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推进之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总结】县司法局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完整),供大家参考。
司法局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推进之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的大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建设美丽、文明、活力、法治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定的法治保障。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紧紧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因各种因素引发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重点治理社会难点和热点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在春节、两会特别防护期间,认真安排值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1-5月份,全县民间纠纷调解总数310起,涉及当事人数:1121人,已调处成功295起,成功率95%,其中重大疑难纠纷35起,预防排除纠纷:152起。二是抓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根据赣财行字[2013]92号文件精神,我局专门下发了《县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年终考评方案,并认真抓好以奖代补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发放2013年度以奖代补经费1.3万元,进一步调动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提升法律服务综合水平
1、着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利民。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按照窗口建设的要求,加强了人员值班接待,保证了上班时间有专人接待群众咨询。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法律援助案件的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强了与看守所、妇联、信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在去年试行驻所值班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合理安排律师参与看守所法援工作。推进案件回访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对去年承办的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提高了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启动了“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工作。在横水镇、思顺乡设立了“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互动平台,并首先在这两个乡镇开展了“法律援助公示牌进万村”工程。半年来,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办结2件,其中刑事辩护3件,解答来信来电咨询139人次,为受援人避免损失5万元。
2、强化行业管理,创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县律师行业和法律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3月初,组织开展了一次律师满意度调查,对我县7名律师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按平均得分高低向社会进行通报,督促我县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继续做好律师信访接访工作,下发了《关于2014年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县领导分类接访工作的通知》,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县领导信访接待。律师按照县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参与涉法接访活动21次,接访36余人次。积极配合县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锻炼了辩论口才并增进友好合作关系并获得了良好的成绩。半年来,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8家,办理刑事辩护代理18件,代理民事诉讼、经济案件等共6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8件,文秘法律文书25件;接受法律咨询27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4件,业务收费超28万元。
3、规范办证流程制度,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为确保每一件公证不出差错,从规范办证程序着手,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制定并实行了以公开办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当事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开设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出行不便的特点,公证处委派专人上门公证,对偏远地区的当事人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偏远山区优先办”的原则予以优先办理。1-5月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42件,其中涉外17件,涉台公证2件,公证收费94700元。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的公证案件10余件。解答各类咨询100余人次。
(三)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制定了今年“六五普法”计划,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开展了送法进广场、送法进校园等法律活动。
2、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月上旬,县法宣办、县妇联组织科技、卫生、就业、法律、妇女维权等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到乡镇开展“关爱妇女、服务妇女”妇女维权周活动,将法制宣传与维权服务送到农村,送到广大妇女身边。3月14日,法宣办会同县工商局、县消协等单位在县城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这个主题,积极倡导民众“诚信经营、文明消费”。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3、充分利用“三送”工作平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涉法疑问,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4、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市人大来我县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为契机,协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是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长深入到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上法制课。二是制作了法律法规宣传图板,利用乡镇圩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8”妇女维权周、“6.1”国际儿童节等时间,上街下乡开展图板展示和现场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
(四)深化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化水平,努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1、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加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综治委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无缝对接、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刑释解教人员网上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扎实做好服刑人员的摸排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无缝对接、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中人户分离、流动人口、“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衔接、管控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上半年,我局对29名刑释解教人员按时接送,接送率为100%。
