不足,合作模式未深入。未来将以辉瑞班的合作模式作试点,加强与区域医药龙头企业的深度融合,有效构建校企协同、育训融合的培训体系,提炼 “现代师带徒”的制药人才培养特色。
三、 “ 三教 ” 改的思考 —— 努力践行,做好先行表率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本人近几年深度践行“坚持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坚持面向实践”的职教理念,在教材建设、教法探索和课程思政建设方面都进行了先行探索。作为专业群带头
人,本人在未来仍将努力践行三教改,特别在学院相对薄弱的活页式教材开发方面进行探索,做好《药学服务实务》工作手册式教材的开发,并指导学院专业群教师积极开发能体现区域职教特色的活页式教材。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表决通过,将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可见,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根本而言,这是重视每一个人的发展机会。通过职业赋能,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创造出美好的未来。
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位高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贯彻落实。作为一名高职教师,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定位与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
之分。职业学校的学生不是差生,而是一类有着个性特点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培养,钻研业务,总结高职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改创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最后要持续保持对职业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激励学生,这也是一种教育力量。
新《职教法》心 得体会
新版《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法律的完善,职业教育正在“香起来”“热起来”,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新版《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写道:“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立足本职岗位,结合“百工之乡”XX 区域特色和艺术专业特点,我们应贯彻新《职业教育法》精神,同文旅部门、高水平非遗传承人联合成立“XX 非遗学院”或“传统工艺工作站”,让优秀传统工艺和现代艺术设计相融合,通过非遗传承人和高校教师联合开展相关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在设计作品中植入地方文化元素,绽放蕴含文化基因的设计之花,
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 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00 万人。2019 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
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受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
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依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四条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领导,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作为一名专业主任,我感到制定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责任重大,而且已经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大事了。我们必须坚持建引领专业建设,树立“明德、厚能、笃行”的质量目标,带领全体师生“强阵地、建空间、重生源、抓方向、勤服务、擅融合、谋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院校 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88 万人,每年毕业生近1000 万人,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 2 亿多人次。2019 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
越凸显。
新《职业教育法》已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我国职教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职教战线备受鼓舞、充满信心。下面分享几点学习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1.强化了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我们的职业院校是领导下的职业院校,办好职业院校,必须坚持领导,只有牢牢掌握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权,职业教育发展才会有根本保障。近年来,XX 职业技术学院 在XX 市委、市的坚强领导和 XX 省教育厅的悉心指导下,强建抓改,不断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成功入选首批“双高”A 类建设单位,在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领先的可喜成绩,已经发展成为 XX 省职业教育的排头兵。
2.进一步提升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院校不是好学校”“职业院校学生找不到体面工作”……目前社会上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不高的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法首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用法律形式确立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
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畅通了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新修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并指出要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些制度和举措打开了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也打通了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通道。近年来,XX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保持在 97%以上,10%以上毕业生在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工作,近 20%的毕业生成为医疗和教育战线的骨干力量。我们将借助新修法的东风继续创造条件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为更多学生搭建技能成才、人人出彩的圆梦舞台。
4.进一步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新修法规定“采取措施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并拟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还明确实施职业教育应弘扬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新修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定位与地位,并对发展职业教育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要通过推进普职融通,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是一个重要转变,作为“类型教育”它和普通教育
没有高低之分,职业教育包括中职、高职,还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以及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2021 年 XX 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了教育部第二批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养老育幼”级职教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新修法的实施必将为学校更深层次推进职业教育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会。以上是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认识。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表决通过,将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可见,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根本而言,这是重视每一个人的发展机会。通过职业赋能,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创造出美好的未来。
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位高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贯彻落实。作为
一名高职教师,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定位与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学校的学生不是差生,而是一类有着个性特点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培养,钻研业务,总结高职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改创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最后要持续保持对职业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激励学生,这也是一种教育力量。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版《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法律的完善,职业教育正在“香起来”“热起来”,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新版《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写道:“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立足本职岗位,结合“百工之乡”XX 区域特色和艺术专业特点,我们应贯彻新《职业教育法》精神,同文旅部门、高水平非遗传承人联合成立“XX 非遗学院”或“传统工艺工作站”,让优秀传统工艺和现代艺术设计相融合,通过非
