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认识和体会3篇

时间:2023-05-04 18:20:04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认识和体会

  

  探索强化党内监督有效路径心得体会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推进监督全覆盖,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前提。打铁先要自身硬。…为您整理了《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路径心得体会》,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并专列一章对此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党内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当前,党内监督还存在着监督缺位

  监督执行力度不够

  监督效果体现不充分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推进监督全覆盖,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前提。打铁先要自身硬。要强化党内监督,首先,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中央统一领导

  党委(党组)全面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

  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

  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织密监督网络。通过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其次,要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

  监察监督

  派驻监督

  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确保监督全方位全覆盖。最后,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与党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

  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主导作用的同时,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

  政府

  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主体在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

  聚焦发力,并加强它们在监督形式上的对接。

  使现有的监督制度法规细化

  具体化,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基础。加强党内监督,需要依规进行,且要使制定的法规制度有效管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这些法规制度对于党内监督的对象

  内容

  监督的制度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我们应制定出比较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性制度,使现有的监督制度法规细化。由于各地

  各部门

  各单位情况不同,还应结合实际,区分不同的监督对象,同时贯穿明晰的问题意识,对目前已有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使其更具针对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应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继续深化相关改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

  管事

  管人的长效机制,推动监督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认真落实好对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监督

  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更要抓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管好关键人

  管到关键处

  管住关键事

  管在关键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

  带头开展监督,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

  更好运转。首先,要督促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

  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其次,应多方施策,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要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其正确用权

  廉洁用权。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强化党内监督,还必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要明确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必须落实好党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做到规则公开

  程序公开

  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以透明保廉洁。要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上,真正做到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要推行社会听证

  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把权力运行全过程置于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之下。

  各监督主体包括全体党员敢于

  善于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路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增强监督严肃性

  协同性

  有效性”。一方面,各监督主体必须敢于监督,提高监督意识。在做好自我监督的同时,各监督主体要各司其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去做好党内监督。另一方面,各监督主体要善于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

  要在日常工作中监督,在细节中监督;

  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要增强监督本领,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总的来看,各监督主体必须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去实施监督,只有这样,强化党内监督的目标才能实现。

  快捷搜索:党内监督有效路径

篇二: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认识和体会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约权力运行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约权力运行,是当前我国从奠定政治稳定的基础上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落实权力运行的制约,可以有效地维护公众利益,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首先,我国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公民权利尊严放在首位,让公民参与监督、参与管理,使党的领导与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有效结合起来。例如,建立新的多元监督机构,通过及时、公开、有效的故障报告体系来开展监督活动,从而增强政府官员的责任感和职业能力。

  其次,要落实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责任制办法,强化权力运行的可复制性,明确政府官员使用权力的特殊性,使其必须遵循规则、原则和准则,以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平、正当和合法性。同时,也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增加政府官员的透明度,使其真正实施守法公务,用权力服务合法权益。

  此外,还要加强监督执法,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把权力运行的行为纳入法律的管辖范围,对政府官员的职权和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从而有效制约权力运行。

  以上是基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约权力运行的总结,实行权力制约,不仅有利于维护公众权益,而且有助于形成更加公平合理、多元协商的政治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篇三: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认识和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3篇

  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本文是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一: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课题。

  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1〕9号)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1〕8号),中组部就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人就“思想干部监督制度”谈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一、要在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

  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形式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要在创新领导干部条块联动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横向方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府整体运转上的协调;纵向方面:扩大了群众参与力度,健全了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在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各党委组织部将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推动了联动工作形成合力、条块联动、监督合力、效能增强的良好效果。

  总之,新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二: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区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学习、领会、落实中央精神,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提高认识,把握实质,深刻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一是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二是四项监督制度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三是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深入理解,融会贯通,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

  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机关文化建设等活动,有计划、分层次地抓好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纪检、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各级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懂学透。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上的相对核心地位,决定了其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中的相对特殊性。因此,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执行四项监督

  制度的表率,不仅自己首先要学懂学透,而且要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学。要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原文,深刻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努力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用人氛围。二是组工干部要吃透精神。组工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具体操作者,其工作性质决定了组工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做到吃透精神、熟练掌握。因此,组工干部要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要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形式强化制度学习,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及各项规定、要求等,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全面熟悉四项制度的内容,周密严谨地做好干部选拔工作。三是广大群众要清楚明白。广大群众是监督选人用人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主体,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让他们详细了解、清楚明白。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宣传,帮助他们全面把握监督的对象、内容、重点和程序,让他们积极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选人用人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增强全社会遵守四项监督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学以致用,指导工作,着力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把提高制度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一是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良好作风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二是要强化监督。四项监督制度把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班子主要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真正使四项监督制度发挥刚性约束作用。三是要确保评议效果。要在深化评议内容、创新评议方式、拓宽评议载体、确保评议效果上下功夫、作文章,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符合实际的评议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认真调查、督促整改,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和考核评价的“倒逼”作用,对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一视同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四项监督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威慑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期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推荐访问: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认识和体会 党和国家 完善 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