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司法局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计划【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司法局2022年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计划
XX县司法局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基层社会风险矛盾为着力点,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格局,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委抓手,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坚持抓规范促治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一是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督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治培训计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任职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推进县、镇级政府部门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加强对基层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从“事后救火”向“事前预防”转变。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审议、重大行政机关合同不得签订。三是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
二、坚持抓监管促治理,严格行政执法管理。一是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全面推进重大执法活动配备执法记录仪。二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梳理镇(办、区)法定执法事项和受委托执法事项,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岗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健全完善镇(办、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不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可视化为抓手,通过出台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严格执法监督,着力解决执法扰民、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坚持抓普法促治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一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人员普法,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培训、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落实,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学法用法的模范。加强社会普法,通过举办“法律讲堂”、法律知识巡回宣讲,开展“送法进基层”“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做好群众普法宣传工作,让大家学法明理,知法守法。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突出条块结合,深入密切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紧扣执法对象,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资料、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等多种形式,向执法检查对象、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专业普法。三是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总结推广“枫桥经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育选树“民主法治村建设带头人”,推进村(居)“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户”评比,提升基层民主法治氛围。
四、坚持抓调解促治理,推进基层矛盾化解。一是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筑牢社会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大力加强新型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拓展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推动智能移动调解系统应用。二是切实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答复、办理、当事人阅卷等各项流程,及时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化解工作,发挥好行政诉讼案件“过滤器”作用,最大限度降低成诉率。同时,加强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执法监督、矫治戒毒等资源,构建协同高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消除在萌芽。积极对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共建、工作共推机制,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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