遗传承人和高校教师联合开展相关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在设计作品中植入地方文化元素,绽放蕴含文化基因的设计之花,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职业教育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结合本教学部主授的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势必要求思政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更需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这也促使我们在进行集体备课时要更多地思考如何利用身边人、身边事的优秀案例进行教学设计,通过案例分享、榜样追寻等实践教学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职业热爱,在教与学中培育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等职业素养,切实帮助学生实现德技并修。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版《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法律的完善,职业教育正在“香起来”“热起来”,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新版《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写道:“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立足本职岗位,结合“百工之乡”XX 区域特色和艺术专业特点,我们应贯彻新《职业教育法》精神,同文旅部门、高水平非遗传承人联合成立“XX 非遗学院”或“传统工艺工作站”,让优秀传统工艺和现代艺术设计相融合,通过非遗传承人和高校教师联合开展相关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在设计作品中植入地方文化元素,绽放蕴含文化基因的设计之花,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已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
5 章 40 条完善至 8 章 69 条,由 3400 余字修改为 1 万余字,内容更加充实。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目前学校以及园艺技术专业都正在努力申报职教本科,通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我们对于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地位等更加明确,增强了我们申报职教本科、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信心,坚定了我们做好职业教育,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培育高质量的职教学生,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符合乡村振兴策略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育模式。
新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作为高职院校的我们在学生培育的方式上,对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的规划上就会有更广阔的空间和维度。虽然学校就业形势总体不错,但是高端就业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考试上设置的门槛往往把专科层次学生拦在门外。新版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学生高
质量的就业形式就会更加好,当然对于老师也是提出了更高的教学要求,对学生培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的来说新的职业教育法,开辟了职业教育新征程,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让我们和普通本科院校拥有了同等的竞争条件,同时,对我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对共同富裕工作部署与乡村振兴路线对农业专业,特别是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趁着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抓住这个机遇,把优秀的学生吸引过来,用高规格的培养方式进行教育,为社会输出乡村振兴所需求的优秀人才。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增强适应性、推动高质量、健全新体系、夯实硬保障进行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从专业建设与改层面来看,主要有以下变化:首先,人才培养定位上更加注重思政融入,加强弘扬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其次,人才培养路径上更加注重产教融合,明确了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产教融合模式。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修订颁布标志着我们开始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具有重大意义。结合学习,我个人认为《职教法》在以下八个方面,会更有重大影响,关系到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
1.职业教育类型教育更明确
推动职普融通,强调职教与普教同重,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教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2.职业教育学历层次更加高
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甚至是研究生。职业教育学生的学历上升通道已经打通,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中。《职教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
职业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职业教育对象范围更广泛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对象,除了要关注升学人员外,还要面向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开展职业教育。《职教法》把“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纳入职业教育。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4. 职业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更加大
职业院校可以为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提供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课程,为引导更多的中小学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贡献力量,提高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职教法》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5.职业教育的协调部门更全面
明确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纳入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参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更有利于推动普职融通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面实施。《职教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
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同时,职教法明确设区的市、县级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6.职业教育的社会参与力量更强大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法可依,社会力量和企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会不断涌现,企业发挥掌握一线岗位人才的真实需求优势,能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零距离。职业院校要居安思危,不断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鼓励教职工再社会服务中提高对一线岗位技能需求的准确把握。《职教法》规定,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7.涉农职业教育服务战略的作用更突出
涉农类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有可为,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成为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金
职院农学院搭建了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XX 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XX 市乡村振兴学院等平台,这为学院下一步开展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提供了广阔舞台。《职教法》规定,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
8.职业培训的涉及面更宽广
明确把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范畴。近几年,职业院校进行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实践探索,实现人才培养真正与生产实际对接,满足真实岗位的技能要求。所以,相信职业院校有能力组织好“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这条路,我们还要继续走下去。《职教法》规定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依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四条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领导,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作为一名专业主任,我感到制定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责任重大,而且已经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大事了。我们必须坚持建引领专业建设,树立“明德、厚能、笃行”的质量目标,带领全体师生“强阵地、建空间、重生源、抓方向、勤服务、擅融合、谋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院长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三千多字,增加到一万多字,其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特别是在加强全面领导、确定职业教育法律地位、人才培养体系贯通、产教融合发展模式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部署,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也必将有力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名职教人,就是要借助职教法实施的东风,大力弘扬“勇争第一、敢创唯一”精气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劲头,加紧干起来、加速跑起来、加力快起来,答好“双高”建设和本科申办的商学答卷。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表决通过,将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可见,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根本而言,这是重视每一个人的发展机会。通过职业赋能,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创造出美好的未来。