2、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指导、督促各街道调整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力量,明确人员分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人管。同时根据当前社区矫正人员力量不足的现状,招聘了3名社工,分派到各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二是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县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五)强化基层基础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知晓率和满意度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查摆了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撰写了心得体会、对照检查材料、万字以上学习记录。坚持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职能相结合,与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相结合,努力践行服务为民的活动宗旨,认真落实各项办实事目标,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居民中的知晓率。
2、认真开展“走千户、访万民”大走访活动。紧密结合群众满意度整改提升工作,坚持“开门搞活动、入户解难题”,局机关全体人员分成8个小组,采取分片包干、司法所配合的原则,深入到全县16个乡镇,开展为期一年的走访活动。活动突出在听意见找问题、重宣传造声势、强服务赢民心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印制了4万只环保宣传袋、2万册司法行政服务手册,免费发放到农户手中,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司法行政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精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取得的成绩,对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继续善始善终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寄予了殷切期望。这充分体现了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司法行政队伍的亲切关怀,是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巨大鼓舞和有力鞭策,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发展前进的方向,使我们深受教育、深受感动,深感责任重大。
目前,我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与基层基础建设总体向好,但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因素依然不少,突出表现为人员编制严重短缺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具体为:
1、人员编制不足。尤其是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矛盾尤为突出。我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7个,实有38人,其中司法所13人,机关25人(退二线人员8人)。目前除铅厂所有2名工作人员外其他均是一人一所,尚有4个无人所。按目前的人员配备,难以完成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在基层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到2015年,我局将有多名干部退休,届时人员不足的矛盾更为尖锐,严重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2、队伍结构不合理。全局工作人员平均年龄超过49岁,其中,局机关25人,平均年龄为48.12岁;司法所13人,平均年龄为50.9岁,且大部分为1997年成立司法所时从乡镇转调过来、法律专业干部甚少,年龄结构老化,后备干部奇缺,整体战斗力受到影响,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司法所机构建制没有落实到位。根据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赣市编办[2009]17号)文件精神,我市所有基层司法所行政级别全部提升为副科级建制。到目前为止,全市其他县市的司法所机构建制绝大部分已落实到位。我县16个所除,其他11个司法所仍然没有落实到位;五个副科级建制所中,实际配备横水、关田两个所副科级所长2人。
4、干部流动性慢。绝大多数干部在本系统连续工作16年,有的甚至超过20年,自1997年成立司法所至今,全局仅提拔主任科员1名,副科干部2名,副主任科员1名,交流出副科干部1名。很多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因身份不符等原因未得到提拔重用,长期在同一环境、同一岗位工作,不但不利于开阔视野、提高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5、业务用房紧缺。2012年9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将原环保局划拨给我局作为办公用房,大大改善我局办公条件。然而随着职能的不断拓展、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新职能、新任务对包括业务用房在内的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省厅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的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必须在临街一层,并对面积、功能划分都做了详细要求,同时省厅还要求全省的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内必须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而目前我局一楼办公室仅有4个,远远达不到标准。
针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方面我们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另一方面恳请县委、县政府给予关心支持,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增加事业编制,充实工作力量。鉴于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严重不足,人员断层矛盾突出,建议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将与我局合署办公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列为二级事业单位,核定一定数量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于招录或选调法律专业大学生,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以缓解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矛盾。
2、落实司法所机构级别,配齐、配强副科级所长。将尚未升格的11个司法所全部升格为副科级建制,并通过内部提拔、外单位选拔并调入等形式配齐配强司法所长。鉴于我县其他部门和乡镇年轻干部相对较多,建议可相对降低门槛,从中选拔副科级司法所长,政法部门干部优先。设定基本条件为:政法系统外,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年龄40岁以下、工作年限三年以上的优秀干部;非法律专业年龄35岁以下、工作年限三年以上的优秀干部;政法系统内,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年龄35岁以下、工作年限2年以上的优秀干部。
3、增加财政预算投入,保障经费落实到位。首先要按照新的《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预算经费;其次要增加法律援助的配套工作经费;三是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四是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解决临街面业务用房问题。第一,在县司法局围墙内沿街空地上,建设一层4间200平方米的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解)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综合办公厅,以解决法律援助中心达标问题。第二,也可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租用一部分临街店面用以建设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线,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全覆盖体系建设,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一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加大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力度,依托法制学校宣传教育基地,打造青少年普法品牌;三是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和充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内容,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民生环境;四是提高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规范化水平,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服务水平;五是加大司法所建设推进力度,扎实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六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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