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位高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贯彻落实。作为一名高职教师,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定位与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学校的学生不是差生,而是一类有着个性特点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培养,钻研业务,总结高职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改创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最后要持续保持对
职业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激励学生,这也是一种教育力量。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职业教育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结合本教学部主授的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势必要求思政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更需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这也促使我们在进行集体备课时要更多地思考如何利用身边人、身边事的优秀案例进行教学设计,通过案例分享、榜样追寻等实践教学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职业热爱,在教与学中培育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等职业素养,切实帮助学生实现德技并修。
新《 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增强适应性、推动
高质量、健全新体系、夯实硬保障进行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从专业建设与改层面来看,主要有以下变化:首先,人才培养定位上更加注重思政融入,加强弘扬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其次,人才培养路径上更加注重产教融合,明确了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产教融合模式。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三千多字,增加到一万多字,其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特别是在加强全面领导、确定职业教育法律地位、人才培养体系贯通、产教融合发展模式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部署,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也必将有力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名职教人,就是要借助职教法实施的东风,大力弘扬“勇争第一、敢创唯一”精气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劲头,加紧干起来、加速跑起来、加力快起来,答好“双高”建设和本科申办的商学答卷。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 26 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光是篇幅就增加了 3 倍多,体系结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社会上家有学子的家长们更关心的是否取消“普职分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多数家长对待孩子读职业学校这件事是无奈之选。职业教育要被大众普遍所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念转变。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对职业教育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我的理解是普及职业教育是的“真需要”,是家庭的“新选择”。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教行业进一步进行了正名,我们作为职教的从业者,要在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下进一步优化工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的产业发展升级不断培育优质的人才。以下结合新法学习谈几点感想:
感想一:结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
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上述两条,就是要告诉我们职业教育并非低人一等的教育,而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既然是不同的教育类型,就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是什么?就是我们能够结合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而这些技术技能是职业学校擅长,产业急需,其他类型学校不能培养的。所以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技术技能的擅长者或者技术能手,而不能全是和本科学校教师一样的科研能手,只会报基金、写论文。学校要鼓励教师深入企业研究职业,把企业真正需要的技术转化为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把这些技术技能教会学生。学校层面要从考核机制上进行系统的改,避免职称晋升“唯论文、课题为标准”,要更多的把技术技能纳入教师评定选拔的标准。同时,怎样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也应该是教育行业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感想二:结合“第九条: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二十六条: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这 3 条很好,因为用人的是企业,只有企业更加懂得职业教育应该培养怎样的人。当然,企业规模有大小,能力有高低,我们更加希望有能力、有远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加入职业教育。这样产教才能真融合,才能基于企业的岗位需求培养人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是很好的规定。但在实施层面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关键是在于“怎么鼓励?”。希望要让参与上述工作的企业从中获利,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企业才会有实质性的行动。学校在产教融合推进上有了法律的支持,应该更加主动的接触企业,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向企业进行普及,让企业知道《职业教育法》,积极融入职业教育。
感想三: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专
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从法律上明确了本科职教的设立,我们金职院有很好的职业教育基础,作为“双高”院校,应该积极申报本科办学。对我们建筑工程学院来说,争取本科办学也是新的机遇,专业群应该协调发展,有侧重点的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专业的转型升级,结合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在智慧建造方面积蓄专业和人才优势。要在人才引进、师资转型方面进行系统的筹划,比如要通过外引内培积累“博士”,通过系统的培训,让我们现有的教师能力得到提升,让教师的能力匹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适应智慧建造技术发展的趋势,具备智慧建造技术和能力。
感想四:“第四十一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
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上述两条,告诉我们在开展职业教育过程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忘记“教育初心”,要依规教学,一切为学生着想。实习实训一定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来开展,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更加要树立“德”的标杆,而不是从中“谋利”。
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的很多实施层面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指明了方向,如第五章中对“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诸如学生的实习实训、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等,今后的工作中均应该认真的领会,不断规范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我们作为职教工作者有必要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法》,做到依法执教,热爱职教。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三千多字,增加到一万多字,其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特别是在加强全面领导、确定职业教育法律地位、人才培养体系贯通、产教融合发展模式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部署,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也必将有力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名职教人,就是要借助职教法实施的东风,大力弘扬“勇争第一、敢创唯一”精气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劲头,加紧干起来、加速跑起来、加力快起来,答好“双高”建设和本科申办的商学答卷。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4 月 20 日《职业教育法》在修订后进行公布,我们可以看出新时期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多措并举高质量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知识素养和技能素养,培养“大国工匠”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助力赋能。作为一名高职院校的学生,我们应该把握好机遇,奋发学习、爱国强技,要有新时代青年人的担当,勇当改先锋、争当事业闯将,做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 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00 万人。2019 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
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受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 3 倍左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
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 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 20%左右。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
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投入。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得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应优先保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国计民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其他新职业、新业态,则可多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学习、进步的需求。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的修订突破职普分流“一刀切”做法,强调职普融通的协调发展。无论是从企业侧给予了产教融合的政策扶植,还是对学生平等就业的重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的倡议,这些都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新职教法的修订也给我们专业的设置和发展点明了方向,课程的改上要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融入,使新时代、新教材、新课堂、新教研的”四新“课程有内容上和载体上的进步。作为一名专业主任,在坚持立德树人的基础上,需要做好专业的调研和产业联盟的构建。专业调研使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的目标和
区域产业的发展现状和主要岗位技能相匹配;产业联盟重要的是建立与产业企业的互信凭证,在互信凭证的基础上满足保障大多数学生的考证需求和就业需求,然后才是岗课赛证的统,通过竞赛培养技能高点和专业声望。产业联盟既是学生的就业渠道,同样也是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机制,是双师培养基地,进行“产学研用”的合作探索,特别是应用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是高职学校的立身之本。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依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四条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领导,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作为一名专业主任,我感到制定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责任重大,而且已经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大事了。我们必须坚持建引领专业建设,树立“明德、厚能、笃行”的质量目标,带领全体师生“强阵地、建空间、重生源、抓方向、勤服务、擅融合、谋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 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00 万人。2019 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受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 3 倍左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
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 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 20%左右。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
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投入。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得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应优先保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国计民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其他新职业、新业态,则可多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学习、进步的需求。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表决通过,将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可见,将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
根本而言,这是重视每一个人的发展机会。通过职业赋能,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创造出美好的未来。
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离不开每一位高职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贯彻落实。作为一名高职教师,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高职教育的定位与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学校的学生不是差生,而是一类有着个性特点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培养,钻研业务,总结高职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改创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最后要持续保持对职业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激励学生,这也是一种教育力量。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4 月 20 日,《职业教育法》通过修订,这是《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 26 年以来的首次大修。突出体现了 “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前瞻性思维,对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公布特点,我认为法律的下列规定颇值学习和研究:
1.该法打破“分流”焦虑,畅通多元、多层次成才道路,这是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更博大的包容性。
《职业教育法》将“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修改为“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初中升入普通高中门槛降低,减轻义务教育“内卷”;同时,该法规定了“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层次,这使得本科职业教育有了明确法律依据,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也有了探索空间,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更加顺畅。多元、多层次成才道路极大丰富了公民的教育权,也极大提升了人们在教育方面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体到学生来说,高职教育既有可能是职业教育的终点,也可能是又一个全新的起点;具体到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必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复杂学情,以更高的格局、更强的适应性和更大的包容性来适应学生的成长成才需求。
2.职业教育改的生动实践,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和体现更鲜明的职教特色。
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结合了我国职业教育改发展实际,将某些重要的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例如在推动多元办学方面,进一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二十三条);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更深层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二十三条、二十九条、三十六条),健全职业教育社会评价机制(四十三条)……既然职业教育和其他高等教育没有层次区别而
只有类型区分,那么提倡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传承、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注重实践技能和服务地方等鲜明的职业教育特点更应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得到充分的彰显和体现。这也对思政教师在知识结构和育人能力的自我完善方面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 26 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光是篇幅就增加了 3 倍多,体系结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社会上家有学子的家长们更关心的是否取消“普职分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多数家长对待孩子读职业学校这件事是无奈之选。职业教育要被大众普遍所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念转变。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对职业教育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我的理解是普及职业教育是的“真需要”,是家庭的“新选择”。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教行业进一步进行了正
名,我们作为职教的从业者,要在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下进一步优化工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的产业发展升级不断培育优质的人才。以下结合新法学习谈几点感想:
感想一:结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上述两条,就是要告诉我们职业教育并非低人一等的教育,而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既然是不同的教育类型,就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是什么?就是我们能够结合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而这些技术技能是职业学校擅长,产业急需,其他类型学校不能培养的。所以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技术技能的擅长者或者技术能手,而不能全是和本科学校教师一样的科研能手,只会报基金、写论文。学校要鼓励教师深入企业研究职业,把企业真正需要的技术转化为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把这些
技术技能教会学生。学校层面要从考核机制上进行系统的改,避免职称晋升“唯论文、课题为标准”,要更多的把技术技能纳入教师评定选拔的标准。同时,怎样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也应该是教育行业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感想二:结合“第九条: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二十六条: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这 3 条很好,因为用人的是企业,只有企业更加懂得职业教育应该培养怎样的人。当然,企业规模有大小,能力有高低,我们更加希望有能力、有远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加入职业教育。这样产教才能真融合,才能基于企业的岗位需求培养人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
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是很好的规定。但在实施层面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关键是在于“怎么鼓励?”。希望要让参与上述工作的企业从中获利,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企业才会有实质性的行动。学校在产教融合推进上有了法律的支持,应该更加主动的接触企业,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向企业进行普及,让企业知道《职业教育法》,积极融入职业教育。
感想三: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从法律上明确了本科职教的设立,我们金职院有很好的职业教育基础,作为“双高”院校,应该积极申报本科办学。对我们建筑工程学院来说,争取本科办学也是新的机遇,专业群应该协调发展,有侧重点的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专业的转型升级,结合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在智慧建造方面积蓄专业和人才优势。要在人才引进、师资转型方面进行系统的筹划,比如要通过外引内培积累“博士”,通过系统的培训,让我们现有的教师能力得到提升,让教师的能力匹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适应智慧建造技术发展的趋势,具备智慧建造技术和能力。
感想四:“第四十一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
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专业主任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 26 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光是篇幅就增加了 3 倍多,体系结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社会上家有学子的家长们更关心的是否取消“普职分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多数家长对待孩子读职业学校这件事是无奈之选。职业教育要被大众普遍所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念转变。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对职业教育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我的理解是普及职业教育是的“真需要”,是家庭的“新选择”。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教行业进一步进行了正名,我们作为职教的从业者,要在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下进一步优化工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的产业发展升级不断培育优质的人才。以下结合新法学习谈几点感想:
感想一:结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上述两条,就是要告诉我们职业教育并非低人一等的教育,而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既然是不同的教育类型,就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是什么?就是我们能够结合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而这些技术技能是职业学校擅长,产业急需,其他类型学校不能培养的。所以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技术技能的擅长者或者技术能手,而不能全是和本科学校教师一样的科研能手,只会报基金、写论文。学校要鼓励教师深入企业研究职业,把企业真正需要的技术转化为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把这些技术技能教会学生。学校层面要从考核机制上进行系统的改,避免职称晋升“唯论文、课题为标准”,要更多的把技术技能纳入教师评定选拔的标准。同时,怎样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也应该是教育行业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感想二:结合“第九条: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
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二十六条: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这 3 条很好,因为用人的是企业,只有企业更加懂得职业教育应该培养怎样的人。当然,企业规模有大小,能力有高低,我们更加希望有能力、有远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加入职业教育。这样产教才能真融合,才能基于企业的岗位需求培养人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是很好的规定。但在实施层面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关键是在于“怎么鼓励?”。希望要让参与上述工作的企业从中获利,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企业才会有实质性的行动。学校在产教融合推进上有了法律的支持,应该更加主动的接触企业,
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向企业进行普及,让企业知道《职业教育法》,积极融入职业教育。
感想三: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从法律上明确了本科职教的设立,我们金职院有很好的职业教育基础,作为“双高”院校,应该积极申报本科办学。对我们建筑工程学院来说,争取本科办学也是新的机遇,专业群应该协调发展,有侧重点的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专业的转型升级,结合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在智慧建造方面积蓄专业和人才优势。要在人才引进、师资转型方面进行系统的筹划,比如要通过外引内培积累“博士”,通过系统的培训,让我们现有的教师能力得到提升,让教师的能力匹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适应智慧建造技术发展的趋势,具备智慧建造技术和能力。
感想四:“第四十一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
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上述两条,告诉我们在开展职业教育过程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忘记“教育初心”,要依规教学,一切为学生着想。实习实训一定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来开展,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更加要树立“德”的标杆,而不是从中“谋利”。
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的很多实施层面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指明了方向,如第五章中对“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诸如学生的实习实训、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等,今后的工作中均应该认真的领会,不断规范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我们作为职教工作者有必要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法》,做到依法执教,热爱职教。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学习 新《职教法》 心得体会范文
这些年,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质量一直被人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子选择职业学校,担忧职业教育的前景,而近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则让职业教育有了新的突破和方向,解读新职业教育法,有较多的创新和亮点。
亮点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亮点二,职业教育认可有“绿码”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很好地解释了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
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亮点三,打开职业教育上升的“阶梯”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这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同时新教育法设立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学历深造的通道。
此外,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